国际许可证合同(International License Contract)
什么是国际许可证合同
许可证合同是表示让方将其技术运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运用费的合同。国际许可证合同又称“国际许可证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国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运用权为目的签订的合同。“许可证合同”一词中的“许可证”不同于政府行政机关出于治理目的而颁发的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证照。
许可证合同的客体首要是技术运用权,具体的讲,即专利运用权、商标运用权和专用技术运用权。
国际许可证合同的分类
(一)依照具体合同客体划分,国际许可证合同分为:专利许可证合同;商标许可证合同;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
1、专利许可证合同(Patent License Contract)
比如,外国假如在华没有获得专利权或未与我国当事人促成协议,同意中国当事人运用其专利技术,则该种专利产品不能出口,该种技术也不能出口,下面有一个事实案例:
水胶炸药这一专利是美国的。我国技术人士在查阅资料时得到了这一专利的公开材料。于是闭门研究,破译了其技术秘密,生产出了合格的水胶炸药。一名港商买入了该产品。因我方不晓得美国专利在香港也受保护,就答应了向港商卖出该产品。在天津装船后,被专利所有人通知不许销售。美国的专利权人在其请求中的要价很高,但我方不能不履行同港商的合同,就只好大程度降价,以便港商在港支付专利权人的专利费用。如此我方的原来就比国际市场时价低很多的销售价格当下就更小了,产生很大损失。故我方研制厂家应向美方专利权人订许可证协议,方可研制生产。否则,就是违法的。
2、商标许可证合同(Trade Mark License Contract)
即以运用商标和商标项下的技术作为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商标许可证协议包含适当的技术贸易内容,假冒商标,一般都不能高达原商标的质量标准。
在国际市场上,要开刷新一个品牌商标并不是易事。单纯的商标许可证协议往往很少,而一般是在引进专有技术的同期,结合引进商标的运用权。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单纯的运用对方商标的情形也很少,往往是在此商标下写上"中国制造"字样,以便合同到期后,不能继续运用该外国商标时,中国厂商也会有立足之地。
3、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
实践中,专有技术在很多情形下被采取。故在引进专利技术的同期,一起引进专有技术。技术专利人往往保留了要害性的技术。凭专利公开的表明书,并没有能使采取该技术的人顺遂运用。所以只有引进专有技术,才可真正把生产需要的各类先进技术、经验和知识引进来,高达预期目的。
(二)依据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技术运用权所享有的专有程度和规模,可将许可证分为: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换许可证。
1、独占许可合同(Exclusive License Contract)
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许可对方在约定的某一地区内和合同有效阶段,对许可项下的技术享有独自占有和运用权。在签订该种协议的情形下,不论任何第三者依旧许可方都不得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内,在此区域内运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即使工业产权的属于许可方。此合同可使受让方以合同项下技术产品垄断市场,故售价较高。
2、排他许可合同(Sole License Contract)
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证,是指被许可方合同约定的某地区和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证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运用权,许可方在合同阶段不再同意任何第三者拥有运用权,但许可方自己仍可在此区域运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受于被许可方通过该合同所得到的该技术的运用权利比独占许可证要小,所以其技术运用报酬比独占许可低。
3、普通许可合同(Simple License Contract)
其首要特点是,第三方可以获得许可证项下的技术运用权,所以它是指除了合同双方在约定地区内,对许可项下的技术享有运用权外,许可方仍有权将该合同许可项下的技术运用权再买给第三者。该许可证的单价一般要比前两种低。
4、可转让的许可合同(Sub-License Contract)
不同于前三种,购证人可以将许可项下的技术运用权或商标运用权再转让给第三人。其再转让的前提是经原售证人的答应。被转让的第三人亦称分售许可人。
5、交换许可合同(Cross License )
双方可以按价值相等的技术,交叉获得双方的技术运用权,所以,在运用该许可证时,可以依据以上五种许可证的许可权限,清晰约定各方的责任规模和权利规模。
国际许可证合同的特质
1、许可证合同的主体即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是常见主体。
2、许可证合同的客体是知识产权的运用权,而且作逾越国境的移动,即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其他国家。
3、许可证合同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许可证合同转让的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受于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致使许可证合同也具有这两种特性。
4、许可证合同不仅时间性较强,而且内容复杂。很多属于混合性协议,或以一种标的为主兼有其余标的转让,或和机器设备的买卖、工程承包、合资运营、弥补贸易、合作生产、咨询服务等方式结合在一起。
5、许可证合同是有偿合同。政府与政府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出于某种特定目的,将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运用权无偿让渡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国际许可证协议的规模。
国际许可证合同与其余合同的区别
1、客体的非凡性
国际许可证合同的客体是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运用权,它们是无形财产权。
2、许可证买方是直接用户
许可证买方一般都有能力在购证后实行该合同项下技术,因此,买方须具有适当的技术知识及工业实行能力,以便吸收、消化所买入的技术知识,达到出其经济值。
3、许可证合同的买卖双方具有显著的合作性质
许可证合同期限长,卖方务必履行义务,担保所供应的技术在买方工厂里实行后可以或必定高达合同所预定的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