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人身保险(Industrial Life Assurance)
一种小额的两全人寿保险,其有固定的保险期限,兼有保险和积蓄的双重性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病或者无意中伤害事故以致伤残或死亡,或者保险期满继续生存,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承受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责任。简易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交满一定年限,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向保险人借款,也可申请中途退保,领取保险合同载明的退保金。简易人身保险的特点在于:(1)被保险人可免予检查身体;(2)保险金额的年纪分期计算;(3)保险费有固定数目,可按月缴付;(4)保险期限固定分为5年、10年、20年不等;(5)可多份投保。简易人身保险适用于工薪收入较低的阶层,是我国复苏人身保险业务时开设最早的险种。
本术语解释仅供参考,具体情形,请详见各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