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银行网站:http://www.fubonbank.com.hk/
富邦银行简介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银行")是台湾富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富邦金控")的附属公司。富邦金控是台湾一所具领导地位的金融控股公司,供应一连串全面金融产品及服务,包含商业银行、保险、证券、资产治理及投资银行服务。富邦金控自港基两大股东-阿拉伯银行集团及中国光大集团-收购港基75%股权后,于2005年4月6号正式把港基易名叫富邦银行。
富邦银行透过22间分行及2间证券投资服务中心共24个零售据点为客户供应全面的优质银行服务,包含零售及商业银行、财富治理、租购、证券及投资服务。富邦银行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36),并得到标准普尔授予A-2短时间及BBB+长期信贷评级。该评级反应富邦银行资本雄厚,流动资金充足及资产质素优良。
公司历史 1970年,新鸿基财务成立 1982年,新鸿基财务获得银行牌照,后易名叫新鸿基银行。 1985年,阿拉伯银行集团收购银行的75%股权,而冯氏家族维持拥有银行的25%股权。 1986年,新鸿基银行从新命名叫港基国际银行 。 1990年,阿拉伯银行集团再收购其余的25%股权,港基形成阿拉伯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 。 1993年10月,中国光大集团收购港基20%股权 。 1993年11月,港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 1996年11月,港基形成第一间在香港得到世界最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授予全面性评级的银行,得到A-3短时间及BBB长期债务评级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收购港基银行控制性股权 。 2002年12月,港基控股股东阿拉伯银行集团, 发布或许卖出其持有的港基股权 。 2003年9月,富邦金融控股提议收购港基全部已发行股本 2004年2月 富邦金融控股成功收购阿拉伯银行集团持有的55%港基股权 。 2004年3月,富邦金融控股提议收购余下港基的股本,包含中国光大的20%股权及公众持有的25%股权 。 2004年4月,富邦金融控股成功收购中国光大的20%股权后,持有港基75%股份,形成港基的控股股东 。 2005年4月6号,港基得到股东准许更改名称为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将在2005年4月6号生效 。 2005年9月6号,标准普尔调升富邦银行的信贷评级,由A3短时间调涨到A2及BBB长期调涨到BBB+。 首要股东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金控")是台湾一所具领导地位及具实力的金融控股公司,于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份交易代号为2881。富邦金控供应一连串全面金融产品及服务,包含商业银行、一般保险及人寿保险、证券经纪、资产治理及投资银行服务,透过多达三百三十间运营网络及九千名销售及市场推广代表,为逾六百万客户供应服务。富邦金控获标准普尔予以A-2短时间、BBB+长期评级截止2005年12月31号止年度之除税后盈余达一百零六亿新台币,截止2004年12月31号止的总资产达到一万六千亿新台币。
富邦金控是富邦产物保险以运营让与方式转换成立,富邦产物保险系于1961年4月19号成立,四十年来富邦运营的触角已延伸至证券、银行、人寿保险,证券投资信讬,投资顾问,证券金融,票券及期货,形成台湾最完整的金融服务集团。
富邦产物保险、富邦证券、富邦商业银行及富邦人寿保险为扩大营运范围,发挥资本综合效益、减弱成本,并提昇营运绩效及竞争力。于2001年10月26号分别召开股东临时会通过采取运营让与及股份转换并同办理之方式,由原富邦产物保险将首要资产及负债让与新成立之富邦产物保险公司,并变更运营项目及公司名称,转换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期与富邦证券、富邦银行及富邦人寿办理股份转换共同转换成立富邦金融控股公司,富邦金控在2001年12月19号转换基准日完成转换法定程序后正式成立。成立同一天,富邦金控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形成首家挂牌上市的金融控股公司之一。
企业管治
董事会
董事会为履行其对股东、存户、债权人、僱员及其余股票持有人之义务及责任,董事会负责保证行政治理层有能力以合理及有效的方式运营本银行。
董事会亦负责建立本银行之全盘业务目标并没有时准许及审核相应之业务策略及计划(包含年度预算)。董事会亦须保证本银行审慎营运并遵守香港非凡行政区之法例及规例,进而于董事会觉得有必要及适当时不时建议、准许及审核该等政策、举动守则、指示及系统。
董事会亦须保证本银行于其对公众之交易中遵循高标准诚信准则,并不是凡留心须遵守法例及法规(比如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防止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法例、行业标准(比如银行营运守则)及由金管局、证监会及其余有关监管机构公布之规管性指示。
另外,董事会于其觉得有必要及适当时不时定期建立、准许及审核银行之风险治理策略及政策以证实、计算、监控及控制各种银行所面对之风险,其中包含惟不仅限于信贷、营运、市场、声誉及流动资金风险。其亦监察本银行之全盘资产(如物业、股权或债券)投资。
董事会亦保证本银行雇员完全理解银行条例第83部分之相关关连借贷之条文并就该等借贷订立政策。
董事会亦专注于有效监察及治理银行之业务,包含授权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或通过向专责委员会委任董事,所有决定及准许须由董事会审核及准许。
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依据获授权之权利及董事会之准许负债日常治理及银行之营运,且不受任何个人董事之干扰。但是,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可于彼等觉得必要时酌情向其余董事或董事会执行谘询及获取指示。
上市规则要求各上市发行人起码设有三位独立非实施董事,其中起码一位务必拥有适当之专业资格,或具备会计或有关财务治理专长。董事会共有十名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非实施董事且其中不止一名拥有适当之专业资格,或具备会计或有关财务治理专长。
企业管治常规
银行努力实施高水准企业管治,一直遵守香港金融治理局于2001年9月颁布的监管政策手册(CG-1)的其中章节「本地注册认可机构的企业管治」。本银行亦一直遵守上市规则内附录十四新高佳应用守则。
于2004年11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引入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以替代及加深最佳应用守则。守则由从2005年1月1号或其后开始之会计阶段生效。 守则已经审阅,本银行已采取适当步骤以符合其新订要求。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之非实施主席、非实施副主席及三位独立非实施董事构成。该委员会按需要举办会议,以审阅及准许高级行政人士(包含行政总裁、实施董事及实施副总裁)之薪酬方案。实施董事并无参与彼等自身薪酬之决策。
审核委员会
银行就审核委员会之构成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审核委员会由一位非实施董事及两位独立非实施董事共三名成员构成。审核委员会由拥有适当之会计专业资格之独立非实施董事甘礼杰主持。审核委员会每年起码举办四次会议,且当有需要时可举办额外会议。
五项核心价值
以客为本:使客户对服务称心满足,是增强盈利能力的要素。公司要树立一种企业文化即无论对外或对内,皆以诚恳的工作精神和服务立场,务求与客方便、增益增效,全心全意竭诚为客户服务。
重视雇员:雇员是一家服务机构最宝贵的资产,广纳专才和高效的雇员、供应培训和晋升机会;尊重每位雇员,培养他们的归属感,均为加强机构表现的要害措施。
专业精神:透过对市场和产品透彻的了解,充分发挥雇员和机构的专长,保证建议能精准及时地传达,交易在符合规范下执行,任什么时候候均严守专业操守。
群策群力:面对复杂多变_竞争日烈的市场_我们要有共同的目标和合力达到目标的意志,上下一心、团结统一才可成功,否则会降低整体组织的效能。
激励创新:激励发挥创意、勇于创新,敢于击穿常规开创新领域,使机构和客户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