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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银行

外汇网2021-06-19 00:21:07 115
金融信贷

伊斯兰银行的金融信贷活动一般采取4种方式:(1)参予股份制。银行向借方的成长项目供应贷款时,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双方按协议分配利润。(2)盈亏分摊制。银行与顾客(即存款者和借贷者)结为伙伴关系,双方依照协议共同分担运营的亏损或参与利润的分配。(3)加价制。银行在资助贸易时,从标高价格中获取收入。当客户申请贷款买入某种货物时,双方促成协议,由银行出资买入,在到期偿还贷款时,银行收取好于原本物品的单价,其中的差额就是银行收益。(4)手续费制。凡汇款、信用证、中长期贷款、外贸贷款等均按款额和期限,由银行收取2~4%的手续费,用以支付银行的管理费和通胀的差额。为了激励扩大存款,对存款人可按银行运营的情形和存款额的多少,参与利润分成、得到存款奖金和货币的保值金,并在申请贷款、运用支票等方面予以优待。显现

伊斯兰银行显现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在巴基斯坦和印度北部的穆斯林中开始显现一种没有利息金融往来,客户与银行分摊盈亏的银行机构,迅速传到阿拉伯世界。1963年埃及显现了第一家无息银行:米特贾姆斯积蓄银行。但当时这类银行资金少,范围小,仅属于实验性质。1975年以后,伊斯兰银行在多地大范围兴起。中东地区著名的阿联酋迪拜伊斯兰银行、沙特阿拉伯的伊斯兰开发银行、埃及和苏丹的费萨尔伊斯兰银行、科威特的金融社等一批拥有大批资金的伊斯兰银行在70年代中期先后建立起来。迄今差不多所有的伊斯兰国家都建立了某种形式的伊斯兰银行。中东地区是伊斯兰银行运动的中心,在东南亚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和盂加拉国,非洲的喀麦隆、尼日利亚等国都显现了伊斯兰银行。另外,在欧洲的卢森堡、瑞士、丹麦和英国也设有伊斯兰金融机构,进入国际金融市场。为了增强和促进现有各国伊斯兰银行的合作和协调,1981年成立了“伊斯兰银行国际联盟”,总部设在埃及开罗市郊的米斯尔·贾底达。1983年该组织在塞浦路斯开办了一所“国际伊斯兰银行学院”,为各国培养合格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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