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受中国国务院领导。
成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号发出的《有关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
组织结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施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在机构上实施机构设置上实施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系统内实施垂直管理体制,各分行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各种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务必经银监会准许设置。依据其官方报告,截至2005年2月,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级分行(含省级分行运营部)329个,县级支行1606个、办事处3个。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现有雇员5.9万人
业务规模
中国农业银行的具体业务规模是有国务院依据当时国情来确定的。自成立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的调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前的首要业务是:
办理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
办理中央与地方对上述补助资金的拨付,为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
办理业务规模内的存款;
发行金融债券;
办理国际结算及与外汇有关业务。
办理经国务院准许的其余业务。
资金
来源
依据官方报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
经营资金的首要来源包含:
业务规模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所发行的金融债券;
财政拨付的支农资金;
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其中,长期依靠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在贷款,市场化筹资强度从2005年开始加大。依据官方统计,截止2005年6月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5692亿元,金融债券余额810亿元。
运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资金当前首要用于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及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流动资金贷款。
历史
1994年4月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有关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准许其章程和组建方案。
1994年6月30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划拨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
1995年3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完成省级分行组建。
1996年8月到1997年3月底,增设了省下方分支机构,基本达到了业务自营。在此之前,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理。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食、棉花企业附运营务等划拨相关国有商业银行。
对外交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的正式会员,总行行长被选为其实施委员会的中国实施委员。
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签订了双边业务合作协议。
1997年7月,在北京举行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
2000年10月,在北京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
2003年9月,在北京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