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经济市场文章详细

垄断协议

外汇网2021-06-19 00:16:58 69
释义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运营者(包含行业协会等运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余协同统一的举动,实行固定价格、划分市场、制约产能、排挤其余竞争对手等消除、制约竞争的举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垄断协议,是指消除、制约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余协同举动。组成要件

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有下方三点:

(一)协议或者协同举动由多个独立主体组成;

(二)运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统一的举动。

(三)致使或者或许致使垄断的后果。特质

一是实行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运营者;

二是共同或者联合实行;

三是以消除、制约竞争为目的。

前些年部分家电生产企业共同形成的“价格联盟”,就属于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表现形式

1.横向协议

我国于2008年8月1号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消除、制约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余协同举动。该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运营者促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制约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制约买入新技术、新设备或者制约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余垄断协议。

2.纵向协议

禁止运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促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单价;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余垄断协议。

3.通过同业公会的联合举动《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

可以被豁免的垄断协议

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运营者能够证明所促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升产品质量、减弱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施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升中小运营者运营效率,加强中小运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由于经济不景气,为减轻销售量严重下滑或者生产显著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不正值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余情形。

豁免的条件

属于上述情形前五项的,不适用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运营者还应该证明所促成的协议不会严重制约有关市场的竞争,而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自此造成的利益。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