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
外汇网2021-06-19 0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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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69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特别提款权方案,决定创设特别提款权以补充国际储备的不足。特别提款权于1970年1月开始正式发行。会员国可以自愿参与提款权的分配,也可以不参与,当前除了个别国家以外,其余会员国均为账户的参与国。
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按会员国缴纳的比例分配给各参与国,分配后即形成会员国的储备资产,当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赤字时,可以动用特别提款权将其划给其他会员国,偿付收支逆差,或用于偿还IMF的贷款。特别提款权的作用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特别提款权 英语为:Special Drawing Right。缩写为:SDR。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供应给全体会员国的一种国际货币储备单位,最早发行于1970年。为成员国在货币基金体系内的资产储备,又称纸黄金。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于0.888克黄金,与当时的美元等值。发行特别提款权旨在补充黄金及可自由兑换货币以维持外汇市场的平稳。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形成特别提款帐户参与国。会员国也可不参与,参与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 基金组织规定,每5 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第24 届基金年会决定了首次分配期,即从1970 年到1972 年,发行93.148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执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 亿,占总额的74.05%。其美中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该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成长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多部分。低收入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更改该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长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比例,以便可多分得一部分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的用途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是:参与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假使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运用特别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与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供应可自由运用的货币,首要是欧元、美元、英镑和日元。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参与国之间只要双方答应,也可直接运用特别提款权供应和偿还贷款,执行赠予,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类金融业务。 特别提款权的利息开始时较低,1970 年间仅为1.5%,1974 年6 月起提升到5%。以后,特别提款权利率的计算方法,大差不差是依据美、德、日、英、法5 国金融市场短时间利率加权平均计算而得,每季度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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