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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中间业务

外汇网2021-06-19 00:03:37 65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余委托事项,供应各种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运营活动。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两项传统业务中,银行是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参与;而中间业务则不同,银行不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扮演的导致中介或代理的角色,一般实施有偿服务。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当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首要有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担保、贷款允诺、衍生金融工具、代理业务、咨询顾问业务等。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国当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范围一般占其资产总额的15%以上。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7月公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间业务是指不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业务,并划分为适用审批制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

中间业务规模普遍,涵盖结算、代理、担保、信托、租赁、融资、信息咨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所以对中间业务的分类也有不同的标准。

(1)按收入来源分类

当前国际上最常见划分中间业务种类的根据是收入来源标准,美国银行业依据收入来源将中间业务分为下方五类:一是信托业务,指信托部门造成的交易和服务收入;二是投资银行和交易业务,指证券承销、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所造成的收入:三是存款账户服务业务,包含账户维护等;四是手续费类收入,包含信用卡收费、贷款证券化、抵押贷款再融资服务收费、共同基金和年金的销售、自动提款机(ATM)提款收费等;五是其余手续费类收入,包含报告处理服务费、各种资产卖出收益等。

(2)按中间业务的功能与性质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在《有关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相关困难的通知》(2002)中,将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

①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指由商业银举动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相关的收费业务,如支票结算、进口押汇、承兑汇票等。

②银行卡业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③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供应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含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收代付款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④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举动客户债务清偿能力供应担保,承受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种保函等。

⑤允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将来某一日期依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供应约定信用的业务,包含贷款允诺、透支额度等可撤消允诺和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不可撤消允诺两种。

⑥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举动满足客户保值或本身风险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执行的资金交易活动,包含期货、期权等各种金融衍生业务。

⑦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转。

⑧咨询顾问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依靠本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结合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特点,形成系统的方案供应给客户,以满足其运营管理需要的服务活动,首要包含财务顾问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⑨其余类中间业务,包含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余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3)按中间业务的风险分类

巴塞尔委员会从中间业务的风险角度将其分为两大类: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和或有债权、或有债务中间业务。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导致服务性收入而又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包含与贷款相关的业务,信托和咨询业务,代理业务,支付业务等。或有债权、或有债务类中间业务,是指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应,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资产或负债业务的中间业务,包含贷款允诺、担保业务、金融衍生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商业银行根据什么标准对中间业务执行分类,取决于其运营管理的需要,比如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将中间业务产品分为结算、代理、银行卡、托管类、委托贷款、房改金融、咨询顾问、担保类、其余类等九项。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则分为结算、代理、银行卡、托管和其余类五项。银行中间业务国内外现况

(1)国外境况

从各国的情形来说,伴随科技的成长和计算机的应用,逐渐增多的大银行利用网络的便利,推行交叉销售,如银行销售保险、基金,增长咨询、顾问和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在各银行收入中占的比重也日益增长并在2001年以后呈现迅速上升的趋势。据统计,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有的银行占比更高,胜过70%。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18.8%上升到了2005年36.5%,到2005年高达42.90%。欧洲银行业的非利息收入2000年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6%,2005年达到到39%。发展较快的国家如英国二者比重从28.5%上升到41.5%。2000年德国商业银行在全年收入的160亿马克中,利息收入只有55亿德国马克,且有差不多100亿马克的收入来自中间业务收入,到了2005年,德国银行业通过中间业务就获利340亿德国马克,占总盈利的65%。以德意志银举动例,2005年该行的手续费收入在前一年上涨52%的基础上,又上涨了42%。2005年德意志银行的运营收入287亿欧元,其中利息净收入68亿欧元,手续费收入为115亿欧元,占比为40%,形成该行最大的收入来源。

(2)国内境况

从近几年的报告看,西方国家银行中间业务的成长己靠近成熟,少数一部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继续维持较高上涨以外,其余都维持在较低的水准。

对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却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2002年13家商业银行的平均增速高达31.23%。从200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7年中国金融平稳数据》中可以目睹,2006年全年16家商业银行国内业务净手续费收入同比上涨52.8%,其中四大商业银行上涨50.7%,其它商业银行上涨66.1%。另外,据统计,2006年我国首要商业银行国内中间业务收入总计761亿元,比上年同期上涨21.8%,涨幅较大。其中,人民币701.9亿元,占92.2%。外币折合人民币59.1亿元,占7.8%。我国首要商业银行各种中间业务收入中,存在较高风险的担保、允诺和交易类业务收入为63.6亿元,占8.3%。低风险的支付结算、银行卜和代理等业务收入为697.4亿元,占91.7%。托管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上涨最多,上涨1.9倍,其中代理基金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上涨4.4倍。融资顾问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上涨71.3%,银行卡业务收入上涨32.3%,代理业务收入上涨31.8%。2006年我国首要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为4349.1亿元,中间业务收入与净利息收入的比率为1:5.7,与上年同期(1:5.8)对比稍有提升。近几年来,我国中间业务一直平稳上涨,维持着不错的成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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