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存款是开户企业与银行约定好的高达一定存款余额时,银行予以优惠存款利率,差于约定的余额,则按普通利率计算,一般针对大客户的。
1999年10月,人民银行准许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商量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 年),执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试图。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积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 年)。
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下方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办理邮政积蓄协议存款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3)218号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积蓄局:
经国务院准许: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10月31号批复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与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协议存款业务,据此,现就邮政积蓄协议存款相关利率困难通知如下:
一.邮政积蓄协议存款的期限为3年期以上(不含3 年),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
二.政积蓄协议存款的利率环境,存款期限,归纳和付息方法,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量确定。邮政积蓄协议存款在存款期内不得提早支取,存款凭证可用作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质押物,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实施。
三.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邮政积蓄协议存款业务,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按银统310表的格式)备案。
四.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2003年 10 月 3 日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