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合约简述
远期合约(Forwards/Forward Contract )
基本概念:远期是合约双方允诺在将来某一天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物(标的物可以是大豆、铜等实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数、债券指数、外汇等金融产品)。 1. 远期合约是最早显现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合约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单价,买卖约定数量的有关资产。 2. 当前,远期合约首要有:货币远期和利率远期两类。 3.在远期合约有效期内,合约的价值随有关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改变。若合约到期时以现金结清的话,当市场价格好于合约约定的实施价格时,由卖方向买方支付价差;相反,则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价差。双方或许形成的收益或损失均为无限大的。远期合约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保值工具,它是一种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单价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合约中要规定交易的标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时的实施价格等项内容。
远期合约指合约双方答应在将来日期依照固定价格交换金融资产的合约,允诺以目前约定的条件在将来执行交易的合约,会指明买卖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种类、价格及交割结算的日期。远期合约是务必履行的协议,不像可选择不行使权利(即放弃交割)的期权。远期合约亦与期货不同,其合约条件是为买卖双方量身定制的,通过场外交易(OTC)促成,而后者则是在交易所买卖的标准化合约。。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换的资产、交换的日期、交换的单价和数量,合约条款因合约双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远期合约首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远期股票合约。
远期合约是现金交易,买方和卖方促成协议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商品。价格可以预先确定或在交割时确定。
远期合约是场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样,交易双方都存在风险。所以,远期合约一般不在交易所内交易。伦敦金属交易所中的标准金属合约是远期合约,它们在交易所大厅中交易。
在远期合约签订之时,它没有价值-支付只在合约规定的将来某一日执行。在远期市场中经常用到两个术语:
1、假使即期价格差于远期价格,市场情况被描述为正向市场或溢价(Contango)。
2、假使即期价格好于远期价格,市场情况被描述为2633">2633.html">2633.html">反向市场或差价(Backwardation)。
远期价格的决定
原则上,计算远期价格是用交易时的即期价格加之持有成本(carrycost)。依据商品的情形,持有成本要考虑的原因包含仓储、保险和运输等等。
远期价格=即期或现黄金价格格+持有成本
即使在金融市场中的交易与在商品市场中的交易有类似之处,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比如,假使远期的石原油价格格很高,在望期市场上买进一油轮的石油并打算在将来卖掉的行动疑似是一项很有吸引力的投资。
一般来看,商品市场对供求波动更为敏感。比如,收成会承受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商品消费会承受技术进步、生产加工过程以及政治事件的影响。实际上,很多商品市场运用的交易工具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执行交易,并非是供应套期保值与投机交易的可能。
但是,在商品市场中也存在着基础金属、石油和电力的远期合约,在船运市场中用到了远期货运协议(FFAs)。
远期合约与最近合约的风险性比较
远期合约较最近合约交易周期长,时间跨度大,所蕴含的未知性原因多,加上远期合约成交量及持仓量不如最近合约大,流动性相对差一部分,所以呈现远期合约价格波动较最近合约价格波动强烈且频繁。
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的区别
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尽管均为在交易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物的合约,但他们存在诸多区别,首要有: (1)标准化程度不同
远期合约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合约中的有关条件如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割地点和交割时间均为根据双方的需要确定的;期货合约则是标准化的,期货交易所为各种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策划了标准化的数量、质量、交割地点、交割时间、交割方式、合约范围等条款。
(2)交易场所不同远期合约没有固定的场所,交易双方各自寻求合适的对象;期货合约则在交易所内交易,一般不允许场外交易。
(3)违约风险不同远期合约的履行仅以签约双方的信誉为担保,一旦一方无力或不愿履约时,另一方就得蒙受损失;期货合约的履行则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供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