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央银行 (European Central Bank -- ECB) 是依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号正式成立的,其前身是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欧洲中央银行的职能是“维护货币的平稳”,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策划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举动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
欧洲中央银行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独立性是它的一个明显特点,它不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的监督。它是唯一有资格允许在欧盟内部发行欧元的机构,1999年1月1号欧元正式起步后,11个欧元国政府将失去策划货币政策的权力,而务必实施欧洲中央银行策划的货币政策。
欧洲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首要包含实施董事会、欧洲中央银行委员会和扩大委员会。实施董事会由行长、副行长和4位董事构成,负责欧洲中央银行的日常工作;由实施董事会和12个欧元国的中央银行行长共同构成的欧洲中央银行委员会,是负责确定货币政策和维持欧元区内货币平稳的决定性机构;欧洲中央银行扩大委员会由中央银行行长、副行长及欧盟所有15国的中央银行行长构成,其任务是维持欧盟欧中元国家与非欧元国家接触。
欧洲中央银行委员会的决策采取简单多数表决制,每个委员只有一票。货币政策的权力尽管集中了,但是具体实施仍由各欧元国中央银行负责。各欧元国中央银行仍保留自己的外汇储备。欧洲中央银行只拥有500亿欧元的储备金,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依据本国在欧元区内的人口比例和GDP的比例来供应。
1998年5月3号,在布鲁塞尔举办的欧盟特别首脑会议上,原欧洲货币局局长维姆·德伊森贝赫 (Wim Duisenberg) 被推举为首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任期8年。现任为法国人特里谢。
2001年6月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法兰克福正式访问了欧洲中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