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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外汇网2021-06-18 23:48:09 78
什么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和各种交易,包含进口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行、投资利润、借款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银行外汇账户上支付时不受制约。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首要内容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首要包含下方三方面的内容:

(1)经常项目可兑换(银行售汇制)。是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和各种交易,包含进口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行、投资利润、借款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银行外汇账户上支付时不受制约。

对经常项目下的用汇不加制约,并不是是用人民币就可以任意地买入外汇,该种购汇和对外支付务必是真实的需要,购汇企业和个人需提交证明该种真实需要的凭证,经银行审核后才可售汇或从企业的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

(2)银行结汇制。是指我国对经常性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即国内机构对于其经常项下的收入的外汇收入,除有特殊规定外,务必按规定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的制度。

(3)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该依照国家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即从立法上规定了国际上通用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或货物,防范和冲击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则

所谓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含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外汇管理条例》对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做出了三方面的规定:

1. 对国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的管理

国内机构是指我国国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机构的外汇收支或者运营活动,务必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1)国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务必调回国内,并应该依照国务院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指定银行,或者经准许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不得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国外。

(2)国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该依照国务院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3)国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该依照国务院有关出口外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这些规定从立法上保证了经常项目外汇的可兑换,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制约,但务必实施银行结汇制和进出口收汇付汇核销制度。

2.对个人外汇的管理

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个人的外汇积蓄存款,实施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个人因私出境用汇,在规定限额内购汇;胜过规定限额的,可以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多出规定限额的,还应该向海关出具有效凭证。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持有的外币支付凭证、外汇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准许,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3.对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士外汇的管理

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收取的以人民币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等,需要汇出国外的,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其余驻华机构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国外的,应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凭外汇管理机关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来华人士是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士、短时间入境的外国人、应居国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求职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的薪资以及其余合法收入,是外汇的,依法纳税后,可以持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求职在国内机构工作的外籍专家的人民币薪资以及其余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士由国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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