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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网2021-06-18 23:18:29 44
合同目的

目录

1、 什么是合同目的

2、 合同目的特质

3、 合同目的作用

4、 合同目的与其余合同条款的比较

5、 合同目的条款的完善

什么是合同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高达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方简称合同法)第12条有关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及合同目的条款,以前的三大合同法也没有对合同目的条款的规定。合同法中多处涉及到合同目的,如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一)质量要求不清晰的,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照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第五款“ (五)履行方式不清晰的,依照有助于达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又如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不一一列举。尽管合同法在很多地方运用了合同目的的概念,但仍未就合同目的的含义执行清晰的规定。

合同目的特质

1、合同目的具有适当的抽象性。合同目的不同于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目的是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要高达的最终目标。合同标的是具体清晰的,可以是特定的物,也可以是举动,无论是什么都务必清晰,否则,合同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是抽象概括的,不是具体的物和举动,而是物和举动后面所隐含的合同当事人的目标。合同目的可以由合同具体执行规定,也可以依据合同标的结合其余情形执行推定。

2、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形下,在订立合同期,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当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来说,任何人的举动均为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举动,而且是比较正式的举动,所以更应当具有适当的具体目的。所以,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3、合同目的具有多样性。同一合同标的,或许对于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其目的也不尽相同。每一种合同标的的用途是多方面的,某些合同当事人或许用到其中的某些方面,其余人或许用到另一部分方面。所以,即便合同标的相同,其目的也或许大相径庭。如买卖鸡蛋,该鸡蛋或许用于孵小鸡,也可以食用,也可以用于杂技表演。合同标的同样为鸡蛋,但合同目的多种多样。

4、合同目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有些合同对合同目的执行清晰,其合同目的是明示的。有些不清晰,但当事人依据交易的习惯和商业惯例可以推定,其合同目的是默示的。

合同目的作用

合同目的显示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作为合同的一个构成部分有利于合同的完整性。合同的本质在于意思表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是意思表明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假使合同的目的不明,有损于意思表明的完整性,进而影响合同的完整性。对合同完整性的损坏或许致使合同的理解冲突,并影响合同的正确履行,进而影响当事人订约意图的最终达到。在合同中清晰合同目的起码有如下作用:

(一)对合同的其余具体条款执行补充完善。

1、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清晰的完善。

合同目的反应当事人的订约意图,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条款是为达到该目的而确定的具体事项。合同目的相当于“纲”的作用,而合同的其余具体条款则是“目”。假使当事人考虑很充分,合同具体条款很完善,则合同的目的可以得以达到。但是,人所能顾虑到的事项毕竟是有限的,而且合同条款的篇幅时有限的,很难对所有机会显现的情形都充分考虑。当考虑不周时,或许致使合同具体条款的漏洞,即合同约定不清晰,此时,合同目的就可以形成对这些漏洞的补充完善。

为此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相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清晰,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清晰的,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照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清晰的,依照有助于达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总共约定不明的六种情形,有两种可以依据合同目的执行确定。而且该条并不是强制性条款,所以合同目的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完善作用并没有限于上述二种情形。假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清晰约定“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清晰的,依照合同目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执行确定。”,则只要通过合同目的的规定可以确定的事项都应该依据合同目的来确定,而不必受限于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2、对合同具体条款解释的作用。

合同的具体条款或许相互冲突或者意思不唯一,在该种情形下,就可以结合合同目的对合同执行符合双方真实意思的解释。合同目的可以被觉得是合同双方合意的基础,在显现合同具体条款意思不清晰或者相互冲突时,依据其合意的基础往往作出分析符合双方在订立合同期的真实意思,是一种合理的处理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该依照合同所运用的词句、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取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运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运用的词句不统一的,应该依据合同的目的给予解释。” ,确立了合同目的在合同解释中的地位。

(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义务

1、对合同附随义务的确定。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商业习惯、交易惯例合同当事人应该承受的义务。如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 当事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尽管合同中仍未对该款规定的义务执行清晰,但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应该承受上述义务。这些义务可以依据合同的目的而定,所以,合同目的具有对合同附随义务执行确定的作用。

2、确定合同消除权成立与否。

对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消除的决定作用。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作用时,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依法消除合同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承受一定制约。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消除合同。合同目的是否达到作为其中决定性的条件之一。

(2)对根本违约以及根本违约所致使的合同消除权的确定。

根本违约的概念来自英国法,用于描述一种违约形态。英国法将合同条款分为“条件”和“担保”两类。条件 “直接属于合同的要素,换句话说,就是该种义务对于合同的性质是这样重要,以至于一方不履行该种义务,令一方就可以正值的觉得对方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条件”的违背即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可以被觉得是对合同“条件”的概括,所以违背合同目的必将致使根本违约。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余违约举动致使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消除合同。这一规定确立了根本违约举动和一般违约举动的界限,即假使致使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即组成根本违约。可以看出合同目的对于能否组成根本违约具有决定作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也有相似规定“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事实上剥夺了他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背合同,除非违背合同一方并没有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在相同情形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该种结果。”。所谓“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可以理解为合同目的的具体化以后所对应的东西。所以,剥夺该东西事实上是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到。

部分消除合同也与合同目的紧密有关。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消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余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余各批标的物消除。买受人假使就其中一批标的物消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余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

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消除。“ 对于分批交货合同的部分消除、完全消除的条件作出规定,其分析标准也是依据合同目的而定。

当显现根本违约时,法律赋予非违约方消除合同的权利。所以,合同目的对于法定合同消除权的获得具有重要的意义。

3、确定能否承受定金责任。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从该条规定看,不履行合同义务肯定应该承受定金责任,但是对于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能否应该承受定金责任仅从该规定无法得出结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困难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余违约举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上运用了合同目的是否达到作为一个标准。假使当事人在合同中尽管约定了定金条款,但对于定金承受的条件没有清晰的规定,就可以采取合同目的能否达到作为一个违约方能否承受定金责任的标准。

(三)可作为确定合同效力的根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对“因巨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享有撤消权。此种可撤消合同的效力处在待定状态。能否存在巨大误处理定合同能否效力待定。合同目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的体现,假使合同的标的等等巨大条款符合合同目的,则不应该觉得存在巨大误解。假使不符合,显然就存在巨大误解。该种情形下,清晰的合同目的对于确有误解的当事人的力争具有比较强的证明力,而且证据也易于获得。所以,当合同当事人存在巨大误解的情形下,合同目的可以作为确定合同效力的根据。而且,合同双方合同目的的达到程度可以作为误解能否巨大的标准。笔者建议相关机关在立法或司法解释时给予考虑。

合同目的与其余合同条款的比较

合同目的反应的是合同当事人对订立合同抽象概括性的要求,而不对具体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合同目的在合同中或许是独立的合同条款,也或许是通过分析合同的具体条款而执行推定得出的。它与合同其余条款的联系在于:

1、合同目的是订立其余合同条款的指导原则。

合同目的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要高达的最终目的。当事人订立其余合同条款的任务就在于达到合同目的,目的指导行动,所以,订立其余合同条款应该以高达合同目的为指导原则。如买入一栋房子,假使目的在于居住,则其余合同条款须规定该房屋能够适于居住,从宜于居者健康的角度看要通风不能太潮湿、阴暗;假使是用于作仓库,则期望进出货物方便,防火、防盗性能好其房门宜大而坚固。不同的目的指导下,对于房屋的大小、位置、面积等的具体要求不同。

2、合同目的包含其余合同条款共同的目的。

当事人订立所有其余合同条款所要高达的最终目的就是合同目的。合同的其余条款一般包含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等。这些均为当事人具体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确定具体合同权利义必须有其原因,而其最终原因就是合同目的。所以每一个具体条款是当事人未达到合同目的而确定的具体行动,该具体行动或许体现出合同目的的一个方面。各个具体条款体现的目的综合组成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包含每一个合同具体条款所隐含的目的。该种包含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有机的融合,是一种综合。受于合同目的包含独立的合同目的条款和具体合同条款所反应的合同目的,所以,合同目的的规模包含而且不限于其余合同条款所反应出来的目的。

3、合同目的是其余合同条款的有益补充。

受于篇幅所限,其余合同条款并没有能穷尽所有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所欲高达的目标。合同目的通过高度的概括精准描述当事人的目的,可以起到其余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所无法高达的效果。清晰目的对于理解具体行动的深层内涵有很好的帮助作用,所以,合同目的可以阐明其余合同条款的深层含义,而且对其不足之处执行补充。

4、合同目的与其余合同条款最终具有共同的目的。

即使合同目的与其余合同条款存在本质上的联系,但其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决定了他们无法相互代替。

首先,其表现形式不同。合同目的状况为抽象概括的描述,而其余合同条款显现为对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受于目的自身就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反应当事人目的的合同目的其表现形式必定是一种概括性的描述。而且合同目的因其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而在作用规模和灵活性上好于其它具体条款,所以对于合同目的其恰当的状况形式是抽象概括的描述。其余合同条款的作用在于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务必具体清晰,否则难于履行,所以,只能是具体的规定,显现为确定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等等。仅从抽象的目的无法推定具体的权利义务,而只有订立具体条款才可确定权利义务。所以,其余合同条款的规定应具体。

其次,二者在合同中的作用不同。合同目的的作用在于确定根本违约的界限进而决定合同的法定消除权,辅助对具体条款执行解释,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清晰之处执行合理的补充和推断,对冲突的条款执行决断。合同目的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是间接的、补充性的、决断性的。而其余合同条款的作用在于直接确定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其规定具体清晰,直接用来确定具体权利义务。

最后,二者在合同中的地位不同。合同目的处在合同总纲的地位,而其余合同条款是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合同目的的效力优先。合同当事人对于二者的地位可以约定,即约定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何者效力优先。当没有约定时,则只能依法而定。笔者觉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下,合同目的的效力优先。这是合同目的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由于合同目的即合同的最终目的,其余条款导致为达到该目的所设定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应该服从于最终目的。此外,当事人假使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享受合同权利履行义务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显然就有充分的理由觉得其对于合同存在巨大的误解,就可以力争撤消权。

综上,合同目的与其余合同条款对比对于确定合同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其余条款不可替代的作用。受于合同目的的抽象性,其作用规模比其余合同条款更为宽广,进而可以起到弥补其余合同条款漏洞、缺陷的作用。所以,合同目的应该形成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

合同目的条款的完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合同目的对于合同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在订立合同期,完善合同目的条款也是完善合同的有效方式之一。对于合同目的条款的完善应该着重于如下的几个方面:

1、在合同中设立独立的合同目的条款,单独对合同目的执行规定。

合同目的在多种核心情形下形成一种权利能否存在的标准,所以,它应该得到相应的独立地位。而且合同目的作为独立条款清晰,不至于在运用其作为分析标准时造成争议。如,当非违约以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为理由要求消除合同期,其务必首先清晰合同目的是什么,然后才可谈的上能否达到。假使合同中没有清晰的合同目的条款规定,对方可以对其力争的合同目的提出质疑,而非违约方则附有举证责任。假使,合同中本来就有合同目的条款,就可以避免上述麻烦,降低争议。

2、合同目的条款尽或许具体化、特定化。

即使一般来说,合同目的是抽象的,但该种抽象是相对于合同其余具体条款来说的。对于,合同目的自身来说,可以执行具体化、特定化。如,买房子,目的是居住。可以更清晰居住年限、居住者是中年人依旧儿童、老人等等。居住年限决定房屋的寿命应该胜过居住年限,如有老人、儿童其对于老人、儿童能否具有恐慌全或者不宜居住的原因。这些原因或许通过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穷尽,但通过合同目的的规定则可以轻易达到。

3、规定合同目的条款的优先效力。

同其余条款对比,合同目的对于当事人来看更容易理解更容易表述清楚,所以其表达更容易符合当事人的本意。所以,规定合同目的条款的优先效力有利于保证合同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合同目的条款与其余条款冲突时,可以根据合同目的否定其余条款的效力,进而保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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