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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

外汇网2021-06-18 23:18:22 77
什么是广告合同

广告合同是指广告客户与运营者之间、广告运营者与广告运营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代理关系的协议。

广告合同的种类

1、广告公布业务合同。是由广告公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运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

2、广告制作合同。是由广告运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

3、广告市场调查合同。是由广告运营者与广告主就某一具体市场调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对某一具体商品广告市场或某一具体市场商品广告的信息、效果执行调查,供应报告、资料等。

4、广告代理协议。是由广告运营者与广告主或广告公布者就某一具体商品、服务广告活动、广告公布业务所签订的代理协议。一般情形下,全面代理协议包含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市场调查合同和广告公布业务合同。

广告合同的特质

广告合同除了具备合同的一般法律特质外,还具有下列特质:

1、合同一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广告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务必是经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广告运营者。否则,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委托非法广告运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一方自此而开支的费用,也不准列为成本和运营外支出。

2、广告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广告合同的标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告运营者依照广告客户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一类是广告运营者接受广告客户或其它广告运营者的委托,为其完成广告代理任务的法律举动。

3、依据《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运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务必与广告客户或被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清晰各方的责任。

4、订立广告合同务必依照《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广告合同的首要条款

依据广告业务活动的内容,广告合同应该具备下列首要条款:

1、标的和数量、质量。标的的指承办或代理的广告项目;数量是指完成广告项目的多少;质量是指广告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特性的总和。

2、广告内容及交验、查验广告证明文件。以此认定广告内容能否经历审查和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否履行了法规规定的签约程序,如发生违法困难,各自应该承受什么责任。

3、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与其为完成广告项目所供应的财产相当的货币;二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完成委办的广告项目完成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广告原材料的供应以及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期限。

5、技术资料、图纸或广告作品供应的期限、质量、数量及保密要求。

6、广告项目验收标准、办法、期限和违约责任及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

广告合同的法律适用

广告合同属无名合同,当前只能参照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总则》以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1、广告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1)适用其余法律及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以确定合同的效力。比如,广告主与不具备广告运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制作某一商品广告招牌、灯箱合同就应依照合同法总则第123条“其余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适用广告法的规定,确定为广告制作合同,而不能依照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的规定确定为承揽合同。

2)广告合同属民事法律举动的一种。在合同法总则没有具体规定时,应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举动的一般规定。比如,当下有些城市选用个别女性作为城市形象代言人并予以一定报酬的合同。因其与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均不相似,合同法总则也无具体规定,因此仅能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举动的一般规定执行处理。

3)如广告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似于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一类或几类有名合同的,可参照相关分则规定来适用法律。

2、几种特殊形式广告合同的法律适用

广告合同依照其事实情况,可细分为纯粹无名广告合同、联立无名广告合同、混合无名广告合同。

1)纯粹无名广告合同的法律适用。纯粹无名广告合同是指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即合同的内容不符合且无法参与任何典型合同要件的合同。如某些商品广告中运用和利用一部分影视名星、体育名星、著名歌手的肖像、形象及表演宣传商品并予以一定报酬的合同就属于纯粹无名广告合同。对此类广告合同,因其与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名合同均不相似,因此仅能适用合同法总则及民法通则相关民事法律举动的规定执行处理。其着重首要在于分析合同的效力,对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清晰的或需要执行补充的,可适用相关合同解释的规则。

2)联立无名广告合同的法律适用。联立无名广告合同是指多个广告合同具有相互结合的关系。一种情形是单纯外观的结合,即多个独立的合同仅因缔约举动而结合,相互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此种情形下,应分别适用各自的合同规范。比如,某广告主与一广告运营者签订某一商品的广告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制作合同,分别涉及参照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的规定。其他情形是依当事人的意思,一个合同的效力或存在依靠于其他合同的效力或存在。此种情形下,各个合同能否有效成立需要分别分析,但在效力上,被依存的合同不成立、无效、撤消或消除时,依存的合同应同其命运。

3)混合型无名广告合同的法律适用。所谓混合型无名广告合同是指多个广告合同的部分而组成的合同,它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合同。大差不差有四种类型:

一是典型广告合同附其余种类的从给付义务,即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给付符合典型合同,但一方当事人尚附带其余种类的从给付义务。比如甲广告主委托乙广告运营者制作其商品广告并借用乙的广告灯箱公布为期一个月的广告,用后归还灯箱。其中,广告制作合同是首要部分,借用灯箱合同的组成部分为非首要部分。

二是类型结合广告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多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彼此间属于同值地位,而对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或不负任何对待给付(如公益广告的合同。

三是二重典型广告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应负的给付分属于不同合同类型的合同。比如甲广播电视台为乙服装广告主公布乙的服装广告一次,乙为甲的所有节目主持人免费供应某品牌服装一套。其中甲的给付义务为广告公布合同的构成部分,乙的给付义务归属于赠与合同。对此,应分别适用各种典型合同的规定。

四是类型融合广告合同,即一个广告合同中所含组成部分同期属于不同合同类型的合同。比如,某甲电视台为某乙商品广告主编排、制作并公布某商品广告,某甲的给付义务同期属于广告制作和广告公布。对此,原则上参照适用二重典型合同规范。

广告合同在适用法律时应注意的困难:

1、广告合同属无名合同,在适用法律时应严格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要注意广告合同与相似有名合同的区别,着重从合同效力上把握。

2、在确定广告合同是有效合同后,对合同的种类很难区分时,要注意适用相关合同解释的原则。对合同需要补充的,可适用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相似的规定,亦可适用合同法总则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3、如广告合同为有偿合同,可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而无论该广告合同的权利义务能否与买卖合同类似。

4、分析广告合同能否与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最相相似的标准,应该看广告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给付义务类型与哪种有名合同最类似。

广告合同的注意事项

广告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期,应该分别注意下列困难:广告客户,首先要审查对方能否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有运营执照或广告运营许可证的广告运营者;能否具有承办或代理自己广告业务的运营规模;对无合法运营资格或多出运营规模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其次,了解对方有无“广告业专用发票”。假使没有“广告业专用发票”,不能与之签订合同。第三,了解对方广告服务水平、广告设计制作能力、设备和人士素质等情形,分析对方是否完成自己委办的广告项目。

作为广告运营者,首先应该审查委托自己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有无做广告和做某项内容广告的合法资格,并要求对方供应证明文件,对没有合法资格以及不能供应证明文件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如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力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交《运营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运用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药品广告:应提交《运营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运营企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药品广告审批表》该药品准许文件、质量标准、表明书、包装等;化妆品广告:应提交《运营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美容类化妆品,务必持有省以级上化妆品检测站或者卫生预防疫情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其次,要求对方出具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对不能出具合法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第三,了解广告客户声誉和履约能力,避免与有机会影响自己形象、信誉或不能履约的客户签订合同。

另外,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特别注意合同质量条款,要规定得尽或许详细、具体。广告合同的标的,一般显现为脑力劳动的成果,不或许规定出精确的标准。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在洽谈商量具体的广告项目时,就质量条款执行认真商量,尽或许规定得具体,并清晰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以保证合同正确、全面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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