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店(Duty-free shops)
什么是免税店
免税店指经海关总署准许,由运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准许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给免税品的企业。免税商店供给对象首要有因公出国人士、远洋海员、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出国探亲的中国公民及在国内的外国专家等。
经海关准许的,设立在机场、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的,向已办完出境手续和仍未办理人境手续的出入境旅客销售免税进口商品的场所(商店)。免税店进口的商品应存放在海关指定的场所,免纳进口各税,并接受海关监管,且定期向海关办理售出货物的核销手续。进境旅客在免税店所购得的商品,能否应纳税由海关按规定办理核放。除上述出入境旅客外,免税店一般不得将其免税商品售予其余人或转为内销。
免税店的分类
当前,我国国内的免税店首要有口岸免税店、运输工具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外交人士免税店、供船免税店及我出国人士外汇免税商店。
免税店购物条件
到国内免税商店买入外汇商品,务必具备下方条件:
1、属于符合规定的供给对象;
2、特有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即本人护照及经海关签证的“入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者“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等;
3、持有从国外带入,并已向海关申报的外币;
4、符合海关对免税物品验放的规定,即旅客有准予带进免税物品的额度,并在限定物品品种、数量规模内。
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免税商店买入免税商品。填写购物单在外汇免税商店运营窗口付款后,到海关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经海关审核准许,即在购物单提货联加盖验讫章。旅客凭此单到提货点提货。付款和交海关审核时,均须出示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
旅客在国内免税外汇商品运营单位买入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免税总值限完税价格人民币2000元,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第一类列各物品单一品种单价多出2000元的,准予免税买入一件;对征税买入的,海关给予从宽把握。对旅客携带进境的第一类物品和在国内免税外汇商品运营单位买入的第一类物品,可不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