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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

外汇网2021-06-18 23:11:38 63
基本简介

房贷的参与者,包含供应信贷资金的商业银行、最终购置房产的购房人,以及房产的业主(包含开发商/二手房的业主),在申请贷款时,仍需要有评估公司、房地产担保公司的参与。

依据国内首家外商独资房地产担保公司中易安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底公布的统计,在当前国内首要一线城市,房贷的运用率已经高达较高水准,以购房按揭贷款来看,贷款比重已经高达7成以上,而且近几年,通过用自己名下的房产申请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以达到盘活不动产的居民人数也逐渐增多。“房贷”已经形成与居民生活息息有关的一种消费方式。首要类别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买入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务必供应担保。当前,个人住房贷款首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买入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买入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另外,仍有住房积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房贷首付:首套房按揭贷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贷款年限:一手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期贷款年限加之申请人年纪不得胜过70周岁。

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是6.60%,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贷款方式

房屋贷款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情况证明,未婚的需供应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供应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接连半年的薪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供应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政策发展

1、在1988年首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1991年住房信贷业务开始了启动,各类住房信贷政策出台。1991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并策划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2、受于住房体制改革进度较慢,并在1992年显现了房地产热,1993年着手执行控制。

3、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8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而标志着我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但当时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一是要求有供应双重保证即抵押(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二是最高期限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额不少于房价款的30%,存款期限务必在半年以上。

4、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原暂行办法执行了修正,首要表当下下方几个方面:一是不要求双重担保。二是没有清晰规定存款期限。三是利率政策上清晰规定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减档实施。期限为5年的,实施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到10年的,实施5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胜过5%。四是贷款运用规模是公积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五是贷款发放主体是223个实行安居工程城市的商业银行和烟台、蚌埠住房积蓄商业银行。六、规定贷款的处理时间是三个月,即在三个月内银行完成贷款评估、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作出正式答复。

5、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有关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随后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1997年4月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比,首要有下方不同:一是扩大了贷款可用于买入住房的规模。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买入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可用于买入所有自用普通住房。二是扩大了贷款的实行城市规模。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在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实行,而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一制约,即所有城镇均可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是扩大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规模。原《办法》受于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居民买入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因此事实上只有工、建、农3家银行可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办法》取消上述制约条款后,事实上所有银行均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四是利率更优惠。规定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依照法定贷款利率减档实施,即期限5-10年个人住房贷款实施3-5年一般贷款利率,期限3-5年的实施1-3年一般贷款利率。五是加速了处理程序。由以前的三个月时间缩短为三个星期。

这一政策的推行直接刺激了住房贷款的上涨,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比上年增长了324亿元,1999年又增长了858亿元。

6、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有关激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将住房贷款与房价款比例从70%提升到80%,激励商业银行供应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同年9月,人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将按法定利率减档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更深一步向下调整10%。同期,对公积金贷款期限也作了相应调整,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4.59%实施,5年在内的按4.14%实施。贷款比例的上升,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向下调整,贷款人要筹备的自有资金降低了,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滑代表着每期还本付息阻力减轻了。所以,2000年住房贷款上涨进入了迅速上涨阶段。新添贷款的一半用于个人住房贷款。

7、2002年2月21号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减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环境,5年下方(含5年)由现行的4.14%向下调整为3.6%,5年以上由现行的4.59%向下调整为4.05%。

8、2003年6月13号,人民银行公布了《有关更深一步增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有一部分新的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余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同期,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运用。同期,此《通知》又一次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差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通知》表示商业银行的贷款应着重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买入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制约。《通知》规定,对买入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仍实施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差于20%的规定,而对买入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升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实施,不再实施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外,《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买入主体结构已封顶的居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2005年3月,中央银行公布《有关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标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将贷款利率的上限打开,并又一次重申下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期,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升到3成。

10、2006年5月,中央银行公布《有关调整住房信贷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号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差于3成;但对买入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下方的仍实施首付款比例2成的规定。

11、2006年8月,中央银行在向上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期,为了更深一步推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其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

12、2007年9月,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公布《有关增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买入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下方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差于20%;对买入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差于30%;对已利用贷款买入住房、又申请买入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差于40%,贷款利率不得差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13、2008年,中央银行公布通知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14、国务院2010年4月17号下发房贷新政,要求严格制约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即对贷款买入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采取贷款首付比例不得差于50%,利率不得差于基准利率1.1倍的操作标准。商业银行可依据风险情况,暂停发放买入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就在此时,部分银行已经暂停了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放贷业务。利率统计

平均利率

现行基准利率 现行优惠利率 调整前基准利率 调整前优惠利率

10年固定利率贷款 8.613% 6.930% 7.953% 7.099%

20年固定利率贷款 8.811% 7.580% 8.121% 7.246%

5年浮动利率贷款 5.760% 4.032% 5.918% 4.204%

30年浮动利率贷款 5.940% 4.158% 6.098% 4.350%

固定期为3年的混合利率贷款7.200% 6.120% 8.041% 7.069%

固定期为5年的混合利率贷款 7.290% 6.660% 8.121%

利率改动

1、以一套建筑年代在2007年9月,卖出总价在100万左右的普通住宅为例,

目前实施运营税优惠政策,该房产已满两年,卖出免征运营税;待运营税政策过期后,该房产未满五年,需全额征收运营税,即需缴纳55000元运营税。

2、受于以运营税为主的现有优惠政策的时间节点仅截至到今年年末,若明年优惠政策不能得以保持,则直接致使房龄在3-5年年限间的二手商品房交易量显现下跌。

而且,交易税费税基的复苏也将令加大业主税费缴纳的额度。顾虑到业主交易税费转嫁已成惯例,税费政策的调整将令直接加大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3、以一套建筑年代在2007年9月,卖出总价在100万左右的普通住宅为例,目前实施运营税优惠政策,该房产已满两年,卖出免征运营税;待运营税政策过期后,该房产未满五年,需全额征收运营税,即需缴纳55000元运营税首付情形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更深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表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有关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显现积极改变,房价过快上上涨趋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渐处理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务必更深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下方政策措施:

(一)更深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受起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发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度。多地要通过新建、改建、买入、长期租赁等方式,多途径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增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规模。付出增长公共租赁住房提供。

(三)调整完善有关税收政策,增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运营税政策,对个人买入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增强对土地升值税征管情形的监督检查,着重对定价显著胜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土地升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增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强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实施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多地要加速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供应基础。

(四)加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买入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差于60%,贷款利率不差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依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升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增强对商业银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形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动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提供管理。多地要增长土地有效提供,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差于住房建设用地提供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添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提供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差于前2年年均事实提供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提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增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与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务必表明资金来源并供应相应证明。对擅自更改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胜过两年没有获得施工许可证执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运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运用权举动。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期间内,要从严策划和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供应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供应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平稳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按计划确定并发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升幅度胜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做出数据,相关部门依据规定对有关主管执行问责。对于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足位,房地产有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落后等困难,也纳入约谈问责规模。

(八)坚持和加深舆论引导。对多地平稳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强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暂停房贷

基本情形

2011年的信贷资金情形或许比预计的还要糟糕。据调查表明,成都、乐山、武汉等多地的银行都暂停了房贷业务,不再放款。京城银行尽管信贷比较紧俏,但仍未停止放贷。

银率网的调查表明,在成都,有银行已经清晰表明停办个人房贷按揭业务,而也有银行则言辞含糊,仅表明说有机会不能放款。而在武汉市,多家都清晰表明停办个人房贷按揭业务,而部分尽管仍在办理房贷业务,但是也只支持合作楼盘的申请。除了上述两地外,四川乐山等地也有银行短时间停办了房贷业务。当前银行个人房贷按揭业务受理正常,没有显现停贷现象,但是信贷额度的确也比较紧俏。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人员表明,完全停贷并没有现实,由于毕竟会持续有很多贷款到期形成循环,但不可回避的是在存款准备金率一再提高的环境下,银行资金开始匮乏,特别是吸储能力较差的中小银行。“然而,不做业务怎么行呢,银行不会停贷的。”该主管说。

从3月份开始,就持续有房贷者反应称,银行取消了已经准许的房贷利率优惠,甚至有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搭售其余产品。最近银率网调查发现,即便想通过搭售来得到贷款也难以易了,由于部分地区的银行已经停办了个人房贷业务。在成都,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已经清晰表明停办个人房贷按揭业务。而在武汉市,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都清晰表明停办个人房贷按揭业务,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光大银行尽管仍在办理房贷业务,但是也只支持合作楼盘的申请。

据悉,中央银行从2010年至今接连9次向上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大概冻结银行资金3万多亿元,当前,大型商业银行准备金率已经高达了20%的前期新高,然而这还仅仅是开始,在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指导下,存款准备金率任然仍有继续向上调整的空间。

专家点评

1、银行资金匮乏是主要原因

银率网分析专员觉得,银行暂停房贷,资金匮乏是主要原因。对于停办房贷的原因,银行表明首要是由于存款准备金率持续提升,资金匮乏,“不是不想做,而是实在没钱做”,某国有大行武汉某支行的个贷部经理如是说。

2、将来一线城市或停房贷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表明办不了房贷业务的银行却还可以做抵押贷款业务,这疑似也表明,资金匮乏尽管是银行停办房贷业务的原因,但是今年至今的楼市调控也致使银行在发放房贷上愈加审慎。

银率网判断表示,尽管当前停办房贷业务的首要依旧二线城市,但是伴随调控的深入,将来不消除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也显现房贷业务停办的现象。而在这些一线城市,房价高企,能够全款买房的少之又少,一旦失去了银行房贷的支撑,必然会对房地产行业产生重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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