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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商业银行

外汇网2021-06-18 23:08:43 85
曲靖市商业银行是在原曲靖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于2006年正式成立。简介

注册名称: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曲靖市商业银行

英文名称: QUJING CITY COMMERCIAL BANK CO.LTD

简称: QUJING CITY COMMERCIAL BANK

2006年3月28号,经银监会准许,曲靖市商业银行在原曲靖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成立。到2008年8月末,设立对外运营机构23个, 其中县域机构10个;作为主发起人对外投资参股村镇银行一家(文山) ,现有职工346 人,其中管理人士 36人,高级职称2 人,中级职称48 人。

曲靖市商业银行深入贯彻中国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持续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生产有了较大发展,授信支持的小企业2007年度创造生产总值 162.5亿元,创造利税差不多50亿元。截至2008年12月31号,曲靖商行存款余额52亿元,贷款余额28.4亿元,发行“珠江源卡”10万张,资本足够率11.27%,拔备覆盖率150%,净资产收益率22.2%,五级分类不良率2.05%,达到利润9689万元,核心监管指标全部达标。

自成立以来,曲靖市商业银行紧紧抓住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结合本身事实,初步形成了整套的开展小企贷款工作体系:一、精准定位市场,谋求发展击穿口;二、创新机制,拓展壮大小企业贷款空间;三、脚踏实地,共建和谐金融环境。历史沿革

曲靖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曲靖市城市信用社”。 2000年9月,曲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转发人民银行有关整顿城市信用社的通知》(国办发[1998]140号)的精神,开始对城市信用社执行全面整顿工作。在原麒麟、南宁、城关、陆良、师宗、宣威6个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于2000年12月16号合并重组正式成立了曲靖市城市信用社。曲靖市委、政府为了增强城市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经公开选拔,推荐李小生担任曲靖城市信用社党组书记、董事长。李小生毕业于云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云南大学现代经济管理研究生进修班结业。经济师。从l980年参与工作起就从事经济、金融工作,2000年4月被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授予“全国金融劳动模范”称号,时任农行曲靖市分行运营部总经理。

到2002年年末时,曲靖市城市信用社的资产总额已达l30,481万元,其中各类贷款75,548万元,各类存款122,042万元,不良率为15.8%,资本利润率7.19%,达到利润927万元,弥补组建前历史挂帐458万元,上激各种税金757万元,股东分红比例平都是5.5%,曲靖城市信用社最基本的吃饭困难处理了。

曲靖城市信用社通过5年来的艰苦付出,为更深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曲靖市委、市政府正确把握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导向,觉得市(县)域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成长需要设立地方性商业银行,设立曲靖市商业银行是对本地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2004年3月,将“支持城市信用社创造条件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写入了《政府工作数据》;2005年1月,市委二届四次全会上,又提出“支持城市信用社做大做强,主张下半年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市政府成立了“曲靖市城市商业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增强对组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阶段,市政府领导带队,到外省市学习考察,借鉴外地的成就经验;多次到中国银监会、省银监局汇报、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市政府还加大对城市信用社的扶持强度,下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有关更深一步支持城市信用社加速发展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通知》。经历一年多的付出,中国银监会和云南银监局在2005年11月准许,答应筹建曲靖城市商业银行。2006年3月9号,曲靖市商业银行创立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顺遂召开,会议选举造成了曲靖市商业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组织结构

曲靖市商业银行是一个地方性股份制金融企业,最高权利机构为股东大会,实施董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下的行长负责制。党委在企业实施政治核心领导,纪委对党员履行教育监督和纪律检查职能。商业银行内部设办公场所等11个职能管理部门,下辖22个支行和1个总行运营部,现有正式职工267人。商业银行将于曲坚持“立足地方经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广大市民”的市场定位,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运营”的运营管理模式,更深一步完善和实施法人治理,切实依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转。运营宗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稳健发展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以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为保障,恪守防范风险和改革创新并重的原则,切实保障存款人利益和股东权益,付出为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供应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达到商业银行价值最大化。运营规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时间、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供应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代理代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一)、供应保管箱服务

(十二)、办理地方财政周转运用资金委托贷款业务

(十三)、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准许的其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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