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银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什么是开证银行
开证银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依据其本身的需要,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用证下的义务负责的。
尽管开证行同期承受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自身两个契约约束,但是依据UCP500第3条规定,开证行依信用证所承受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其余义务的责任,不受开证行与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造成纠纷的约束。开证行在验单付款之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
开证银行的拒付情形
一般而论,开证银行拒付有两种情形:
1、开证行(即进口银行)收到单据后,发现有不符点,即向议付行提出拒付。
2、开证银行收到有不符点的单据后,先与进口商(即开证人)协商,如对方提出拒付,开证行再发出拒付电报;假如开证人能够接受这些不符点,对方也就将货款付过来了。避免了进、出口银行的交涉环节。
一般欧盟国家的开证银行大多采取后者,所以双方争议相对比较少。所以,对于出口商来看,假如单据已经存在不符点了,最幸亏出货前,赶紧与进口商电函协商,再决定对策。切不可在对方含糊的允诺声中就鲁莽出货、出单,进而有机会在结汇时深陷很难收拾的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