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权证简述
权证按发行人可分为两类:股本权证(Equity Warrant)和备兑权证(Derivative Warrant)。
股本权证一般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也可以通过券商、投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标的资产一般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权证一般予以权证持有人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当前绝大部分股本权证均为欧式认购权证。在约定时间到达时,若目前股票的市面价格好于权证的行使价格,则权证持有人会要求从发行人处买入股票,而发行人则通过增发的形式满足权证持有人的需求。
股本权证的优势
作为创新的融资方式,股本权证在上市公司增发等再融资过程中,具有下方优势:
(1)股本权证有利于将老股东的认股权证券化。通过在增发过程中引入认股权证,老股东假使不愿或者无力认购则可将其认购权有偿转让给其它有能力的投资者,以使认股权最终落在故意认购的投资人手中,从而提升上市公司增发的认购率。
(2)股本权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老股东的损失。通过在增发中引入认股权证,即使利益转移现象依然存在,但受于认股权证的引入可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致使上市公司有能力在不降低本身利益和小股东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对小股东执行适当弥补,这有利于更改小股东在增发过程中的不利地位,清除增发消息对上市公司的不利打击及其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3)股本权证在再融资过程中事实上给予了市场化的单价修正机制。受于权证属于持有人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投资者可依据市场行情来决定能否行权,进而为增发定价的合理性供应一次市场化的检验机制;而且受于行权的时间和数量都有很大的未知性,这些无疑都提升了价格操纵的成本和风险,一定程度上压抑价格操纵现象的发生。
(4)股本权证还供应有效的事后约束机制。在引进权证发行后,受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利益和投资人能否在到期以前实施认股权证紧密有关,因此在认股权证有效阶段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其大股东一般会愈加付出地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并约束任何有损公司价值的举动。而且通过权证的分期发行和发散实行,还可使募集资金依据需求分批到位,降低了募集资金闲置的可能成本,并能减弱募集资金被上市公司随意更改投向的风险。
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的共同点
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的共同之处:
1) 持有者都有权利而无义务,即两者都有期权的特质。在资金不足、股市事态不明朗的情形下,投资人可以买入权证而延迟买入股票,降低决策失误或许产生的损失。
2) 两者都有杠杆效应。持有者只要支付权证的单价就可保留认购股票的权利。由于权证的市场价格大大差于股票的单价,所以,买入权证给予了以小博大的可能。
3) 两者的单价波动程度都大于股票。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的单价都随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而同向波动,受于杠杆效应,其波幅都大于股票波动程度。
备兑权证和股本权证的差异
备兑权证和股本权证除了发行者不一样之外,仍有下方差异:
1) 发行时间。股本权证一般是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优先股股票或配售新股之际同期发行。备兑权证发行时间没有制约。
2)认购对象。股本权证持有者只能认购发行股本权证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备兑权证持有者有时可认购一组股票。同期、针对一个公司的股票,会有多个发行者发行备兑权证,它们的兑换条件也各不一样。
3)发行目的。股本权证与股票或债券同期发行,可以提升投资人认购股票或债券的积极性。同期,假使到时投资人据此认购新股,还能增长发行公司的资金来源。备兑权证发行之际,作为发行者的金融机构可以获取一笔不错的发行收入。诚然它也要承受股市波动给它导致的风险。
4)到期兑现。股本权证是以持有者认购股票而兑现,备兑权证的兑现,或许是发行者按约定条件向持有者卖出规定的股票,也或许是发行者以现金形式向持有者支付股票认购价和目前市场价之间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