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硕士目录
金融硕士
专业学位简介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金融硕士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ance”,简称MF
专业学位简介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来说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事实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处在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显著差异。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士;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承受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得到专业学位的人,首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显著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清晰的定位,所以,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我国从1991年开始实施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经历十几年的建设,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快速,获得了明显成绩。到2009年,我国已设置了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博士,工程硕士,建筑学学士、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博士,公共管理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会计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举的专业学位体系。截至2008年上半年,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已总计招生86.5万人,其中学历教育招生24.6万人,占专业学位总的招生数的28.4%;在职攻读招生61.9万人,占专业学位总的招生数的71.6%。当前我国参与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有431个,占我国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总数的60%。可以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受于在1999年以前,我国硕士研究生范围较小,而且首要是为教学科研职位培养学术性人才,所以,当时的专业学位教育首要针对的是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士,满足他们在职提升的要求。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通了在职人士攻读专业学位教育的途径,实行非全日制培养,大大满足了社会在职人士学习提升的愿望。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职业分化愈来愈细,职业种类愈来愈多,技术含量愈来愈高,社会在管理、工程、建筑、法律、财经、教育、农业等专业领域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专业学位教育所具有的职业性、复合性、应用性的特质也渐渐地为社会各界所认识;就在此时,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趋势来说,更大批的是迈向社会事实领域。所以,专业学位教育不仅仅要满足现有在职人士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吸引优秀生源,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行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实践部门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为适应我国目前社会经济事态对研究生教育结构转变的需要,教育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方向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当前不适宜应届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其余专业学位均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施全日制培养。伴随一连串政策的出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将渐渐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达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而从专业学位招生和培养模式上,也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两种格局:一是吸引包含应届毕业生以内的考生,参与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实践部门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二是面向广大在职人士,参与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达到在职人士在职深造、终身学习的目的和愿望。 从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实出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今后一个期间国家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的成长着重。当前,伴随体制、机制的更深一步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然会迎来一个迅速发展的春天,也必然会在全面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度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1]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专门人才的急切需求,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金融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二、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ance”,简称MF。 三、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不错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有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处理金融事实困难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四、金融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应金融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处理事实困难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金融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增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金融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金融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士承受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及有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处理工程金融事实困难的能力。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究报告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金融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金融硕士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动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与金融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准许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场所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