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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明天

外汇网2021-06-18 23:02:56 33
当前,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兼具投资和保障功能的金融产品在市场上承受逐渐增多投资人的青睐。最近,中国人寿推出的“金彩明日”两全保险满足了市场需求,给追求财产平稳升值又有保障需求的人供应一个全新的理财工具。

“金彩明日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是继金鑫、美满一生后的又一次积蓄保障型分红保险,它和公司推出的鸿鑫、金鑫、美满一生产品形成优势互补,更突出了几大特色:

一,生命保障高。击穿了以往短时间交费保障额度较低的短板,理财保障两不误。比如“金彩明日”保险A款,交费阶段分为五年、十年两种。身故保险金高,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则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终止;被保险人因无意中伤害身故或于投保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终止。

二,保障周期长。保障期可到80岁,使客户的生命价值最大化。

三,抵御通货膨胀强,年年分红,水涨船高,累积生息,保值升值。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方任何两种红利处理方式:一是现金领取;二是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中国人寿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中国人寿发布。

四,返还设计妙、返还金额高,65周岁、80周岁两次返还,返还金额超本金,处理投保人的后顾之忧。

国寿金彩明日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保险计划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特点

“国寿金彩明日(分红)保险”,集投资、积蓄、养老、教育、保障于一体,是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保障最全面的险种。该险种不仅定期返还、年年分红,仍有65岁、80岁超标返本的特点,不仅可以养老、更可以理财。

保险示例

被保险人:30周岁,男,年缴费10094元,交费期5年,总计缴费:50470元。(若10年交费期,则每年交费5378元,总计缴费53780元。)

保险责任及收益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1800元,共计28800元(共计领取16次)。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生存保险金20000元。

被保险人生存到80周岁保险阶段届满,给付满期保险金40000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此前因无意中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此前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60000元,合同终止。

保险红利

在本合同保险阶段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依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事实运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到被保险人80岁合同期满,可得到红利176000元。

红利的计算:本红利计算依照“年利率2.7%的比例+复利生息”计算。2007年度,中国人寿的事实分红约为6.2%。所以,尤其是在股市行情极不平稳的情形下,选择中国人寿的投资分红型产品,更是投资人的首选!

保单借款

最高为保险合同现黄金价格值80%的借款,即可得到最高40000元借款。

收益分析

总收益=28800元(生存金1800元×16次)+20000元(65岁领取)+40000(80岁领取)+红利176000元=264800元

纯收益=264800元-交费50470元=214330元

投保规模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下方,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方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阶段

交费阶段分为五年、十年两种。

保险阶段

本合同的保险阶段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阶段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无意中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红利分配可选择现金领取或者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年利率每年发布。

金彩明日B款

投保规模:凡出生30日以上、57周岁下方,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阶段: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年交,交费阶段分为3年和5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阶段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此前因无意中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此前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者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年利率每年发布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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