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
1993年11月1号欧洲共同体更名叫欧盟
欧洲共同体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联营和欧洲原子能联营的总称。
1958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联营成立后,同1952年7月成立的欧洲煤钢联营共同设立欧洲议会和法院。
1965年4月,法、西德、意、荷、比、卢6国把三个组织的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统一起来签订了条约。1967年7月统一了机构。三个组织的首要共同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设在布鲁塞尔)、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简称欧洲委员会,最高实施机构设在布鲁塞尔)、欧洲议会(最初为监督机构,以后相继增长咨询职能和某些立法权,设在卢森堡)、欧洲共同体法院(简称欧洲法院,最高仲裁机构,设在卢森堡)。
1973年起,英国、爱尔兰和丹麦正式加入后,欧洲共同体成员增长到9国。1974年12月,共同体决定把原来不定期举办的成员国首脑会议制度化,规定每年举办3次,定名叫欧洲理事会,商议共同体对内对外的巨大政策困难。
1975年起,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先后向欧洲共同体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希腊已于1979年5月28号签署加入共同体的协定,从1981年元旦起形成成员国,其余两国也正在就参与困难与共同体执行谈判,欧洲共同体有更深一步扩大的趋势。
从1979年6月起,欧洲议会的议员从198位增长到410位,全体议员都改为由公民直接选举造成,并继续增强欧洲议会的立法权。事实上,欧洲共同体已经由经济共同体发展形成政治、经济统一的欧洲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