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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汇网2021-06-18 23:01:58 49
概念问:你喜欢我哪一点?答:我喜欢你离我远一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五个险种构成。(一般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指以上五个险种+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途径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降低劳动收入时予以经济弥补,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受8%。基本养老保险的演变

在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首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依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首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伴随经济的成长,逐渐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积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有关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更深一步清晰: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士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士的生活伴随经济与社会发展持续得到改观,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多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期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当前,依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的思路,将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自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首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士的晚年基本生活。

以1992年以后、1998年前参与工作的人为例,依据国家现行的社保养老制度,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由三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指退休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薪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时个人账户总计余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则需要依据每个人不同情形单独计算,比较复杂,费用也比较少,此处忽视不计。

这里有几个数字需要先加以表明,依据相关部门的核算,北京市2004年的职工平均薪资是28348元,所以,上一年的月平均薪资就依照2362元计算。此外,从2006年1月1号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范围统一由本人缴费薪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所以,再计算用其薪资乘以8%,就是其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费用。同期,依据有关规定,“薪资”包含:计时薪资,级别薪资、工龄薪资、计件薪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助、过节费、旅行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贴、住房、租房补助以及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享受条件以及待遇

职工总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高达法定退休年纪,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A、 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士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问题补贴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显现缴费中止现象,可保持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到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有关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士(下方简称参保人士)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方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策划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士,包含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士,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士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方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士高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多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总计计算;未高达待遇领取年纪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

第四条

参保人士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号以前按个人缴费总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号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号后各年度事实缴费薪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事实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士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士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士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期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士又一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高达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士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准许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纪规定制约,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士高达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总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总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总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士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依照《国务院有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薪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薪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士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士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士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间,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士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答应接收函,并供应有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士做出书面表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答应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间,办理转好移接续的各类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士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间办结相关手续,并将证实情形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士。

第九条

农民工中止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依旧到其余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总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依据农民工的事实情形,或在其高达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策划。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发布,方便参保人士查询参保缴费情形,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速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士查询参保缴费信息供应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多地已策划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策划,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号起施行。账户管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根据。有关法规

按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薪资基数,记账比例全国统一为11%。当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左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伴随个人缴费比例的提升(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渐渐减弱。职工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的总计储存额除以120,即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计算举例

以三名年纪、收入不同,都在60岁退休的人为例,他们每个人退休后每个月可以从社保中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如下:

李,25岁,月收入2000元:

基础养老金:2362(2004年北京社平薪资)×20%=47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000×8%=160(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160×12=1920(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

1920×35=67200(从当下至退休,35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总计余额),67200÷120=560(退休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472(基础养老金)+560(个人账户养老金)=1032(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也就是说,在当前情形下,李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为1032元。

用李退休后的养老金除以其当下每月的薪资,得到的数字称作“替代率”,也就是退休时和在职时的收入比。

1032÷2000=51.6%

也就是说,依照当前情形,李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在职时薪资的替代率为51.6%。

在上面的计算中,其实有很多是变量,如个人月收入、社平薪资,以及20%、8%等,都有机会依据个人本身改变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更改,所以最后计算出的李退休后每月领取1032元养老金,或许在35年后,会有很大改变。但是替代率改变不会很大,不同人计算出的不同替代率,基本可以反应其在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能替代多少当下的收入。

陈,30岁,月收入4000元:

基础养老金:2362×20%=472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4000×8%=320元(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320×12=3840元(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3840×30=115200元(从当下至退休,30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总计余额),115200÷120=960元(退休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472+960=1432元(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1432÷4000=35.8%(替代率)

吴,35岁,月收入10000元:

基础养老金:2362×20%=472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10000×8%=800元(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800×12=9600元(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9600×25=240000元(从当下至退休,25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总计余额),240000÷120=2000元(退休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472+2000=2472元(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2472÷10000=24.72%(替代率)

■缴费三十年养老金可达在职收入六成

从上面的计算,不难看出,收入越高,替代率越低;也就是说,在职时收入越高的人,退休后“钱不够花”的感觉会越强烈。故意思的是,与很多30来岁就开始担忧“老了会活成什么样,生活品质会下滑多少”的人对比,有些“月光族”、“啃老族”对将来却挺坦然:“等我老了,退休了,花销自然就没有了,拿着养老金够活的了。”

专家却有着不同的观点。对外经贸大学韩老师觉得,很多“月光族”已经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而这个习惯是很难由于收入忽然减弱而更改。而且当前的“月光族”一般收入还不算少,一旦开支大程度降低,他们的生活会有很大改变。不仅是对于“月光族”,对于绝大部分靠薪资生活的人,尤其是收入较高的,社会保险只能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很难继续保证在职时的生活水准。

从2006年1月1号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范围统一由本人缴费薪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改革后目标替代率将高达59.2%。也就是说,我们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可以高达在职时收入的六成。那么,对于那些追求生活品质的人来看,空缺的四成,就需要或是丰厚的存款,或是能够保本生钱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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