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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

外汇网2021-06-18 23:00:57 52
农村医疗保险发展现况

世界各国都越来越强调医疗保险制度对健康的促进作用,逐渐将医疗保险从保大病,发展到兼顾小病,从而发展到保障健康,其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改变,把社会医疗保障从社会保障中分离出来,与健康管理职能加以合并。

巴西在1988年,把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从社会保障制度分拆出来,与卫生部合并构成新的卫生部,全面负责卫生筹资和服务管理;日本2001年把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统一管理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务;德国2002年把原来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的社会保障分支与原卫生部合并,组建成新的卫生和社会保障部。

当前(截至2009年7月),世界上有70%的国家和地区,其医疗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同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尤其在发达国家/地区中,这一占比更高,在经合组织和七国集团中,这一比例分别为83%和100%。只有19%的国家/地区由劳工或社保部门管理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由政府部门直接运转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依据中国幅员辽阔、人口大量、政府投入能力有限、农村地区医疗消费文化多种多样的现况,单靠政府力量,简单模仿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农保保障模式,是很难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对医疗保险需求的。而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转、由政府举行的公众医疗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先例并渐渐形成趋势。建立的必要性

农业人口现况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所以,使广大农民享承受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

城乡收入差别分析

西方国家在建立社会农村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之初,工业化程度一般都已较高,受于农村医疗保险这些国家农民少,所以他们的保障对象首要是企业职工,并没有单独的农村医疗保险。我国与西方国情存在重大差异,我国受于农民多,农业生产力落后,农村缺乏社会保障,这给劳活力的自由流动、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产生农村医疗保险严重阻碍。加之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经济呈现出极不平衡状态,农村医疗保险二元性特质突出,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医疗保险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来分析,城镇居民收入始终好于农村居民,而且有持续扩大的趋势。1978年到1985年7年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基本维持在410元左右。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显著拉大,而且呈现持续加重的倾向。2000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2元,是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87元的2.78倍,城镇居民收入上涨程度高出农村居民2.8个百分点。到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比扩大到3.15倍,涨幅差距也扩大到5.9个百分点。而且受于中国实施城市福利制度,城镇居民享受大批隐性补助,如住房、医疗福利、财政价格补助等,事实收入差距愈加重大。

应当表示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受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特别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差别的影响而产生的不合理结果。1983年到1986年,因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而致使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总额始终在270亿元到310亿元之间,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减去了农民的利益,是对农民的一种不公平的举动。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的。

农民医疗负担渐渐加剧

受于受经济条件的制衡,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当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高达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致使的。

从1985年至今,尽管农村居民收入亦在持续上涨,但上涨程度显著差于城镇居民。刨去物价原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事实上涨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事实上涨4.5%,GDP年上涨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事实收入上涨基本处在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事实上涨仅为1.4%。

但就在此时,农民医疗开支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2000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开支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对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开支19元,已靠近上年人均全年开支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开支14.41元,1998年历史高位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上涨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上涨也仅是2.52倍。

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

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沿,有很大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依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程来说,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有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目前执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导致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当前是处理公费医疗负担过重困难,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曾在农村被普遍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受于各种原因此解体。构建所受制衡

保障资金来源不足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处理筹资来源困难。首先是政府不或许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大块用于农村社会保障。1991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社会保障开支为455元,假使参照这一标准,农村也实施同样待遇的社会保障,那就代表着国家每年将增长开支4550亿元。与增长4550亿元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对比,国家会更愿意将这笔钱用于“反贫困”、促进经济发展,更何况即便在1998年,中央财政收入也才5483亿元。所以在“发展优先与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政府尚无充足能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其次伴随农村“费改税”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从试点情形来说,集体可支配收入降低,甚至显现收不抵支,所以集体、农民也负担有限。而要在广大农村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筹资制度仍需很长时间,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办法也不可行。

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1995年,东、中、西部的收入比为1:0.72:0.43,而且该种不均衡仍有继续放大的趋势。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活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范围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即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设置了客观阻碍。现行保险形式

总述

当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处理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

合作医疗是农村医疗保险的初级形式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民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施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它在70年代曾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民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方法,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核心。

受于农村具有一种互助的传统,而且合作医疗在农村普遍实践过,再加之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可以为社会保障的实行供应必要的经济资助,所以合作医疗具有很大的依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整理。可行性,但是农村合作医疗也有其局限性。首先从理论上来讲,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质上导致一种社区保障,而非社会保障。它导致在一定社区规模内,以本社区居民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福利制度,与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它不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在全国规模内统一实行的保障制度,也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更不属于国家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该种保障形态是不平稳的,它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过渡型保障供给形式,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社区保障是最适宜的替代品,但它替代性强,而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弱,所以最终将被其它的保障供给所替代。而且社区保障有机会会加重社会不平等和市场的割裂情况:社区保障是向社区内成员供应的保障制度,多地区的社区保障差异程度越大,则越不利于全社会的保障横向平等的达到;同期社区保障很或许加重“城乡壁垒”的隔离及农村社区之间的分割,进而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次从当前实行情形看,近些年农村合作医疗虽有一度程度的复苏和发展,但进度迟缓。1996年实施合作医疗的村数只占全国总村数的17.6%,农村人口覆盖面仅为10.1%,而且有些地区仅仅开展了一两年就停办了。产生该种情形的首要原因有:一是领导重视不够。1997年全国规模内提倡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掀起了一阵高潮,但一段期间后热情就渐渐冷淡下来,有些地区没有专人负责,未能很好地坚持。二是存在着筹资额太少、集体与政府补贴不足的困难,进而不能很好地处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困难。三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有些地区甚至把医疗基金全部留在乡镇卫生院或政府任意支配,被挤占挪用情形严重,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农民医药费报销得不足保障,进而婉拒缴费,等等。

医疗保险可以发挥重要的经济保障作用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性质,其中前者是作为基本保障,后者是作为一种补充。当前已供应的险种有企业医疗保险、家庭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门诊保险等,国家为了促进医疗保险的成长,特对其中的农民医疗保险、农民住院保险、疾病医疗统筹住院保险、居民附加住院保险等险种免征运营税。

医疗保险实施的条件较高,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既要以较高的工业化程度和农业人口较高的收入水平即高收入水平的大范围参保人群为前提,又需要国家或地方法律强制、法定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基本管理水平和不错的信誉等条件;而商业健康保险则排斥健康情况不良的人群参保。这些条件在我国绝大部分乡村地区尚不具备,所以不适合广泛推广。

统筹处理医疗费用是有效的补充形式

有些地区实施的一种农民医疗保障体制是,农民每人每年交纳一元钱,乡镇财政和村公益金分别配1元,社会统筹与家庭账户相结合,也能有效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但该种自我积蓄式的社会保障,受益者首先务必是缴纳者。农民个人不缴纳,集体也就不给相应补助;农民缴得越多,集体也就补助得越多,客观上形成了富者既富又有保障,穷者越穷越没有保障,该种“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结果,显然与社会保障济贫防贫的目的相悖。制度构建

总述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要处理好广泛保障与分类实行之间的关系。广泛保障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规模,包含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及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社会保险的科学机理是大部分人群分摊少数人群的风险,覆盖面越大,每个保障对象遭遇风险的几率越小,弥补越平稳,这就要求农村社会保障具有广泛性。

分类实行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不同地区、不同期期有所侧重和区别。如前所述,我国农村幅员广大,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为农村实行统一的全国规模的农村社会保障设置了客观阻碍,同期,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务必从农村事实出发,不可搞“一刀切”。

因地制宜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提升较快的富有地区,全面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类制度及服务网络,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体制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这些发达地区乡村显现了乡村劳活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范围的非农化、职工化现象,多数农民有较平稳的职业和住所,便于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以高达向农村延伸、缩减城乡差别的目的。这些地区可以模拟城镇社会保险的办法,或者自行设置社会保险项目和策划保险的办法,积极试点以社会统筹和家庭账户相结合的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单项保健保险,建立健全国家医疗救助体系。

在中等和较发达地区,可以在发展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试图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伴随社会、经济的成长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针对当前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不足,要积极改进和创新,并逐渐提升社会化程度。同期创造条件推选一部分农村医疗保险险种,渐渐扩大规模,使社会保险体系覆盖绝大部分居民。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着重是抓好脱贫致富工作和社会互助与优抚工作的开展,先处理温饱困难,同期激励农民依据自愿的原则建立合作医疗保险。

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具体操作

1.建立新型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1)正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当前农村合作医疗首要有乡办乡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村办村管四种形式。从实行效果来说,在乡镇规模内开展“互助互济”会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能执行更有效的监督管理,并可以逐渐提升社会化程度。所以,以乡办乡管为好,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县一级规模内开展。

(2)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应认识到筹资合作是三者即农民、集体、政府的合作,而不仅仅是农民之间的合作。所以资金的筹集应采取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贴为辅、政府给予支持的办法。集体补贴要依据当地集体经济情况而定,各级政府(首要是县乡二级)也应有适当的财政投入,作为合作医疗的起步、扶持资金,尤其是对贫困地区合作医疗的建立应给予特别的关注。集体与政府的投入比例都应伴随社会经济的成长而相应提升。

(3)合理确定报销比例,逐渐提升保障水平。比例过低达不足医疗保障的目的,过高会显现“有病无病都看病、大病小病多拿药”的现象,产生医疗资源的浪费。所以报销比例应由多地合作医疗管理组织依据筹资数额与以往医疗费用事实开支情形,依照“以收定支、稍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

(4)加深管理与监督。一要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并严格实施。多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形策划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与实行细则,各级合作医疗管理组织要对资金筹集、报销比例与减免规模、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策划并落实相应的制度。要管好用好合作医疗资金,实施专人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要增强审计与监督。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农民代表参与的监督组织,定期对合作医疗的实行情形执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运用情形,要执行严格审计,并向农民张榜发布。

2.试图开展农村医疗保险。

(1)供应种类多样、档次不同的保险品种,满足不同职业和收入水平人群的保险需求,使社会保险体系覆盖大部分人。如家庭医疗保险、村庄统一投保的农民住院保险、门诊保险及其它商业保险。

(2)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可将企业、城镇和农业人口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三大基金盈亏互补,进而分散风险,达到城乡融合一体的社会保护。严密设计保险规定及理赔制度等,促使农户主动缴纳保险金,发生医疗费时能及时得到给付。

(3)有效的日常管理。通过分布均匀的公司分支机构,既对医患双方实施有效监督,又方便给付和结算;同期采取高科技手段执行报告管理,提升效率。

3.实行医疗救助计划

直接设立政府或非政府医疗救助基金来扶助贫困人群,可以对医疗保障的死角或强度不够的地方执行补充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规模和程度,这与有些地区每年组织缴费动员“战役”投入的大批项目经费对比,也较经济可行,有利于建设有效运行的基本医疗保健,减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存在的困难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民众健康,平稳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承受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1. 农村原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短时间内很难复苏重建

1976年至今,伴随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基层合作医疗制度渐渐流于形式或自行解体。首先,资金来源有限,但开支具有显著的失控现象。其次,干部和村民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不平等,是合作医疗很难复苏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收入机制的转变,彻底冲击了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基金筹资基础。

2. 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士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部分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但是村里的卫生人士多半没有参与过正规的培训,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消毒设备。

农村人口居前三名的疾病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患此类病多数会致使家庭收入下滑,甚至深陷贫困,而这些疾病的发生原先可以通过保健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而减弱,但受于政府在农村的设施和预防工作投资不足,很难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

3.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平稳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立场,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这就致使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主动性大大下滑,没有充足的活力助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行。再者,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强制性“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矛盾,因此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4. 农村医疗缺少保险立法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所以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致使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精准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很难定位,缺乏平稳性和连续性,容易造成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务必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需要,假使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应对策略

1. 政府的政策要向农村倾斜

在2002年10月末《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更深一步增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到2010年在全国确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家务必从财政上划拨资金,增强对农村医护人士的培训,着重支持乡镇两级卫生机构,利用有限的资源提升效率。

2.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意见的相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差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贴10元,乡镇财政补贴5元,农民筹资15元。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好病,使医疗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运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供应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降低因病致贫,高达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的目的。

3. 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

首先,中国农民收入很低,农民个人负担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应尽量降低,最好控制在每人每年5元到10元之间。假使负担过高,农民就不会愿意参与社会医疗保险,那么其社会保障的功能就会丧失。其次,政府投入的部分中,一部分由中央财政投入,此外一部分由地方财政投入,而且可以让一部分盈利很好的企业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如在云南省会泽县的合作医疗中,县政府所负担的7元中有5元是由会泽县小熊猫烟厂负担,如此既能使企业提升知名度,又能使农民减轻负担。

4. 防范医方和患方的道德风险

应该在持续归纳经验及科学计算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比较合理,而且相对平稳的报销比例来避免道德风险。多地方政府所策划的地方性规章应该加以确定,以保证其相对平稳性。

5. 建立处理农村医疗人才缺乏的长效机制

人才困难是制衡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短板,农民看病最讲究实惠,最大的愿望是就医方便,少花钱,治好病。但是,该种要求与现实条件下我们所能供应的服务对比仍有很大差距,核心是缺乏能够为农民处理事实困难的专业技术人士。

受于农村条件的制约,城乡差别的影响,靠分配、派遣的方式已不或许处理农村人才缺乏困难,为了处理这个困难,国家策划了一连串优惠政策,尝试吸引高素质卫生人才向农村流动,如“三定”政策,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城市医生职称晋升前务必到农村服务半年或一年的政策,高等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服务提早转正定级提升薪资的政策等等。处理农村卫生人才困难务必靠政府组织、支持,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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