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规定缴费制
规定缴费制又称缴费确定制,是企业依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它是经历预期确定一个相对比较平稳的缴费标准(投保费率),然后依照该费率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包含雇主和员工的缴费),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在参保人退休时,以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金额作为养老金。该种模式一般被表述为“以收定支”。1
在规定缴费制下,退休者最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是不确定的,由其个人账户中的积攒(本金、利息或投资回报)决定1。
规定缴费制的特点2
1、规定缴费制实行较容易,管理成本较低,会计处理比较简单;而规定受益制的实行难度大,管理成本较高,会计处理复杂。
2、规定缴费制计划下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对劳活力流动的阻碍相对于规定受益制来说较小,有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对于企业来说,不承受将来确定金额养老金的义务,只需按预先确定的养老金额或比例缴纳,至于以后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等则由职工个人承受。
3、规定缴费制下养老金的安全性比规定受益制下要高。由于一面,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优胜劣汰司空见惯,若养老金计划采取规定缴费制,一旦企业破产倒闭,受于建立了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的养老金将不受影响。
相反,在规定受益制计划下,则存在适当的或然性,由于该计划下将来的养老金给付由企业预先允诺,若企业面对破产倒闭,则将给职工的养老金收益导致一定影响,特别是在非基金计划下;另一面,当前我国企业信用广泛不高,企业管理也欠规范,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实施规定缴费制计划有助于降低因道德风险而或许给个人导致的损失。
规定缴费制的会计处理3
该计划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各期所承受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事实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此,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证实的养老金费用一般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 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事实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仍未事实提存现金时)。假使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事实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规定受益制下会计处理一般包含下方内容:证实各期的养老金费用,证实各期应缴纳的养老基金以及自此造成的资产与负债,确定各期已退休职工的事实养老金支付额等。在养老金费用的证实中,除了要证实其首要构成部分—当期服务费用外,还包含各种待摊项目。
当前,西力一国家证实的规定受益制下养老金费用及有关原因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事实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缩减和终止等。如此,养老金费用的证实务必就这些项目分别执行。
参考文献
↑ ↑ 季晓东.养老金会计处理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2年第06期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