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信托(statutory trust)
定义
法定信托,是指依照策划法的明文规定而设立的信托。信托的设立原则上采取当事人意思自治,即由当事人依据
自己的意向来决定能否设立信托以及决定信托的内容,法律一般不作强制规定。但也存在一部分例外情形。比如有的英美法国家的遗产管理法规定.当一个未留遗嘱的人死亡时,他的财产应该交给死者的遗产管理人,再由该管理人以受托人的身份将该项遗产卖出,井将所得价金分给死者的子孙或者其余亲属。又如有的英美法国家的财产法规定,当土地转让给共同承租人时,只要土地仍未分割,就须成立法定的土地变卖信托。首要有下方几种:土地信托、遗产管理信托、破产受托人。与设定信托的区别
这是依据设立信托举动的不同标准来分类的。
设定信托是指由信托人通过民事法律举动而设立的信托。比如信托人通过遗嘱、契约或者其余民事法律举动而设立的信托,均属于此种信托。
法定信托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造成的信托。这类信托一般存在于某些有关财产的特别法当中。在该种信托中,受托人身份由法律直接赋予,与信托的其余关系人或相关国家机关的意志无关。 该种信托在各国信托中比例很小。
划分法定信托与设定信托的意义,在于两者的法律效力造成的前提不同。法定信托是一种诚然有效的信托,该种信托一经造成即有效,设定信托则务必具备法定要件才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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