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金融信托文章详细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外汇网2021-06-18 22:48:36 50

简述

在国际条文中,多数国家都用“海外投资保证”(Investment Guaranty)一词来替代“海外投资保险”。从大体上讲,他们是统一的,但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当下各国所实施的投资保确认质上就是投资保险。两者对比,投资保证对所受损失执行全部赔偿,而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基于一定条件执行弥补;而且投资保险不承保商业风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世界各资本输出国的通行制度。自美国1948年在实行马歇尔计划过程中创设这一制度以来,日本、法国、德国、挪威、丹麦、澳大利亚、荷兰、加拿大、瑞士、比利时、英国等国家也先后实施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发达国家这样,低收入国家与地区也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为本国本地区的海外投资人供应政治保险。我国从1979年至今海外直接投资在企业数量和投资范围上都获得了长足发展。尤其在低收入国家的投资日益增多,但低收入国家显现政治风险的机会性远比发达国家要大,我国为了更深一步激励海外投资,就需要根据现实国情建立可行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特质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保证,它具有与一般民间保险显然不同的特质: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务必符合特定的条件。

3、海外投资保险的规模,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含一般商业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执行事后弥补,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一任务一般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完成的。

保险人

根据各国立法与实践,负责实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有政府机构、政府公司或公营公司等。

1、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

有的国家由政府公司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如美国的“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该公司兼有公、私两重性质。之所以采取此种体制,是由于作为公司法人,它可使投资纠纷非政治化。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一般可以充当外国政府与美国商行之间的桥梁,使政治性困难,获得商业性处理。另一面,受于政治风险保险风险过大,私人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该种业务,所以,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务必由政府运营。

2、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

有的国家由政府机构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如日本是由通商产业省贸易局承办投资保险业务的,该局是一个政府机构,但在财政上具有独立性,其宗旨是担保国际贸易和其余对外交易中其余普通保险者所不能承保的风险,以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成长。该局所承受的保险业务,除海外投资保险外,仍有其余多种风险,如普通出口保险、出口收入险、出口票据风险、出口证券保险、外汇风险保险等等。

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行保险业务

有的国家由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负责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如德国是由两家国营公司运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这两家公司是德国信托与监察公司和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这两家公司受联邦政府的委托和授权代表联邦政府发表和接受一切相关投资担保的声明,执行为促成这一目标的一切活动。

然而,德国信托与监察公司和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只负责实施投资保证业务,而主管审查与准许保险的机关为经济部、财政部及外交部代表所构成的有会议权的委员会及会计审核院和联邦银行代表的咨询委员会,首要审查该投资项目能否值得激励,以及对增强德国同低收入国家经济关系有无积极贡献。事实上只有财政部准许,才可承受保险责任。所以,联邦政府是法定保险人,实施则由两个国营公司负责。

规模

依据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海外投资保险的规模是政治风险而非商业风险,即指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相关的人为风险;它一般包含外汇险、征用险和战争险等三种风险。

(1)外汇险。又称不能自由兑换本国货币汇出的风险,是指受于东道国实施外汇管制或停止外汇,使外国投资人在该国投资所得的利润和其余合法收益、或本金的回收金、或其代价等,不能兑换为本国货币汇回本国;它包含禁兑险和转移险。依据美国、日本和德国的法律规定,外汇险的发生有多种原因。如东道国实施外汇管制、停业或制约外汇;或受于其余突发事变,诸如革命、战争、内乱,致使无法在一定阶段内执行外汇业务等。然而,美国。日本、德国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美国只承认禁兑险;而日本。德国承保的外汇险内容,既包含不能自由兑换的禁兑险,又包含不能自由转移的转移险。

(2)征用险。即指外国投资的企业及其资本受于东道国实施国有化、征用或没收.致使全部或一部分归于丧失者。对此,美国、日本,德国的法律规定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其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觉得征用包含直接征用和间接征用。直接征用一般指直接剥夺财产所有权,而间接征用一般是指对财产所有权拥有者在合理时期内不能运用、占有和处置该财产;它们还觉得征用的对象一般包含投资人的投资和贷款,以及投资的利润和贷款的利息、股份、公司债等。其不同之处在于,美国把契约权也列为征用对象;而依日本法律,在合营企业被国有化时,日本海外投资人所持有的股份被强制转让者也属征用。

(3)战争险。是指受于战争、革命、内乱及暴动等导致投资财产的损失。对此,美国、日本、德国都把战争险只限于个人或集团,首要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而采取损坏活动所产生的损失,不包含一般的劳资纠纷、经济冲突所引起的骚乱矛盾风险。所不同的是,美国法律规定,因战争险所受的损失仅限于投资财产的有形资产的损失,而证券,档案文件、债券等的损失,则不在保险之列,且损失只限于投资人所受的直接损失,不包含间接损失;而日本和德国的法律却规定,因战争险所受的损失既包含投资财产的有形资产的损失,又包含矿业权、工业产权、债权等无形资产的权益因外国政府的侵害所受的损失。至于战争险导致的损失能否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含间接损失,亦或两者都包含日本,德国法律无明文规定。

所以,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保险规模也应是政治风险而非商业风险,具体说来包含外汇险、征用险和战争险。在任何情形下,不包含货币的贬值或降定值,也不包含为受保人所认可或归于受保人东道国的任何举动或不举动.以及担保合同订立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举动或不举动。对于上述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人可一并投保,也可分别投保。

有关词条

ing="1" cellpadding="1"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border="1"> 保险公估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管理 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人 保险欺诈 保险单 保险责任 保险理赔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保险中介 保单贷款

参考资料

1、http://www.wtolaw.gov.cn/display/displayInfo.asp?IID=200210121723307992

2、http://www.100lw.com/article/2008/0830/article_19124.html

3、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JRZ200808018.htm

4、http://www.hn48.com/ShowArticle.shtml?ID=20071301152439610.htm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