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所谓地上权,即指开发他人土地之权利。而地上权信托,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地上权人设定或转让地上权予专业信托机构(信托受托人),由受托人获得地上权人的地位,依信托本旨,为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执行土地的建筑开发,并将所得到的收益依契约规定分配予信托受益人。
作用
专业机构代为执行土地开发、产权管理及处分致使资产的运用更具效率及安全性。
由公正的信托机构控管现金收付,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处理地上权人大量,意见冲突无法充分利用建地的困难。
避免兴建工程中辍,使兴建过程顺遂推展以保证工程完工。
透过信托方式较容易取信于融资银行,以利营建资金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