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指定用途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并指定财产用途,受托人基于委托人意向管理信托财产。在我国现行法制条件下,受托人一般为经人民银行准许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特点
1.受托人遵照委托人意向,被动管理信托财产。 2.信托存续阶段的收益归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收取少量的管理费用。 3.受托人对财产损失不承受责任,除非受托人违背信托约定。业务种类
依据信托财产用途的不同,可将指定用途信托分为股权代持、委托贷款等业务品种。股权代持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受让某公司股权,并以委托人的意向,实施股东权益。阶段的净资产升值、分红等投资收益归委托人,受托人只按约定收取适当的信托报酬。 此类业务充分发挥了信托的制度优势,具有适当的市场空间。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假使该股权收购不符合有关政策,信托公司将面对重大的政策风险。如MBO中的股权代持。委托贷款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委托,并依照委托人意向,将信托资金贷款给指定机构。贷款利率由委托方和贷款方依据有关政策,事先约定。信托公司仅收取适当的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