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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益

外汇网2021-06-18 22:45:11 76

汇兑损益(Exchange Gains Or Losses)

什么是汇兑损益

亦称汇兑差额,外汇损益。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受于采取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造成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取不同的汇率而造成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汇兑损益的分类

企业运营阶段正常发生的汇兑损益,依据造成的业务,一般,可划分为四种:

1、在发生以外币计算的交易业务时,因收回或偿付债权、债务而造成的汇兑损益,称为“交易外币汇兑损益”;

2、在发生外币与记账本位币,或一种外币与其他外币执行兑换时造成的汇兑损益,称为“兑换外币汇兑损益”;

3、在现行汇率制下,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性债权、债务和外币性货币资金账户,按期末社会公认的汇率执行调整而造成的汇兑损益,称为“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4、会计期末为了合并会计报表或为了从新修正会计记录和重编会计报表,而把外币计量单位的金额转化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单位的金额,在此过程中造成的汇兑损益,称为 “换算外币汇兑损益”。

企业除了上述四种正常运营阶段内发生的一般外币业务汇兑损益以外,仍有非正常运营阶段发生的汇兑损益和运营阶段特殊外币业务发生的汇兑益。包含企业开办阶段收到外币性投资而造成的资本折算差额的汇兑损益;企业筹建阶段受于外币收付业务造成的汇兑损益;企业清算阶段受于企业各类资产及外币性长短时间债权、债务的调整和结算处理而造成的汇兑损益;企业运营阶段发生的特殊外币业务,如外币性长期投资、外币性长期负债、外币性的风险规避措施等经济业务也全将造成汇兑损益。

一般觉得,只要汇率发生变动,就应在期末证实其汇兑损益达到,而不管其实事实的业务能否已经发生。也有人觉得,本期汇兑损益的证实,应以达到为准,即以事实的外币购入出售已经发生,外币性的债权、债务在本期已经结算,以此作为证实汇兑损益的根据,未达到的汇兑损益要递延到以后会计阶段,即当事实业务发生或已经结算完成后,才可作为已达到汇兑损益,计入该期的损益表。

影响汇兑损益的原因

1、汇率对汇兑损益的影响

汇率是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和交换比例,也是一国的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表明的单价。记账汇率是记录外币业务发生时所用的汇率。汇兑损益造成于汇率的改变。记账汇率的种类及记账汇率所属时间的不同。全将对汇兑损益造成影响。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有关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认定记账汇率是市场汇率价格。有关市场汇率价格这一提法,可以将其理解为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外币买卖的单价,且金融机构购入或出售的现汇和现钞也存在差价。所以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的汇率确定为现汇购入价与出售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资函字第144号文件《有关对汇率并轨后合资双方汇率折算困难的意见》中清晰规定中国银行发布的现汇购入出售中间价作为外汇唯一的折合和记账标准。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获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取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1、合同或章程有约定汇率的,就按约定的汇率入账。2、合同或章程未约定汇率的,假使注册货币与记账本币统一的,可采取当日汇率记账;假使注册

货币与记账本币不统一,应该按第一期首次收到出资额时的汇率记账。对于投入的以外币计算的资产,按投入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入账。

事实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士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习惯,往往各行其是,并没有完全依照规定执行会计处理,企业内部假使采取不同的记账汇率,在购货或销货的情形下,就会显现不同的购货成本、不同的销售收入等。产生会计处理的不统一,会让会计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记账汇率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2、两种交易观对汇兑损益的影响国际上对外币购销业务按月底调整法处理月底与最初记录的差额时有两种看法:一笔交易看法和两笔交易看法。一笔交易看法是把外币的购销业务和它的结算看作一笔业务,是一笔业务的两个阶段,其造成的折算差额不作为汇兑损益,而追溯到最初发生的外币业务,将差额调整到原来发生的购货成本的销售收入上,等到债权债务结清,这笔交易业务才算完成。该种方法需对折算差额调整为原来入账的有关账户,手续较复杂,工作量也较大。尤其是外币购销业务发生所引起债权债务结算在不同会计阶段的情形下,对原来入账的购货成本和销售收入执行追溯调整则更为复杂,这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同期,当汇率变动较大且交易金额较大时,将致使成本、收入及利润的证实显现较大误差,减弱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以,该种方法大部分国家没有采取,只在少数业务中应用。

两笔交易观是以外币业务的事实发生为业务完成的标志,将购货与付款、销货与收款作为两笔业务处理。在会计期末和货款结算日,因汇率差异而造成的折算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计入财务费用,不作为资产或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调整项目处理。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在处理外币业务时采取此种交易观,国际会计准则也觉得:“受于结算货币性项目,或者按不同于在本期最初记录的或在前期财务报表中所运用的汇率数据货币性项目而造成的汇兑差额,应在其形成的当期证实为收益或费用”。我国1993年7月1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也规定了企业应采取两笔业务交易看法,在汇率变动时要证实汇兑损益,而不影响交易发生时的购货成本和销售收入。该种处理方法简便,有助于操作,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但是,对于未达到的汇兑损益同样证实为当期的损益,象其余按权责发生制证实的收入和费用一样,不利于相关人士做出正确的决策。

3、已达到损益和未达到损益对汇兑损益的影响

已达到汇兑损益是指通过新的外币业务的开展,正式得以达到的汇兑损益。该种损益一般不会再随汇率的改变而改变,是已定的收益或损失。未达到汇兑损益是指受于汇率变动在账户中已经造成,但一直没有达到的汇兑损益。假使汇率发生新的改变,这部分汇兑损益还会跟随改变,与此相关的损益仍未最终确定。对于这两种汇兑损益能否应计入本期损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觉得对于计入本期损益的汇兑损益应按收付达到制作为核算基础,即本期达到的汇兑损益应证实为本期损益,本期未达到的汇兑损益不能证实为本期损益。该种处理方法能够真实反应本期损益,但是企业受于其余业务都采取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惟独外币业务采取收付达到制,有悖于统一性原则。

其他觉得对于计入本期损益的汇兑损益应按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即不管已达到的汇兑损益依旧未达到汇兑损益都应计入本期损益,只要汇率发生变动,就应证实其汇兑损益已经达到,所以期末应对各类外币性债权债务和货币资金按现行汇率调整所有外币账户的余额,造成的汇兑损益不管能否在本期内达到,均应计入本期损益。该种处理方法与企业整个经济业务的处理统一,但是在汇率波动较大或汇率连续单向变动时,账面所反应的损益会长期虚增或虚减。当汇率连续往上或朝下变动时,要持续调整未达到的汇兑损益,特别是那些长期性的外币债权债务账户,会让汇兑损益显现大额的收益或损失,进而产生账面利润虚增或虚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分配,虚增时会超标分配利润;虚减时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信用度,对那些想操纵利润的企业来看,或许会随意调整汇兑损益,进而高达操

纵利润的目的。

汇兑损益帐务处理方法

不同性质的汇兑损益,应该计入不同的会计报表,影响财务报表上的不同内容。

对于交易损益来看,受于它是伴随外币业务的造成而造成的,而外币业务由一般对应着适当的货币兑换举动,所以交易损益会真正发生,即交易损益的造成会最终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所以,交易损益应该计入企业的损益表,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

对于换算损益来看,它导致换算外币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受于运用的汇率不统一而造成的一个差额数字,它是永远不会真正造成的,即换算损益的造成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量。所以,换算损益不应该计入公司的损益表而对企业的应税收益造成影响,它应该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换算损益”执行反应。

从处理的时间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会计报表,执行立刻认定,一种是依据各种不同的规则执行递延处理。

对于“已清算交易的汇兑损益”,应该计入清算当期的损益表,影响当期的损益;而“未清算交易的汇兑损益”项目,则应递延至其发生,即递延至交易事实清算时,再列为损益表。

总之,对于交易损益来说,只有当其事实发生时,才将对企业的应税收益造成影响,应该计入损益表。另外,某些与获得长期资产或造成长期负债相关的汇兑损益,假使数额较大,则应该在长期资产的运用期或长期债务的有效期内执行摊销。

换算损益受于不涉及不同的会计阶段,所以不存在递延与否的困难。

汇兑损益的困难稽查

汇兑损益的稽查,首要应注意下方几点:

(1)稽查企业已达到和未达到的汇兑损益能否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率变动应证实为汇兑损益,所以,对外币账户均应按新汇率作为折合率,从新折合,并每月调整一次所有外币账户余额。如采取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发生贬值,则外币资产发生汇兑收益,外币负债造成汇兑损失;反之,采取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发生贬值,则人民币账户发生汇兑损失,人民币负债造成汇兑收益。

(2)稽查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能否正确

按会计制度规定,汇兑损益依照下列原则处理:

1、筹建期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损失净额,应从企业开始生产、运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为收益净额,按下列方法处理:一是从企业开始生产、运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二是留待弥补企业生产运营阶段发生的亏损;三是留待并入清算收益。上述三种处理办法,由企业自行选定。

2、生产运营阶段发生的汇兑损失净额,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阶段发生的汇兑损失净额,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相关的汇兑损益,在所购建的资产仍未交付运用,或虽已交付运用但仍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购建成本,同利息处理办法一样。

(3)稽查企业不同货币之间兑换能否合法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我国,外币兑换应遵守如此几项规定:应通过中国银行或国家授权的外币机构办理;应为国家规定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只允许将自由兑换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而不得相反。稽查外币业务往来交易时,应注意以上规定。

依据规定,企业将外币存款向银行兑换人民币,银行要按兑换当天牌价的买价计算。企业应将卖给银行的外币,按当天买价折算所得的人民币金额,与企业外币存款降低时按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企业将外币向银行兑换其他外币时,应按事实兑入的外币金额和企业选用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事实兑出的外币金额和企业选用的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两者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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