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金融监管结构模式简述
就横向结构来说,具有代表性的美、英、德、日四大发达国家分别实施了以独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交易所、中央银行和财政部为监管主体的各不相同的监管模式。以上述四种模式为基础并结合各国的事实操作方式,可以将现行证券监管横向结构划作独立型、依附型和自律型三类。 独立型指由独立的、不附属于其余职能机构的专门机关承受监管责任的模式,它又可以分作超级独立型、普通独立型和协调独立型三种;依附型则是指附属于财政、中央银行等其余职能机关的证券监管模式,依照被附属机关的不同,可分为银行依附型、财政依附型和银行财政依附型三种;自律型是一种特殊的横向结构,既不设立独立机构,也不依靠于其余职能机构来实施证券监管,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将监管权交与市场参与者和组织者本身或他们的行业组织,如下表所示:监管
实务中,美国SEC是超越三权分立,将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兼于一身的超级机构,其对市场影响也是其余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很难望其项背,对投资人的保护措施与效果也是其余国家无可比拟的;法国的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则和内阁中的其余部门处在平等的地位,是普通的中中央银行政部门,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较之美国SEC大为逊色,对投资人的保护也是差强人意;意大利的全国公司和交易所管理委员将是一个囊括所有与证券利益有关的部门的协调机构,看似各利益部门处在平等的地位,人人都有讲话权,但实际上利益矛盾复杂激烈,往往争论多而行动少,所以致使了意大利证券监管对自律机构的依靠。
[编辑]横向金融监管结构模式理论分析 一般地,在理论上可以将决定一国证券监管横向结构的基本原因分作两类,即环境积淀原因和市场本质原因。就市场本质原因来说,各国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在举动本质和举动逻辑上相统一:证券业作为联系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直接金融机制,其所导致的对二级市场产权交易活动之客观需求,以及证券市场所固有的不完全情况、信息不对称情况、金融创新与高度风险等,使其对监管需求在各国间并无本质差异。所以,依照功能决定结构的看法,这一市场本质原因客观上将反应在证券监管结构中。依此思想可以推论,假使只有市场本质原因影响,则世界各国的证券监管结构应该是统一的或基本统一的。亦即依照证券市场的本质和逻辑,应该有一个最有效的、标准的和普适的监管结构模式,这一模式完全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假定该种监管模式可导致的效率收益为R0,则受于该种模式具标准性,在特定期间段内,其带给某国证券市场的效率提升之收益是不变的,即在任什么时候候,该国只要从旧模式换作标准模式,均能得到收益R0。 但是,实践中并无单纯由市场本质原因决定监管模式,环境积淀原因也对证券监管结构模式发挥着重要影响,比如德国,之所以选择由德意志银行来实行证券监管,很大程度上根因为其一贯实施的混业银行制,即商业银行是证券活动的首要参与者,所以对其监管理所诚然由中央银行承受。而日本让大藏省实施对证券业的行政监管,则与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对间接金融严重依靠,以及国债在证券市场居核心地位等特点密不可分。英国实施自律型监管,政府仅对自律机构的举动执行必要监督和适当干预的做法显然与其证券交易惯例、传统习惯和思维模式等非正式制度安排有极大关系。同样,独立型结构也充分反应了环境积淀原因的影响,美国“第四权”式的超级委员会SEC是20世纪30年代后社会冲突激化,各利益集团在持续斗争和协调之后妥协的产物;而法国人对制衡与平衡的重视,则衍生出了结合其特有的共和制和欧洲大陆传统内阁制的证券管理结构;意大利人务实和灵活的立场,则是致使其协调型管理模式的环境基础。自此可见,环境积淀原因对各国证券监管横向结构的形成起着极为突出的作用。 理论上,受于习惯势力、旧利益格局、知识积攒差异等多种原因影响,要摒弃环境积淀而推行可获取收益R0的标准模式,显然需要支付较高的成本C。较高的初始成本C远大于可导致的效率收益R0,致使了各国监管结构呈纷繁芜杂的局势。但伴随时间的推动,受于边干边学和外部示范效应的作用,民众的知识积攒得到增长,思维方式发生了更改,尤其是伴随证券业的成长,非标准模式较高的运行成本日渐暴露,旧利益格局才开始有所更改,进而克服环境积淀的成本呈下滑趋势,如下图所示:监管
对整个社会来讲,伴随时间的推动,(C — R0)渐渐下滑,市场本质原因对监管结构的作用相对 于环境积淀原因来说应渐渐上升,C和R0渐渐靠近。实际上,引致举动和制度改变的是民众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而非事实收益和事实成本。伴随时间的推动,受于克服环境积淀原因的压力渐趋降低,所以其预期成本和事实成本都应降低。在初始阶段,受于知识积攒不足,民众无法预期实施标准结构模式能够导致收益R0,但随时间推动,知识存量的持续增长会让民众逐渐提升对标准模式的预期收益。假使时间充足长,最终预期收益R将等于事实收益R0。为此,上图可以修正为下图:
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