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融资假说的提出
迈尔斯(Mayers)于1998年提出了阶段性融资假说。该假说觉得,可转债的发行,有助于节约发行成本和控制过分投资困难。之所以能起到如此的作用,原因在于,当投资期权有价时,转换权将令使资金留在企业,进而会节约发行成本;当投资期权无价时,企业会将资金退给债权人,进而控制了过分投资举动。值得注意的是,在阶段性融资假说中,回购条款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予以了管理层实行强制转换的可能,进而可以降低现金流出和更多的融资成本。诺布尤基(Nobuyuki)的研究更深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迈尔斯的阶段性融资假说。诺布尤基(Nobuyuki)的研究觉得,受于可转换债券嵌人了转换期权,可以调整企业的负债水平,所以可转换债券可以控制管理层的可能主义,进而能够克服过分投资和投资不足的困难。诺布尤基以詹森(Jensen)所提出的“管理层有过分投资动机如果”为前提,同期如果,违约成本对管理层来说是高不可攀的,它不但将使企业无利可图,还会致使管理层名誉扫地。在在此之前提下,诺布尤基证明了只有附有回购条款的可转债才或许控制管理层的可能主义举动。阶段性融资假说的经验含义
阶段性融资假说的经验含义在于:(1)大型企业同样或许发行可转债,尤其是专业性强、股权分散的大型企业比股权集中的小型企业更偏好发行可转债。
(2)发行企业在可转债的存续阶段内将不会有别的融资举动。
(3)强制转换与扩张战略相伴,即在强制转换实行前后,资本开支将令明显提升。
阶段性融资假说的首要政策含义
①具有较多的投资机会、高成长性和需要巨额外部融资的公司,且当 各阶段的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正有关关系;②专业化运营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