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贷款人理论
外汇网2021-06-18 22: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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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银行制度下,当同业救助等方式不足够向商业银行供应防范流动性打击的保障时,为防止单个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向系统性银行危机甚至整个市场转化,作为最终贷款人的中央银行将向其供应流动性支持和救助。最终贷款人功能是中央银行最基本的制度特质,而货币政策功能和金融监管功能则是最终贷款人功能的更深一步引申。面对风云莫测的金融市场,最终贷款人如何有效的防范、消解金融风险和降低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是当今各国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 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高能货币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惧引起的货币存量的缩减(《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有清偿能力但临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贴现窗口或公开市场买入两种方式向这些银行发放紧急贷款,条件是他们有不错的抵押品并缴纳惩罚性利率。最后贷款人若宣称会对流动性暂不足商业银行执行融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缓和公众对现金匮乏的恐惧,这足够制止恐惧而不必采取措施。 [编辑]最终贷款人理论的基本看法 1797年,巴林(Baring)爵士在他的著作中谈及英格兰银行具有“银行的银行”职能,第一次提出“最后贷款人”这一概念,他表示一切有清偿能力的银行可以在显现危机时向中央银行借款。之后,桑顿(Thornton,1802)和巴杰特(Bagehot,1873)系统的论述了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角色的理论,他们用一套制止银行恐惧和危机的规则来阐明该思想。 (一)桑顿的看法 1802年,桑顿在文章中论证了最终贷款人的可行性。他表示,在遇到银行恐惧时,英格兰银行应当扮演最终贷款人的角色,给市场供应流动性,供应现金。他觉得只要遇到恐惧的银行有不错的偿债能力,就可以向他们供应贷款度过难关。桑顿提出最终贷款人的显现有两个原因:一是部分储备的银行体系;二是中央银行对发行金币和银行券等高能货币基础的垄断。这是最早的有关最终贷款人职能、原则的论述。桑顿是首先将最终贷款人确定为一种货币功能的 经济专家。他觉得最终贷款人的首要作用就是防止银行恐惧引起货币缩减,而该种货币缩减会导致抑制经济活动。当 社会公众对银行的偿付能力的怀疑增长时,会导致对高能货币成倍的需求。公众把值得怀疑的银行负债转成现金时,银行便开始谋求增长其高能货币的储备。现金和储备分别与票据及存款之比的提升将降低联系高能货币同货币总乘数,最终贷款人务必通过货币基础的弥补性上涨才可抵消货币乘数的下滑,进而保持经济生活所需要的货币数量。 桑顿表示,最终贷款人功能可以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中成立,并在那些制度中支持中央银行的目标。如在固定汇率、金本位制度中,最终贷款人帮助保护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从而保证了纸币和黄金之间按固定比率执行兑换。最终贷款人通过制止银行恐惧、提升贴现率吸引国外黄金及以用自己的票据发行调节对高能货币的需求等方式,来缓和对黄金的紧急需求。在不可兑换的纸币和浮动汇率的制度中,最终贷款人可以通过防止货币存量的灾难性崩溃来帮助平稳货币单位的买入力。 桑顿觉得最终贷款人的责任是对整个经济来说,并非是针对某个商业银行。在任何情形下,最终贷款人都不应当维护无清偿力的银行,即便是那些被觉得太大而不能倒闭的银行。由于帮助如此的银行会激励他们过分的冒险,进而致使对最终贷款人许多的需求。为避免该种道德风险 困难,最终贷款人应当让运营不善的银行倒闭,其责任导致付出遏制该种倒闭的蔓延。所以,最终贷款人的责任是宏观的,并非是微观的。 (二)巴杰特的看法 英国经济专家巴杰特(1873)继承并 发展 了桑顿(1802)的很多看法,他在1873年出版的一书中,对最终贷款人原理执行了精辟的阐释。巴杰特在书中表示,中央银行务必具备一个范围合适、可供随时动用的储备,以便在银行恐惧时支持危机银行。同桑顿的观点一样,巴杰特也强调在金本位条件下,最终贷款人应支持中央银行保护金属储备以保证通货与黄金的兑换。巴杰特提出,当英格兰银行作为最终贷款人干预并拯救整个货币体系时,它应遵守四个基本原则:1、以惩罚性利率供应贷款,使商业银行不能将其作为目前的贷款操作。2、中央银行事先声明,将对满足偿债和抵押条件的银行供应贷款。3、贷款只能供应给有不错偿债和抵押(依据恐惧发生前的名义价格衡量)能力的银行。4、仅向深陷流动性危机而并不是破产的银行供应贷款。 巴杰特提出的最终贷款人基本原则,反应了一部分他不同与桑顿的新看法: 第一,巴杰特觉得最终贷款人的责任不导致在恐惧阶段向市场流动性,还包含事先公开宣称在将来所有恐惧期间将快速而有力的供应贷款的允诺。该种允诺大大降低了公众对将来的未知性,使他们造成平稳的预期,于是提升了最终贷款人的有效性。 第二,巴杰特提倡最终贷款人以惩罚性利率执行调节。惩罚性利率不但可以保护黄金储备,还可以满足公平分配的标准(借款人应为最终贷款人供应的保护和救助支付报酬)。另外,惩罚性利率还可以避免其余没有显现流动性危机的银行也申请援助,而占用最终贷款人的储备。最终贷款人将把高能货币的扩张制约在最小规模内,即把紧急发行的高能货币分配给最有价值的运用者,如同高价格在自由市场中分配给任何稀缺商品和资源一样。 第三,巴杰特确定了最终贷款人予以融资的借款人的类型、资产的种类及接受资产的标准。最终贷款人应在发生恐惧时向任何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供应贷款。制约条件就是借款人有清偿能力,导致临时流动性不足,其抵押物在正常期间是不错的(包含受于证券市场的恐惧而暂跌价但一般是优良的票据或债券)。 (三)古典理论的成长 现代经济专家对巴杰特的看法继续执行 研究,并提出了各种观点。汉弗莱(Humphrey,1975)归纳了巴杰特的思想及现代人对他的观点,把以巴杰特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派对最终贷款人的建议归纳为下方几方面: 1、最终贷款人要及时为承受恐惧威胁的银行大方解囊,供应无限的现金支持。 2、最终贷款人的责任是整个金融体系,并非是某些银行。 3、最终贷款人的重要责任是防止恐惧产生的货币储备降低。 4、最终贷款人的存在不是为了避免危机的发生,而是为了减轻金融打击的影响。 5、最终贷款人有双重任务,一个是为承受恐惧威胁的银行供应无限援助,其他是要公众知道它也会为将来的恐惧供应无限的救助。 6、最终贷款人愿意为有不错资产抵押的银行供应贷款。 7、最终贷款人的责任在于防止恐惧大规模的蔓延,并非是去拯救那些破产的银行。 8、所有供应的救助性的贷款应当是高利率的,有惩罚性的。 中央银行应当严格依照价格原因,并非是运用非价格机制制约最终贷款人的救援贷款。古典理论的现代支持者还对巴杰特的研究做了一个制约。弗里德曼(Friedman,1960),古德弗兰德和金(Goodfriend & King,1988)觉得假使最终贷款人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并非是贴现窗口贷款来供应流动性,那么他提出的合格要求、惩罚利率以及事实上所有保证把援助送达可信的借款人的措施均为不必要的。 梅尔泽(Meltzer ,1986)概括和发展了巴杰特的传统看法,在巴杰特提出的四个基本原则基础上归纳了五个看法: 第一,中央银行是货币体系唯一的贷款人(如美国); 第二,为避免缺乏流动性的银行被关闭,中央银行应该满足有抵押物的贷款,该抵押物在没有恐惧的正常情形下是有市场价值的(这一点很重要)。所以,不应制约抵押正常期间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合格票据,最终贷款人要同样予以贷款; 第三,中央银行的贷款或放款应该是大批的、及时的并以好于市场利率的方式供应,所以不激励未发生危机的银行通过此途径得到贷款; 第四,上述原则要预先声明并在显现危机时严格遵守; 第五,破产的金融机构,若不能被完整的拍卖,则应该按市场价格卖出或清算。在处理机构破产过程中,损失应依次由股东、债券持有人、债务人、无担保的存款人及有存款担保的 企业承受。梅尔泽觉得,金融恐惧之所以造成,就是由于中央银行没有遵循巴杰特的原则。 [编辑]最终贷款人理论的现代发展 古典学派相关最终贷款人的看法迄今对中央银行的政策策划者还造成着重要 影响 ,但伴随 金融 体系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成长,相关最终贷款人理论的各方面 研究 也有了适当的发展出。 (一)最终贷款人存在的必要性 多部分经济专家觉得最终贷款人为现代银行系统给予了重要的支持,在显现银行危机时防止了恐惧的蔓延。塞尔金(Selgin,1989)是自由竞争银行业的支持者,以他为代表的一部分人觉得当自由银行业内在平稳时,除却一切对银行业的 法律制约将消除对最终贷款人的需要。他们觉得,产生银行恐惧的唯一原因是法律对银行体制的制约。塞尔金表示,两个最重要的制约是美国银行法对跨州设立银行的制约和对商业银行体系发行自由货币的制约。但是,塞尔金的看法,忽略了银行创造的货币和高能货币之间根本的区别。由于即便在自由银行业的条件下,战争威胁和大公司的倒闭也会导致货币持有者把内在货币转为外在货币的愿望。竞争性的银行自身并没有能供应外在货币,只能利用一部分价值不由它们控制的资产来换回货币。即便商业银行能完全自由发行自己的银行券,也不能满足其存款人由恐惧引起的转为外在货币的愿望。当给定不可兑换的纸币本位时,就只能是中央银行或最终贷款人能供应外在货币。现代金融体系具有内在不平稳性和脆弱性,单个银行的危机会蔓延到有清偿力的银行,甚至危及整个银行体系的平稳。 历史已经显示,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存在,可以为单个银行供应流动性,保证支付,防止受于公众信心丧失导致的集体非理性挤兑,进而避免金融恐惧,维护了公众的利益。 (二)承受最终贷款人功能的主体 费雪(Fischer,1999)觉得,中央银行并没有是唯一的最后贷款人。他表示,最终贷款人首要承受着两种角色。一是危机贷款人,首要在危机中供应资金支持。二是危机管理者,即最终贷款人自身有责任处理危机或潜在的危机。所以,除了中央银行之外,其它机构也可以形成最终贷款人,如美国的财政部,清算中心和1907年的摩根集团都承受过最终贷款人的角色。鲍德(Bordo)也觉得履行最终贷款人的机构并不是一定是中央银行,其余公共的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承受这一角色,如美国的货币监理署、加拿大的财政部和外汇管理局等都成功的实施过最终贷款人的职能,对显现危机的银行执行援助。 (三)最终贷款人援助的对象 古德弗兰德和金(Goodfriend & King,1988),鲍德(Bordo ,1990),舒瓦茨(Schwartz,1992,1995)觉得最终贷款人的资金支持对象应当是市场,他们表示紧急流动性资金的支持只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直接向市场供应,同业市场可以保证资金从流动性足够的银行流向流动性不足的银行。货币政策向市场供应资金和最终贷款人向市场供应资金均为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执行的,古德弗兰德和金(1988)觉得这两种方式没有区别,对整个市场来看,最终贷款人的资金投放与旨在调整利率的货币政策资金投放相同。古德哈特(1999)觉得,最终贷款人只能是向个别金融机构供应流动性支持。他表示无流动性但有清偿力的银行会受于同业市场效率低下、不能从其它银行借得款项而发展为无清偿力的银行。最终贷款人向市场供应资金支持会致使准备金供给总量的增长,而向单个机构供应资金支持则不会致使准备金增长。费舍(1999)则觉得最后贷款人既可以向市场也可以向单独机构供应贷款。 (四)最终贷款人的援助方式 在实践中,最终贷款人支持显现危机的银行有一个难题,即很难分析一家银行是仅无流动性而有清偿力,依旧既无流动性又无清偿力。古德哈特和黄(Goodhart & Huang, 1999)觉得,一家银行的倒闭会引致金融不平稳,市场首要表现是恐惧,此时很难预期存款人的举动,货币政策操作容易失误。当一家银行向最终贷款人谋求流动性支持时,最终贷款人很难有时间精准分析这家银行能否有清偿力。假使最终贷款人向这家银行给予了贷款援助,而事实证明这家银行是无清偿力的,则最终贷款人必然要承受财务和声誉方面的损失。所以,最终贷款人对显现危机的银行究竟执行救助依旧将其清盘,仍需审慎的分析。通过建立最终贷款人和道德风险的模型觉得,假使在单一期间模型下,即在银行倒闭的几率、最终贷款人救助的几率和风险几率既定的情形下,最终贷款人能否实行救助取决于银行范围的大小;在动态、跨期间模型,即各种几率不确定的情形下,最终贷款人实行救助取决于对道德风险和传染性风险的权衡。假使关注道德风险,最终贷款人会慎重考虑能否实行救助;假使关注系统性风险,则最终贷款人有活力执行救助,自此造成的整个市场的均衡风险会较高。 索洛(Solow,1982)觉得无论银行能否到了无法偿债的境地,当显现银行危机时,最终贷款人都应执行援助。他以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为例表明了这一 困难。当美国某个银行(特别是大银行)将要倒闭时,会引起民众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任危机。美联储既然对整个金融体系负责,为避免该种情形的发生,它就务必援助深陷危机中、甚至资不抵债的银行。诚然,索洛也承认,该种做法会造成某种道德风险,激励其余的银行有机会冒更大的风险,而公众也失去了监督金融机构的热情。 古德哈特(1985,1987)发展了索洛的看法。他觉得,银行或许会出流动性不足的困难,也或许会显现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形,但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在危机突发时很难区分。当某些银行显现流动资金不足时,公众会立刻怀疑它们的偿付能力。显现该种情形时,最终贷款人应即将以最终贷款人的形式供应资金援助,以帮助处理流动性不足的困难。此时,最终贷款人没有时间去评价深陷危机的银行的资产情况,也很难精准分析它们的偿付能力。所以,遇到银行危机时,最终贷款人应为所有银行(包含没有偿付能力的银行)供应资金救助。古德哈特更深一步表示,假使最终贷款人让处在窘境中的银行破产,将令失去极有价值的、很难替换的银行——客户关系,而维持这些关系的 社会利益胜过破产的成本。受于大的银行破产会让公众丧失对整个银行系统的信心,为此最终贷款人必须向大的无偿还能力的银行援助。詹姆斯(James, 1991)的研究显示,一家银行清盘价值比其市场价值低得多,银行倒闭成本一般好于重构成本,所以向一家濒临倒闭的银行执行注资要比将其清盘要好。 考夫曼(Kaufman,1990)觉得,索洛和古德哈特的看法低估了最终贷款人过分援助的风险,这或许会致使面对危机的银行增长在将来对更大援助的需要。他们也忽略了受于最终贷款人推迟让无偿付能力的机构停业,会招致更多的损失及增长最终处理困难的成本。索洛和古德哈特没故意识到最终贷款人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并非是贴现窗口贷款来完成其职能。实际上,借助公开市场的操作也可以满足最终贷款人对高能货币的紧急需求,因此不必担忧如何援助个别的危机银行。受于真实经济活动和总的经济防止了恐惧引起的对货币存量的打击,最终贷款人就不必害怕个别运营不善的银行发生倒闭。 (五)最终贷款人的资金来源 中央银行作为最终贷款人实行救援要承受适当的风险。当中央银行向显现危机的银行供应救助时,对那些导致临时缺乏流动性、仍有清偿力的银行予以资金支持并没有会给中央银行导致风险;但无清偿能力的银行的抵押品价值或许会差于贷款的价值,致使中央银行的风险增长。所以,给一家清偿力不明的银行供应贷款,就或许会让中央银行蒙受重大损失。古德哈特和斯科恩梅克(Schoenmaker,1993),斯德拉(Stella,1997)和古德哈特(1999)觉得,因援助危机银行而产生的资产负债表恶化会降低中央银行在实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灵活性。所以,很多国家里央银行不愿单独承受该种风险,一般会要求政府财政对中央银行面对的风险予以担保。事实上,为了维护经济平稳,财政部门一般比中央银行有更大的积极性。假使某些银行丧失清偿能力,即便在中央银行不注资的情形下,政府也会依据其它标准参与注资,尽或许避免其破产。 (六)相关最终贷款人理论的实证检验 最终贷款人机制的建立有助于避免银行恐惧的扩散,通过监督银行的支付能力和支付系统,最终贷款人能够降低银行危机传染性的风险。相关的实证检验也支持这一结论。米伦(Miron,1986)得到有关在美国建立联邦储备体系的效果的凭证显示,它对制约银行挤兑具有重要作用。在它建立以前,春秋两季是货币紧缩的季节,其间恐惧容易发生。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为美国经济给予了最终贷款人,更改了利率和贷款的季节性周期,银行恐惧的频率大大下滑。在1915年到1928年间,银行系统未历经过恐惧。米伦用贝努里分布作了一个简单检验,结果显示,在99%的资信水平上,在联邦储备体系建立以前给定年份发生恐惧的几率为0.316,1914~1928年间发生银行恐惧的几率仅为0.005。这表明联邦体系的建立对防止季节性的由流动性需求导致的银行恐惧起着重要作用。 欧元兑美元各国的历史实践与古典的最终贷款人理论非常相符,最终贷款人在治理危机中的责任简单清晰。当银行显现危机时,最终贷款人为其供应资金援助,条件是被援助的银行导致临时的显现流动性困难。鲍德(1986)对欧洲各国银行危机的历史执行了研究,他表示从1870年到1970年,欧洲各国的中央银行严格遵循了最终贷款人理论,几次成功的治理了银行体系危机,阶段也令那些没有偿付能力的银行达到破产。保度的研究也证明,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都开始放松紧急援助的标准。为了挽救银行体系,维护中央银行的信誉,欧元兑美元各国不惜敞开供应紧急贷款,既为显现流动性困难的资产不错的银行供应无限的贷款支持,也为那些资不抵债的银行供应援助。保度觉得,现贷最终贷款人救助银行危机的趋势是,无论危机银行能否资不抵债,最终贷款人都要供应无限的援助。所以,将来银行业的道德风险越来越大,需要的援助行动也会越来越大。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危机频频发生,其范围持续扩大化,欧元兑美元各国中央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救援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大,这些例子也确认了保度的预言。 [编辑]现代最终贷款人理论的重要内容 实践证明,最终贷款人在保护银行的平稳和安全,保持和复苏社会公众信心,清除金融恐惧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最终贷款人实行救助的过程中,也显现了道德风险 困难。受于最终贷款人是一种事后救助举动,金融机构在知道它会得到最后贷款人支持的条件下,运营举动或许会更趋于冒险,即显现道德风险困难。所以,如何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是最终贷款人理论中值得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道德风险困难 最终贷款人对危机银行执行援助时,会给市场传递错误信号,即最终贷款人会对所有银行系统风险执行担保。所以,考夫曼(1991),诺切特和泰勒(Rochet & Tirole,1996)觉得,最终贷款人对银行的援助会造成两个负面影响。一面,救助促使银行运营者和股东为得到许多的救助补助而去冒更大的风险。另一面,最终贷款人向倒闭的金融机构供应资金的机会性大大减弱了存款人监督金融机构的运营举动和业绩的积极性,而且受于救助是对所有存款人供应隐性保险,所以这也会降低银行同业监督的积极性。正如巴杰特所觉得,对差银行供应的任何帮助全将障碍好银行的显现和发展 ,所以只向那些安全的金融机构供应资金支持,才会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 米什金(Mishkin, 2001)觉得,假使一家银行在其深陷麻烦时可期望最终贷款人供应资金支持,就会造成道德风险,由于银行此时有执行过分冒险的强烈动机,该种道德风险在大银行身上表现的更为严重。大银行较中小银行有更大的系统性影响,其运营失利对金融系统的安全有更为严重的威胁,所以政府和公众都不期望其倒闭,于是大银行往往形成监管宽容的对象。那些觉得自己范围很大或很重要的银行也相信在其发生流动性不足或显现其余困难时,最终贷款人肯定会供应资金援助,自此他们便放松风险约束和危机管理,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同样的原因使市场的约束力量亦在降低,由于存款人知道一旦银行深陷窘境,政府不会任其破产,自己也不或许遭受太大的损失。于是他们失去了监督银行的动机,也不在银行从事过分冒险举动时通过提取存款执行市场约束。在很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当大的或与 政治有联系的金融机构显现危机时,政府便形成处理困难的后援,而这形成金融机构从事许多冒险活动的根源。受于缺乏市场约束,这些有困难的金融机构大批从事高风险活动,当遭承受不利打击时就变得极为脆弱。另外,最终贷款人向经济中投放基础货币,通过货币乘数作用,将大暴涨加流通中的货币量,进而导致通胀,放大道德风险。 (二)如何防范道德风险 从根本上表达,最终贷款人机制中的道德风险造成的根源在于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统一觉得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成本低,即最终贷款人会承受损失,所以防范道德风险困难就务必设计有关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市场的约束力。汉弗莱(1985)觉得,依据巴杰特提出的基本原则,为降低银行的道德风险,最终贷款人应当以惩罚性利率向危机银行供应贷款,即向这些银行征收必要的风险弥补金,进而放大银行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成本。但是,在现代金融环境下,征收惩罚性高利率等于向市场给予了一个促使资金增速抽逃的信号,所以愈加剧银行的危机。同期,银行运营者还得到如此一种负面激励,即追求更高的风险,以求得到更高的收益来支付贷款高利息。正由于这样,古德哈特和斯科恩梅克(1995),普拉蒂和希纳西(Prati & Schinasi,1999)觉得,在实践中,对个别机构的紧急贷款并没有征收比市场利率更高的利率,银行同业市场一般以正常的利率向金融机构供应流动性救助。 通过组织私人部门参与最终贷款人的救助也可以处理道德风险。贾利尼(Giannini,1999)表示,中央银行可以代理人身份组织有富余资金的银行向缺乏资金的银行供应资金援助。可扮演最终贷款人的首要银行允诺在危机期间向困难银行供应信贷,以保证银行体系的正常运转。但古德弗兰德和拉克尔(Lacker,1999)觉得,该种信贷举动务必是帕累托改进,中央银行不能强迫其它银行供应信贷。假使中央银行致使其它银行供应贷款,或以过于偏护危机银行的条件供应贷款,则私人银行的供应贷款支持事实上是对倒闭银行的补助。在中央银行的付出和外在系统性风险的阻力下,很多国家已经建立起由分析机构承受流动性支持的责任。诚然,由中央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供应资金支持也存在一部分问题。在充满竞争的金融市场中,资金富余的银行相对于危机银行具有竞争优势,中央银行劝说优势银行帮助自己的竞争对手解脱窘境有适当的难度。所以,道义劝告、规则力量和合作意识的培养是中央银行在协调银行间援助时的重要职责。 最终贷款人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表达是一种事后保险措施,所以容易引起道德风险。假使最终贷款人对所有的存款性金融机构都在事先允诺履行最终贷款人的责任,那就会让金融机构放松对其信贷风险的控制,甚至或许导致银举动起死回生而执行的逆市场操作。近年来,“建设性模糊”作为防范道德风险的最新研究,已得到逐渐增多的经济专家的认可。科里根(Corrigan,1990)第一次提出的“建设性模糊”是指最终贷款人在事先有意模糊履行其职责的机会性,即最终贷款人向其余银行显示,当银行显现危机时,最终贷款人不一定供应资金支持。受于银行不确定自己能否是援助的对象,形成了对银行的一种阻力,使其审慎行动。“建设性模糊”要求最终贷款人从审慎出发,有关能否、什么时候、在何种条件下供应支援的任何预先允诺都应当制止。在做出任何决策时,最终贷款人都要严格分析能否存在着系统风险。假使已经存在,应考虑应对系统性传染的最优方式,尽量降低对市场运行规则的负面影响。 克劳科特(Crockett,1996)觉得 “建设性模糊”首要有两个作用:一是致使银行审慎行事,由于银行自己不晓得最终贷款人能否将对它们供应资金支持。二是当最终贷款人对显现流动性不足的银行供应援助时,可让该银行运营者和股东共同承受成本。他还表示,管理层时刻意识到一旦银行倒闭,他们将令失去工作,股东将失去资本,所以道德风险会大大降低。实践也显示,“建设性模糊”可以直接约束或间接激励银行的运营者和股东审慎行事,提升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模糊对最终贷款人救助的预期,持续加强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能力。建设性模糊也有适当的局限性,即赋予危机管理机构过大的自由决定权,而自由决定权会导致时间连续性困难,如开始最终贷款人觉得不向危机银行供应安全保障比较有利,但事后又认为向银行供应资金援助或许更为恰当。所以,伊诺克(Enoch),斯德拉和海米斯(Khamis,1997)觉得,可通过严格的事后信息披露办法来评判最终贷款人在处理个案时的自由决定权。 [编辑]现代最终贷款人面对的困难 快速改变的金融环境对传统意义上的最终贷款人理论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这首要表当下下方几方面: 第一,最终贷款人职能能否能有效达到。近年来,货币政策与监管部门显现分立趋势,这致使最终贷款人的实施环境变得更为复杂。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意味着中央银行不再具有收集银行信息的优势,所以中央银行很难高效地实施最终贷款人职能。中央银行实施最终贷款人职能与商业银行向其客户贷款一样,都需要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事前信用评估,事中监控。但是,没有监管职能的中央银行是否有效履行最终贷款人是值得怀疑的。受于紧急援助需要中央银行有一套迅速反映机制,所以中央银行与监管者之间的高效沟通、通力合作是最终贷款人成功处理银行危机的核心。 第二,援助规模增长使最终贷款人面对的风险增长。金融机构混业运营的趋势使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一改变或许致使银行安全网被扩展。即使中央银行的典型救助是针对商业银行的,但也有向证券公司及其余金融机构供应援助的机会。比如,美联储相关法规规定,当非银行的业主制、合伙制及公司制企业显现财务问题,会给 经济 导致严重的负面 影响时,中央银行可以向这些机构供应信贷。此外,美联储激励银行向证券公司发放贷款,并强调中央银行将向这些银行增长贴现,使之有能力贷款。当中央银行援助规模扩大时,其所面对的风险也大暴涨加。 第三,最终贷款人能否能执行国际援助。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中央银行能否可向在本国开展业务的外国银行供应紧急流动性支持,而这些外国银行也将对本国经济造成适当的影响。1995年当一个在纽约运营的日本银行深陷流动危机时,就曾在美国导致这方面的争论。另外,金融革新和技术革命使银行地域上的分界越来越淡化,这就导致了需不需要国际最终贷款人来处理跨国界的传染效应,以及由谁来充当这一角色的激烈争论。银行清算系统的日益国际化同样需要一个国际最终贷款人,或者起码是提升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以处理国际清算链条的机会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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