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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

外汇网2021-06-18 22:43:55 53

创立

特别提款权的创立经历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60 年代初暴发的美元首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巨大缺陷,使逐渐增多的人认识到,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或许维持长期平稳的。从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以美英为一方,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更深一步流失,弥补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

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觉得,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所以强调美国应清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货币,力争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1964年4 月,比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增长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并非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处理或许显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困难。

基金组织中的“十国集团”接纳了这一靠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1967 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上得到通过。1968 年3 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受于法国婉拒签字而被搁置起来。美元危机致使美国白宫宣称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而此时其余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如此就显现了一种危机,若不能增长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成长。于是,供应补充的储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迫切的任务。所以,基金组织在1969 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

特质

首先,特别提款权是参与国(指参与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部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享有的对其自有储备资产的提款权,它不同于成员国对基金组织一般资源账户下享有的借贷性提款权。依据《基金协定》的规定,参与国运用特别提款权除应符合《基金协定》要求的国际支付目的外,不受其余条件制约,其提款无须偿还,而且参与国对于其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分配拥有的特别提款权资产有权得到利息收益。

其次,特别提款权是由基金组织依据国际清偿能力的需要而发行,并由基金成员国集体监督管理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根据《基金协定》的规定,特别提款权应依据国际经济贸易的成长对国际储备资产的要求而每几年发行一次,该发行应以维持世界国际储备的平稳发展为目标;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原则上以成员国在基金一般资源账户下的配额为基础 (近年来适当顾虑到低收入国家方面利益) ,任何有关特别提款权分配或撤消某成员国特别提款权的会议均需得到特别提款部参与国85%加权投票的赞成,每一参与国不只有权在通过特别分配会议时投票反对,而且可以在分配表决前通知基金其不参与分配。低收入国家一般觉得,基金组织当前对特别提款权的发行制约过于严格,很难满足国际储备手段上涨的需求,且当前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过低(占国际储备资产总值的4%);同期觉得,基金当前对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办法不合理,其中对于低收入国家的利益考虑不够。

又一次,特别提款权本质上是由基金组织为弥补国际储备手段不足而创制的补充性国际储备工具,其基本作用在于充当成员国及基金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和货币定值单位,同期也可在成员国之间兑换为可自由运用的外汇。

分配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形成特别提款帐户参与国。会员国也可不参与,参与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

基金组织规定,每5 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第24 届基金年会决定了首次分配期,即从1970 年到1972 年,发行95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执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 亿,占总额的74.05%。其美中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该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成长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多部分。低收入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更改该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长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比例,以便可多分得一部分特别提款权。

用途

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是:参与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假使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运用特别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与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供应可自由运用的货币,首要是欧元、美元、英镑和日元。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参与国之间只要双方答应,也可直接运用特别提款权供应和偿还贷款,执行赠予,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类金融业务。

特别提款权的利息开始时较低,1970 年间仅为1.5%,1974 年6 月起提升到5%。以后,特别提款权利率的计算方法,大差不差是依据美、德、日、英、法5 国金融市场短时间利率加权平均计算而得,每季度调整一次。

定值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导致一种帐面资产。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 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1971 年12 月18 日,美元首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所以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 美元。

1973 年2 月12 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改变,1 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1.20635 美元。1973 年西方首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施浮动汇率以后,汇率价格持续发生改变,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 美元的水准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余货币的比价,均为按美元对其余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很多国家不满。20 国委员会力争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称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

这16 种货币包含截止1972 年的前5 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仍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改变,发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1976 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加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 年9 月18 日,基金组织又宣称将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 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1987 年,货币篮子中5 种货币权数依次调整为42%、19%、15%、12%、12%。

将来

牙买加协定的签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它规定的把特别提款权作为首要国际储备资产的目标远未达到。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总额中,1971 年占4.5%,1976 年下滑到2.8%,1982 年从新增长到4.8%,十几年来差不多没有什么进度。而外汇在全部国际储备中的比重多年来都达到80%左右,因此在世界储备资产中首要的储备依然是外汇,其中首要是美元。尤其是伴随世界经济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持续深入发展,环绕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困难的斗争任然激烈,特别提款权要形成牙买加货币体系的支柱看来不是容易达到的。

决定

特别提款权的利率每周调整一次,基数是特别提款权定值篮子中的货币发行国货币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短时间债务利率加权平均数。当前,英国和美国采取的是3个月期的国库券收益率,并将其继续定为英镑和美元的各自的代表性利率。为了适应2001年1月1号生效的特别提款权定值货币基础制度的改变,欧元的代表性利率是3个期欧元同业银行拆放利率(Euro Inter Bank Offered Rate),进而取代了法国和德国本国的金融工具。日元的代表性利率由3个月定期存款单利率更改为本政府13周融资券收益率。

创造

特别提款权的创造是通过分配程序达到的。包含两种分配:

特别提款权一般分配:当会员国长期性世界发展资金需要增长时,为了得到满足,参与国可根据其在国际货币基金所缴纳份额的比例得到特别提款权的分配,补充现有的储备不足。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决定相隔基期五年。决定的作出根据总裁的提案,经实施董事会的答应,由理事会作出决定,并要求得到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特别提款权的首次分配是1981年1月1号,累积分配特别提款权为214亿特别提款权。

特别一次性分配:1997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倡议执行特别提款权的特别一次性分配,以纠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胜过1/5 的会员国从未得到特别提款权分配的事实。倡议生效需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3/5 的会员国投票(占总投票权85%的票数)通过。到2001年3月15号,已有106会员国(占总投票权71%)表明接受这一建议修正案。特别提款权的特别分配将使所有成员国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特别提款权,使特别提款权双倍累积分配达428.7亿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行以满足长期世界发展需要执行储备资产补充为基础对特别提款权执行分配,而以上提出的建议修正案对特别提款权的权利不造成影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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