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分割理论(Market Segmentation Theory),也称市场区隔理论
什么是市场分割理论
市场分割理论的造成因为市场的非有效性(或非完美性)和投资人的有限理性,它的最早倡导者是卡伯特森(Culbertson,1957)。
市场分割理论觉得预期理论的如果条件在现实中是不成立的,所以也不存在预期形成的收益曲线;实际上整个金融市场是被不同期限的债券所分割开来的,而且不同期限的债券之间完全不能替代。
该理论觉得,受于存在法律、偏好或其余原因的制约,投资人和债券的发行者都不能无成本地达到资金在不同期限的证券之间的自由转移。所以,证券市场并没有是一个统一的无差别的市场,而是分别存在着短时间市场、中期市场和长期市场。不同市场上的利率分别各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决定。当长期债券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好于短时间债券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时,债券的收益率曲线往上倾斜;相反,当长期债券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差于短时间债券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时,债券的收益率曲线朝下倾斜。
市场分割理论的分割
市场分割理论觉得出于一部分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市场参与者目标等原因,借款人和贷款人会将他们的交易局限于一个特定的期限。这些原因归结起来首要表当下下方三方面:
1、受于政府的某些规章制度,借款人和贷款人被要求只能交易特定期限的金融产品。
2、市场参与者为了规避风险而将投资人局限于某一期限的金融产品。
3、依照西蒙的看法和举动金融理论,投资人并没有追求最优解,而是追求满意解。
在以上三个原因中,政府的规章制度具有最强的约束力,受该原因制衡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将不会执行期限债券之间的任何替代,如此将形成强式的市场分割。规避风险原因居于次席,出于该原因而形成的市场分割属于半强式的。第三个原因和其余原因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约束力较差,进而形成一种弱式市场分割。
市场分割理论把金融市场分为短时间、中期和长期三大市场:
1、短时间市场的首要参与者是商业银行、非金融机构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它们更关注的是本金确定性(或者说安全性)并非是收入的确定性。
2、长期市场的参与者首要是那些债务期限结构比较长的机构,比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这些机构具有较强的风险回避立场,更注重收入的确定性。
3、尽管短时间市场和长期市场的投资人的投资动机和目标各有差异,但是两个市场的参与者都同样承受法律、规章制度的制衡以及减弱风险的阻力而集中于不同期限的市场,所以,这两个市场形成的市场分割差不多是强式的,参与者一般不会执行投资期限之间的转换。对比之下,中期市场的参与者身份就比较复杂,没有一群占主导地位的“忠实”的参与者,进而其功能是弱式的。
分割的具体原因:
1、投资人或许对某种证券具有特殊偏好或投资习惯。
2、投资人不能掌握充足知识,只能对某些证券感兴趣。
3、不同借款人也只对某些证券感兴趣,由于其资金的运用性质决定了他们只将对某些期限的证券感兴趣。
4、机构投资人的负债结构决定了他们在长期和短时间证券之间的选择。
5、缺少易于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统一的债务工具。
市场分割理论的现实意义
市场分割理论具有适当的现实意义,一部分研究成果显示,市场分割对期限结构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基德沃尔和科沃奇(Kidwell and Koch,1983)经历对美国市政债券和联邦政府国债的比较研究发现,市政债市(Municipal Bond Market)以到期日为口径存在显著的市场分割现象,换句话说,地方政府发行的短时间和长期债券之间很难相互替代。
此外统计资料也表明:近年来,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可以在不完全影响长期利率的情形向下调整整短时间利率。但是市场分割理论依然承受了很多指责,批评首要来自于纯粹预期理论和流动性升水理论的支持者,他们觉得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要远远好于市场分割理论所形成的市场效率,投资人实际上更愿意在不同期限的市场之间转移资金,并非是固守于某一细分市场停滞不前。现实中,大概80% 的期限结构变动体现着利率环境的更改,这也意味着当收益率改变时,不同期限的债券差不多趋向于同步改变,所以市场分割的作用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