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监管理论
金融监管理论又称分子与分母对策理论。《巴塞尔协议》对世界各国银行的资本足够比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定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其资本比率不能差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能少于4%。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一部分银行往往通过重组来压缩资产范围和增长资本,进而提升自有资本比率。依据《巴塞尔协议》的计算方法,衡量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的资本比率的公式是: 一级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100%=核心资本/(资产×风险权重)×100% 总风险资本比率=总资本/风险资产×100%=总资本/(资产×风险权重)×100% 所谓分子对策就是扩展银行的核心资本,同期利用其附属资本使总资本快速扩张。所谓分母对策就是充分利用负债,减弱资产总额,优化风险资本结构,减弱风险权重。偏重平稳型的金融监管理论
偏重平稳型的金融监管理论是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为目标,看好于政府直接管制的金融监管理论。这些理论对政府能否需要执行干预和监管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它们以金融市场失灵为基础,从失灵的不同表现来阐释政府监管的必要性,觉得金融监管是为了弥补金融市场本身的不足,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 金融机构的破产及其连锁效应当会通过货币信用紧缩损坏经济上涨和发展。金融机构的财务杠杆又比一般企业高得多,自此也会致使金融机构和社会间的利益严重不对称,而市场本身又无法控制和处理。金融危机的传染性也表明了单个金融机构的危机会引起集体非理性,致使银行系统的崩溃。Diamond和Dybvig(1983)觉得存款者为了得到流动性(也是银行的重要功能)而选择了银行并非是自己直接持有适当的资产,但是银行资产负债在时间和数量上的不匹配使银行面对风险,致使容易显现损坏经济发展的银行挤提,而防止挤提的合约就是政府为此设立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领域存在比其它经济领域更严重的负外部性。所以,需要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以制约金融体系的外部性影响,这为政府介入实施监管给予了理论基础。 金融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纯粹的市场举动会致使稳健金融业的供给不足,这也给政府介入金融监管给予了理论根据。激烈的自由竞争会致使金融体系的不平稳,政府监管则可以供应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金融体系的整体平稳。偏重效率型的金融监管理论
伴随自由主义思想在西方各国的兴起,金融自由化理论也渐渐发展,而且其影响日趋扩大,该理论的显现引起民众对金融监管理论执行新的思考,即政府的举动是否真正使金融监管有效?或者政府是否真正做好金融监管?这些金融监管理论首要受两种思想指导,一个是金融监管压抑了金融创新的成长而致使金融体系的低效率,这与金融自由化思想如出一辙;其他就是政府并没有一定能完全代表全民利益,政府也有自己的利益取向,其目标是不是公共利益最大化值得商榷。 1.经济监管理论 该理论觉得监管是配置进入服务市场中的需求和供给,需求者是利益集团而供给者是政府和政党。监管给被监管者导致一定好处的同期也增长了被监管者的成本。斯蒂格勒在《经济管制的理论》一文中对政府介入管制的目的是不是真正从公共利益出发提出质疑,以管制的供求为分析基础,管制的需求是管制可以导致的利益,而管制的供给则是政府和政党的利益,最终的结果取决于供求双方的博弈。Becker和Stigler(1974)基于政府拥有充分信息、可以为社会整体的福利服务和完全信息者三个如果的基础上,觉得私人不或许监管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Posner(1974)和Peltzman(1976)提旅行业监管并没有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被监管利益集团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作为一般规则,社会代理人从事公共活动,目的在于增进自己的主观福利,而非一般公众的福利,它将焦点汇聚在监管过程的各个参与团体以及他们普遍自利举动的可能上。 2.监管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从追求经济利益的非正常角度来分析,考虑行业或厂商通过保持既得利益和对其再分配这些非生产性活动来保持或获取更大的利益。美国经济专家塔洛克分析了政府管制导致的社会成本困难,由政府管制经济的举动容易造成寻租、设租、避租等举动致使社会资源的浪费。但是他没有提出有效的监管政策框架,过分注重对监管市场需求方面的分析。Krueger(1974)觉得市场经济国家里的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会引起不同形式的租金,致使民众为这些租金而竞争,而寻租也显现为腐败、走私、黑市等。他以国际贸易的定量制约为例构造模型分析福利损失和竞争性的寻租致使特定活动的个人和社会成本的背离。寻租理论认识到政府在监管中的不良效果,表示了政府的监管加重了市场的寻租机会,使市场变得不公平,致使被监管行业效率的下滑。 3.监管捕获理论 捕获理论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关系形象化,尽管监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伴随时间的流逝,被监管者适应和熟悉监管的立法和行政程序后,监管常常为被监管业界的利益服务,也有极端的看法觉得政府监管者一开始就被捕获。Bernstein(1995)觉得监管机构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思想是幼稚的,监管政策最终会被利益集团所左右而为其谋取利益,而不能真正行使公共利益权利。他提出放松监管权利过于集中的做法,如此才可以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平稳和效率兼顾型金融监管理论
伴伴随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一连串区域性金融危机,民众又更深一步地开始反思,并加强了对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从某种程度上表达,金融危机的频繁显现助推了金融监管理论朝着平稳和效率兼顾方向发展。特别是20世纪的最后十年,西方发达国家将监管着重转向银行资本有效性的监管以及监管的市场约束机制构建。这阶段显现的有关理论应用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等方法,致使理论更贴近事实。 1.监管激励理论 监管激励理论是将激励概念引入对监管的分析,并把监管困难作为最优机制设计困难来考虑。在目标不统一和信息分散化的条件下,监管者如何设计一套机制衡束被监管者。Kane(1990)的研究发现,金融监管当局供应监管的激励不足,致使资本监管效率低下的首要原因。他觉得,从激励角度考虑监管者是正确理解银行业监管历史和将来的转折点,并提出作为纳税人的社会公众和作为代理人的中央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并以此分析中央银行监管的激励理论。 2.监管的最优相机理论 相似于政府的最优相机决策,该理论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来确定政府如何介入监管。该理论首要应用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等工具来分析监管困难,对存款人的信息不对称及其“搭便车”偏好分析,引入存款人集体行动失灵,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所面对的信息、约束条件等纳入一个框架执行综合分析。Dewatriport和Tirole(1993)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视角来专门分析银行监管,并提出“代表假说”理论,昂贵的监管成本使政府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监管组织来充当中小投资人的公共代表。从这个角度看,监管是一种节约委托—代理成本的捷径。但是对于监管模式的选择,受于承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致使监管不是最优的。具体到一国采取相机监管依旧基于规则的非相机监管,首要取决于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独立性强的监管机构才可以被赋予相机监管的权力。Kane(1997)从动态的角度即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持续改变的关系以及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机制入手揭示它们之间动态博弈的过程,即形成监管、逃避、改革、再逃避、再改革的循环。政府的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发展,需要引进监管竞争机制。同期,他也研究了如何加深金融监管职业道德,并解释了纳税人如何才可从法人治理理论得出的结论中获益,以增强习惯法职责施加于监管官员的事实激励作用。 3.监管的成本收益理论 正如经济监管理论将监管看作由政府供给,特定个人和集团所需求的一种产品。监管的成本收益理论将监管给社会各利益集团导致的收益总和及成本总和分别看作监管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当收益大于成本时,支持监管的力量就会大于反对力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受监管失灵学说的影响,有学者把交易费用理论引入金融监管的探讨,清晰提出了该理论。他们觉得,不仅市场运转存在交易费用,而且监管的组织也需要成本,这同样不可低估。世界银行表示,金融监管要与经济周期的阶段相适应,不同经济周期的监管成本也是不同的。成本收益理论的一个延伸就是有学者对金融监管的效率做了分析,各国在实践中也渐渐将效率原则体当下各自的法律法规中。 4.基于市场约束的金融监管理论 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使民众发现政府对金融监管在大部分情形下均为失效的,由于政府作为一个拥有独立利益的特殊主体,不能将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期望完全寄托在它身上。Kaufman(1996)觉得金融监管在付出高监管成本后,并没有根除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据世界银行测算,在20世纪的后20年各国政府用于处理金融危机的平均成本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0%左右。研究者觉得,这起码反应出一个困难,即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手段并没有清除市场失灵,是缺乏效率的。政府监管有效性程度的大小成了讨论的热点,这些理论和实证研究觉得市场约束同样重要。 这些理论和实证研究首要从两方面来执行阐释的,一面首要汇聚在市场约束与金融监管效率的关系,另一面则从如何应用市场约束来改观金融监管。事实上,政府监管务必充分运用市场,如此才可更好地执行金融监管。所以要充分发挥竞争和放开机制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也有学者对如何加强对银行运营者的市场约束提出自己的看法,这里就不做详细论述了。当前多部分学者都看好于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有机结合,以达到金融平稳发展和监管效率的提升。 5.金融监管有效性理论 金融的有效性监管首要针对银行的资本监管来执行研究,即资本的风险监管有效性和资本足够率监管的有效性。不管是较为流行的“CAMEL”风险管理体系依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全会资本足够率的监管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一部分。此外,金融监管理论从以前的宏观把握方面转向更为务实和具体的微观技术方面,使金融监管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计算性。Havakimian&Kane(2000)在默顿单期存款保险期权模型基础上,扩展为无限展期的股东收益模型并对美国1985-1994年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有效性作了实证分析。他们觉得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并没有有效阻止银行业风险转嫁困难。[5]Boot和Thakor(1998)的监管者声誉博弈模型显示,受于监管者的自私,社会公众与监管者信息不对称,监管者的最优监管水平比社会最优监管水平要低得多。 6.金融监管的法律理论 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除了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这两个方面之外,仍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在金融监管中,只有对中小投资人权利有了有效的法律保护才可真正促进金融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市场经济中,法律制度是投资人权利的首要来源,金融监管的效率核心在于达到对中小投资人权利的有效法律保护,只有在投资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法律保护的条件下,才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金融才可真正得到良性发展。钱颖一(2000)通过对比分析传统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差别,在强调法治的同期,也表示政府监管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但同期他也强调以法治约束政府监管活动的重要性。许成钢(2001)以法律不完备性来分析不完备法律下有效的执法制度,引出什么时候需要监管和怎样监管这些困难。卡塔琳娜·皮斯托和许成钢(2002)将法律不完备性理论应用到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监管中,开拓了认识金融监管在市场经济制度结构中重要作用的新视角,并从制度结构逻辑上解释了监管对金融及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他们觉得,法律不或许达到最优设计,而在法律不完备时,仅依靠专门的立法机构立法是不够的,余下立法权和执法权可以分配给法庭,也可以分配给监管者。监管者主动而灵活的执法可以弥补法庭被动执法的不足,监管是为处理法律及法庭被动执法产生的法律救助不足而设计的。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变
政府干预依旧自由放任困难历来是各经济学派争论的首要焦点,即使金融监管自身并没有等同于政府干预,但是金融监管理论却受着政府干预理论的强力支持,因此也伴随争论双方的此消彼涨而发生改变。同期,金融监管活动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性,所以,我们在对金融监管理论的成长脉络执行回顾的时机,既要顾虑到当时主流经济学思想和理论的影响,还务必顾虑到当时金融领域的实践活动和监管理念。 1、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理论的发轫 早期的金融监管并没有固定的制度安排可循。政府对金融活动实行监管的法规根据最初可以追溯到18世纪初英国颁布的旨在防止证券过分投机的《泡沫法》。但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是与中央银行制度的造成和发展直接相联系的。中央银行制度的广泛确立是现代金融监管的起点,相关的金融监管理论也自此初步形成。众所周知,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历来是反对政府干预的,“看不见的手”的信条在理论上与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相悖。依据亚当·斯密的“真实票据”理论,只要银行首要投资于体现事实生产的短时间商业票据,就不会导致通胀或紧缩,“看不见的手”依然能够发挥作用,并没有需要中央银行专门来管理货币。对此,亨利·桑顿在1797-1825年的“金块论战”中表示,真实票据的持续贴现过程,将令致使信用链条的延长和信用范围的成倍扩张,故而真实票据原则并没有能保证银行有充足的流动性或货币供给弹性,进而避免银行遭到挤提以及导致通胀或紧缩。所以,以真实票据原则发行银行券存在发行过分的危险,应当承受集中的监管。在随后半个多世纪的争论中,桑顿的看法得到实践的支持,统一货币发行的中央银行纷纷建立。所以,中央银行制度最初建立的目的在于统一管理发行货币,并非是监管整个金融体系,更不涉及金融机构的微观举动。 此外,在古典和新古典学里,货币是“中性的”,对经济没有本质性的,所以中央银行统一货币发行与统一度量衡一样,导致便利于经济活动,其举动依然是“守夜人”意义上的,并非是政府干预。中央银行的另一项职能——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清算系统、协调票据清算在性质上也是这样。 统一货币发行和统一票据清算之后,货币信用的不平稳依然没有消失,很多机构常常受于不审慎的信用扩张而导致金融体系连锁反映式的波动,从而引起货币紧缩并制衡经济。这就与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货币中性”力争显著相悖。所以,作为货币管理者,中央银行渐渐开始承受信用起“保险”的责任,作为大量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为其供应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信用保证,其目的是防止因公众挤提而产生银行连锁倒闭和整个经济活动的强烈波动。如此,中央银行就从以统一货币发行和供应弹性货币供给为特质的货币管理职能,又渐渐衍生出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承受平稳整个金融和经济体系的责任。 “最后贷款人”(LLD)制度依然算不上金融监管,但是它却为中央银行后来更深一步演变为愈加大量的金融活动的监管者奠定了基础。由于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可以形成致使金融机构遵从其指示的一个重要砝码,自此,中央银行就有机会而且也有必要更深一步对金融机构的运营举动执行检查。该种对运营举动的检查活动一直发展到中央银行对所有金融机构,首要是商业银行执行的各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但该种检查首要是基于贷款协议的安排,相似于商业银行对借贷所执行的财务及信用检查,并非是行政上或上的举动。所以,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暴发以后不久,便通过国会立法赋予中央银行(以及后来设立的证券监管机构)以真正的监管职能,并自此开始了对金融体系执行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督。 总来说之,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金融监管首要汇聚在实行货币管理和防止银行挤提政策方面,对于金融机构运营举动的规制、监管和干预都很少论及。该种情况与当时自由市场经济正处在鼎盛期间相关。但是,30年代的大危机最终逆转了金融监管理论关注的方向和着重。 2、20世纪30年代—70年代:严格监管、安全优先 30年代的大危机显示金融市场具有很强的不完全性,“看不见的手”无所不至的能力导致一种神话。在金融市场上,受于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金融体系的自身特点,市场的运转有时也会失灵,在30年代大危机中,大批银行及其余金融机构的倒闭,给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和经济体系导致了极大的打击,甚至影响到了资本主义的基础。 大危机后,立足于市场不完全、力争国家干预政策和重视财政政策的凯恩斯主义获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这也是当时金融监管理论迅速发展的大的背景。在这一期间,金融监管理论首要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弥补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为的出发点和首要。力争政府干预,弥补市场缺陷的宏观政策理论,以及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成长更深一步助推了加深金融监管的理论力争。这段期间的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成果觉得,自由的银行制度和全能的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脆弱性和不平稳性,觉得银行过分参与投资银行业务,并最终导致连锁倒闭是经济危机的导火索。 这一期间金融监管理论首要是顺应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对“看不见的手”的自动调节机制的怀疑,为30年代开始的严格而大量的政府金融监管给予了有力的注解,并形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首要发达国家对金融领域更深一步增强管制的首要论据。在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理论的影响下,传统上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职能已经转化为策划和实施货币政策并服务于宏观经济政策目标,金融监管愈加看好于政府的直接管制,并放弃自由银行制度,从法律法规和监管着重上,对金融机构的具体运营规模和方式执行规制和干预渐渐形成这一期间金融监管的首要内容。 3、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末:自由化,效率优先 20世纪70年代,困扰发达国家长达十年之久的“停滞性通胀”宣布了凯恩斯主义宏观政策的破产,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和思想开始复兴。在金融监管理论方面,金融自由化理论渐渐起来并在学术理论界和事实金融部门持续扩大其。 金融自由化理论首要从两个方面对30年代以后的金融监管理论提出了考验。一面,金融自由化理论觉得政府实行的严格而大量的金融监管,致使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效率下滑,抑制了金融业的成长,进而最终致使了金融监管的效果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吻合合;另一面,金融监管作为一种政府举动,其事实效果也承受政府在处理金融领域市场不完全性上的能力制约,市场机制中存在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现象,在政府金融监管过程中同样会遇到,而且或许愈加严重,即政府也会失灵。 “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是金融自由化理论的首要部分,其核心力争是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过分严格管制,尤其是消除对金融机构在利率环境、业务规模和运营的地域选择等方面的种种制约,复苏金融业的竞争,以提升金融业的动力和效率。 假使说30-70年代金融监管理论的核心是金融体系的安全优先的话,那么,金融自由化理论则尊崇效率优先的原则。30年代以前基本不受管制的自由金融体系在30年代的大危机中崩溃,致使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形成民众优先考虑的目标,30年代到70年代日益普遍、深入的金融监管,尤其是那些直接的单价管制和对具体运营举动的行政管制,严重束缚了金融机构自主运营和自我发展的手脚,而在存款保险制度已充分发挥其平稳作用、银行挤提现象已经大为降低的情形下,金融机构的效率、效益要求就日益彰显出来,并超越了安全性目标的重要性。所以,金融自由化理论并没有是对政府金融监管的全面否认和摒弃,而是要求政府金融监管作出适合于效率要求的必要调整。 4.20世纪90年代以来:安全与效率并重的金融监管理论 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复兴”,并没有否定市场的固有缺陷,它们与“政府干预论”的差异首要体当下“干预”的规模、手段和方式等方面。所以,无论是在发达国家依旧在发展家,金融自由化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止,在80年代后半期和90年初,金融自由化高达了高潮,很多国家纷纷放松了对金融市场、金融商品价格等方面的管制,一个世界化、放开式的统一金融市场初现雏形。 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连串区域性金融危机的陆续暴发,致使民众又从新开始关注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及其系统性风险,金融危机的传染与反传染一度形成金融监管理论的着重。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前,面对各国金融放开的热潮,一批有识之士,如斯蒂格里茨和日本的青木昌彦曾经提出过的金融约束论,形成金融监管理论更深一步发展的标志性。对于金融危机暴发的原因,在理论界研究甚多。一般看好于觉得,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管制的松懈并没有是最首要的,事实证明,很多高度放开的经济体,同期拥有较高的金融自由度和市场平稳性,而且为经济发展给予了效率保证。一部分专家觉得,困难的核心或许在于,那些实施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其政府管理金融活动的能力,以及经济发展和放开策略的顺序或许存在差异。 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浪潮助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渐转向如何协调安全平稳与效率的方面。与以往的金融监管理论有较大不同的是,当下的金融监管理论除了继续以市场的不完全性为出发点研究金融监管困难之外,也开始越来越注重金融业本身的独特性对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影响。这些理论的显现和发展,持续助推金融监管理论向着管理金融活动和防范金融体系中的风险方向转变。由于风险和效益之间存在着替代性效应,金融监管理论该种演变的结果,既不同于效率优先的金融自由化理论,也不同于30到70年代安全平稳优先的金融监管理论,而是二者之间的新的融合与均衡。 此外,面对一体化、世界化的,对跨国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跨国协调监管也已形成目前金融监管的着重。以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组织对国际金融监管理论的成长做了新的贡献。金融监管理论的成长趋势展望
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伴伴随金融的成长历经了长期的演变过程,而贯穿其中的金融监管理论也历经了曲折的演化。总体来看,金融监管理论伴伴随从自由到管制、放松管制、从新管制这一主线而发展的。这些金融监管理论尽管注意到了金融体系影响整体经济,但对金融体系或金融活动自身关注不够,这致使金融监管理论深度不够,并致使监管处在如何处理平稳与发展的两难选择境地。有关新兴市场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金融监管理论也尚不成熟。从有记录以来看,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低收入国家或新兴市场国家更有发生危机的倾向,它们也需要有适合本身发展的金融监管理论。总体来看,可以预见,今后的金融监管理论会朝着更注重金融机构和体系的内部约束,即愈加重视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体系内部的激励相容方面,并关注金融机构如何能够自觉主动地防范金融风险的制度安排。监管的重心将首要关注业务领域的风险,会迈向模型化,计量化的道路。此外,伴随经济金融世界化进度的增速,对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提出了新的考验。而国际间金融活动的频繁往来也会让如何协调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在金融监管理论中有所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