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股票市场(Japanese stock market)
日本股票市场简述
在日本股票市场上,依据发行目的可以将新股发行分为两种,一种是为筹措资金的发行(普通的新股发行),一种是为其余目的的发行(特殊的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方式将于下文中介绍。
与其余国家一样,日本的股票流通市场也分交易所市场和店头市场两部分。战后,日本为了形成公正的证券价格,原则上禁止上市股票在场外交易,于是形成了以证券交易所为中心的股票流通市场。
日本当前有8 家证券交易所,分别位于东京、大贩、名古屋、京都、广岛、福冈、新泻。札幌。其中东京、大贩分别是全国和关西地区的中心性市场,二者的交易额合计占全国交易所的90%以上。为了尽或许地将股票交易集中到交易所, 1961 年10 月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个证券交易所分别设立了市场第二部。市场第二部的上市条件比第一部稍低。原则上新股票先在市场第二部交易,一年后假使满足第一部上市条件才进入第一部执行交易。同期在第一部上市的股票假使其条件降到一定水平下方,且在一年宽限期内仍未满足第一部的条件,就要被从新指定在第二部交易。当前除了市场第一部250 种大宗股票仍采取公开喊价方式成交外,市场第一部其余股票和第二部的全部股票都采取电子计算机交易,东京证交所还会上市股票分为3 类:1类和2 类为国内股票,其中1 类股票的挂牌条件好于2 类;3 类为外国股票。
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按交割日可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普通交易,占总交易量的99%,又分为现货交易和信用交易两种形式;第二种是指定日期结算交易,但最长不得胜过15 天;第三种是发行日结算交易,即在新股票发行后再办理事实交割,一般在公司向原股东配股或实施股票分割时采取。店头市场首要用于新发行股票和不满足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股票的交易。受于三大证券交易所开办了市场第二部,致使店头市场的交易发展迟缓。
1983 年11 月,店头市场的自律组织——证券平台商协会发布了一连串新的规章制度,并于1984 年7 月建立了店头市场自动报价系统。1991 年,日本建立了日本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JASDAQ),旨在提升店头市场的效率。经历上述一连串改革措施,店头市场的交易开始趋于活跃,交易量也开始增长。
日本的股价指数首要有两个,一个是日经股价平均数,包含日经225种股价平均数和日经500种股价平均数两种。均为以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股票为基础编制。其他是东证股价指数,以东京证交所第一部所有股票和第二部的300种股票为基础编制。 1993 年10 月,日本经济新闻以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的300 家代表各行各业的股票市价总额加权平均计算,创设了日经300股指;日经300的变动性在日经股价平均数和东证股价指数之间,形成日本股市的第三种股价指数。
股票的发行方式
依据股票发行时能否要求缴纳股金,可将新股发行(增资)分为有偿发行(有偿增资)和无偿发行(无偿增资)两大类。以前还存在一种有偿无偿混合发行,但1973 年底因相关法律条文失效,这一方式不能再运用。
1.有偿增资。有偿增资指向新股认购者收取缴纳金的股票发行方式,又分下方几种:
(1)向原股东分配新股。马上新股的认购权只分配给原有股东,新股的发行价格为面值,市价与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盈利由股东得到。
(2)第三者配购。马上新股认股权交给本公司客户或关系银行等与公司有特定关系的第三者。这一方式有助于增强与特定客户的关系
(3)公募。即普遍向社会征募资本,一般以流通市场上的股票时价作为发行价格,故也称时价发行,但事实发行价一般差于时价。
(4)中间价发行。即以时价与面值的中间值为新股发行价格向原股东分配新股。时价与面值之差为公司和股东分享。这一方式在日本采取较少。
2.无偿增资。指公司的内部留存或利润纳入资本时,须发行相应的新股并分配给股东。依据纳入资本的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下方两种形式:
(1)无偿交付。在将资本准备金或利润准备金纳入资本时,采取该种增资方式。
(2)股份派息。即不以现金支付股息,而是先将股息纳入资本,然后发行相应股份交付给股东作为股息。股份派息务必在或许分配的利润金额规模内执行。
以前,日本历来是通过向原股东配购该种面额发行方式执行有偿增资。但1969 年以后,该种发行方式有所降低,而公募发行渐渐增多。以后虽有所反复,但到80 年代,公募发行已占企业股票筹资的70—80%。可见,公募发行已形成企业筹资的首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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