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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

外汇网2021-06-18 22:39:27 58

简述

保险市场是市场的一种形式,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

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在保险市场上,交易的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对的风险供应的各种保险保障。

类型

1、按保险业务承保的程序不同,可分为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

1)原保险市场:亦称直接业务市场,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直接建立保险关系的市场。

2)再保险市场:亦称分保市场,是原保险人将已经承保的直接业务通过再保险合同转分给再保险人的方式形成保险关系的市场。

2、依照保险业务性质不同,可分为人身保险市场和财产保险市场。

1)人身保险市场:是专门为社会公民供应各种人身保险商品的市场。

2)财产保险市场:是从事各种财产保险商品交易的市场。

3、按保险业务活动的空间不同可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

1)国内保险市场:是专门为本国国内供应各种保险商品的市场,按运营区域规模又可分为全国性保险市场和区域性保险市场。

2)国际保险市场:是国内保险人运营国外保险业务的保险市场。

4、按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不同,可分为垄断型保险市场、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

1)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上存在数量大量的保险人、保险商品交易完全自由、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险市场。

2)垄断型保险市场: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人独占市场份额的保险市场,包含完全垄断和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

3)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大小保险公司在自由竞争中并存,少数大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分别具有某种业务的局部垄断地位的保险市场。

要素

1、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含保险市场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保险市场就是由这些参与者缔结的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

1)保险市场供给方。保险市场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供应各种保险商品,承受、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种保险人。如国有保险人、民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合作保险人、个人保险人。一般他们务必是经历国家相关部门审查认可并获准专门运营保险业务的法人组织。

2)保险市场的需求方。保险市场的需求方是指保险市场上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的买入者,即各种投保人。依据保险消费者不同的需求特质,可以把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划分为个人投保人、团体投保人、农村的投保人、城市投保人等。依据保险需求的层次还可以把保险市场的需求方划分为目前的投保人与将来的投保人等。

3)保险市场的中介方。保险市场的中介方既包含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也包含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具体有保险代理人(或公司)、保险经纪人(或公司)、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2、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各种保险商品。这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

1)保险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

2)保险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3)保险商品的消费是一种隐型消费。

保险商品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事实是保险商品的载体;其内容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供应经济保障的允诺。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单价,它是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价金。

功能

1.合理安排风险,维护社会平稳的功能。保险市场通过保险商品交易合理分散风险,供应经济弥补,在维护社会平稳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聚集、调节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保险资金收入和开支之间有一个时间差,保险市场通过保险交易对资金执行再分配,进而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国民经济的成长供应活力。

3.达到均衡消费,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功能。保险市场为减轻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给予了便利,使之能够妥善安排生命阶段的消费,提高人民生活的整体水平。

4.促进科技进步,助推社会发展的功能。保险市场运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为社会的高新技术风险供应保障,自此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速科技现代化的成长进度。

中国的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市场的形成

1)外商保险公司垄断期间的中国保险市场

中国现代形式的保险是伴伴随帝国主义的入侵而传入的。19世纪初,西方列强开始了对东方的经济侵略,外商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资本输出与经济侵略的工具进入中国。

2)民族保险业开创与发展期间的中国保险市场

外商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抢占及西方保险思想的影响,引起一部分华商的起而仿效。1824年一广东富商在广州城内开设张宝顺行,兼营保险业务,这是华人运营保险的最早记载;1865年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创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一统天下局势,中国近代民族保险业正式诞生,1875年保险招商局的成立,中国较大范围的民族保险企业诞生;1886年,“仁和”、“济和”两保险公司合并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资金高达100万两,雄厚的资金大大增强了其在保险市场上的实力和竞争能力,形成中国近代颇有影响的一家华商保险企业。以1875年保险招商局的创办为节骨眼,中国民族保险业以后又陆续成立了20多家水火险公司,并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大发展中得以快速发展。

新中国保险市场的初创

新中国成立后,首先是对旧中国保险市场执行管理与整顿,紧接着是创立与发展人民保险事业。1949年10月20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挂牌营业,这标志着中国现代保险事业的创立,开创了中国保险的新纪元。保险市场上除传统的火险和运输险外,还积极开发新的险种,同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多地建立了自己的分支机构,并逐渐开展了各种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受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1958年10月,国内保险业务被逼停办,直到1979年复苏。20年的中止,使大批的专业人士和宝贵资料散失,拉大了与国外保险同行的差距,给中国现代保险业的成长导致不可弥补的损失。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保险业务得到复苏。

中国保险市场的现况及前景

1)中国保险市场的现况

保险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多家竞争的市场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保险业务连续发展,市场潜力重大;

保险法规体系逐渐完善,保险监管强度增强;

保险市场逐渐对外放开,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增强。

2)中国保险市场的前景展望

中国保险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正初步形成,这一体系将包含下方特质:

运营主体多元化;

运行机制市场化;

运营方式集约化;

政府监管法制化;

从业人士专业化;

行业发展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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