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审计市场
证券审计市场是以审计服务(产品)为交易对象,有证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为审计服务的供求双方所组成的交易市场。证券审计市场的有效运行取决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自我保障程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高低以及政府监管当局的理性程度。
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的基本特质研究
要把握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的基本特质,就务必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制度背景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任何抛开我国特殊制度背景及其现况而对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特质的认识都只具有阶段性,伴随时间的推动和市场的成长必将丧失其适用性和原故意义。受于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植根于我国经济转型和新兴市场的总的背景之下,所以,理解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的基本特质务必自此人手。将经济转型理解为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新兴市场的基本特质决定了制度的匮乏是一种广泛现象,所以,我国证券审计市场最为明显的基本特质在于其发展必然伴伴随更为快速的制度变更,这也是理解我国证券审计市场需求和供给等有关困难的出发点。
一、政府主导的改革路径与制度变迁条件下的市场发展
即使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复苏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但是早期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首要以三资企业为主,业务规模涉及验资、查账、所得税申报以及外汇收支数据等(杨时展,1995)。直到1990年和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陆续成立,在创造了公众投资人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同期,我国证券审计市场才开始形成。显然,这与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审计市场近百年的成长历史无法相提并论。与我国大部分行业的市场化发展轨迹相似.政府主导型的经济改革过程决定了我国证券审计市场在发展初期其主导力量也必然来自于政府的行政力量(谢德仁和陈武朝,1999;易琮,2002;韩洪灵,2006)。
谢德仁和陈武朝(1999)较早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复苏以来到20世纪9O年代中期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情况执行了考察,他们觉得,我国审计市场发展早期所面对的最大考验之一就是审计市场的非市场自然细分(行政细分)所致使的无序化困难。该种无序化的行政细分则是经济体制和意识形态的惯性使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行政细分中都扮演了适当的角色,受于职业服务需求自身就是由政府创造出来的,因此政府也就是最重要的需求者。即使他们观察到市场的自然细分一定程度上在当时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是存在的,一部分具有较好的自我约束机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起了自己的职业声誉并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但是无疑市场的行政细分压抑了竞争并产生了审计市场的无序化发展。在该研究的基础上。陈武朝和郑军(2001)表示在我国审计市场中,政府部门是审计市场的最大需求者,但该种非市场化的需求和行政细分的结果决定了其不存在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而多数会计报表运用者仍未真正关心审计质量,因此亦不存在高质量审计需求。自此导致的消极影响是会计师事务所较少或基本不靠质量而是靠其余手段去争取客户,同期亦助长了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以上研究结论对我国审计市场困难的后续研究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即使路径依靠决定了上述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规模内会继续存在,但是,笔者觉得上述研究结论显然不能应用于目前与审计市场相关困难的分析。考虑我国转型经济的基本特质,无疑我国审计市场的行政性细分是市场化发展初期过渡性制度计划的结果,而实践证明该种制度安排显然是缺乏效率的。1995年6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达到联合。1997年8月全行业开展了大范围的清理整顿工作。到1999年末,共依法撤消事务所638家,撤消滥设的分支机构1474家。1998年起步的脱钩改制工作则使会计师事务所形成真正独立的公司法人,从体制上保证了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1998年年末首批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1D3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脱钩工作。200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税务代理管理中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最终由中国注册会计9ifi协会统一管理。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说,以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成长过程可以理解给市场化发展初期制度的匮乏以及过渡性制度安排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向规范的制度安排快速演进的过程,也正是谢德仁和陈武朝(1999)研究中所谓的“基础设施”从缺乏或者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
我国的经济转型首要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政力量主导应该指的是政府是规则或者制度的策划者,他既非“运动员”亦非“裁判员”,而是基础设施的供应者。从这一层意义上讲,在我国经济转型环境下证券审计市场发展的初期,行政力量主导并没有困难。据此,笔者并没有认同假使存在大批、有效的市场需求,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成长将令自动选择独立化、职业化的成长道路,并将事务所脱钩改解为政府无奈选择结果的看法(如刘峰和林斌,2000 因接运用业务收入报告对1998年到2000年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质上讲独立审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Watts&Zimmer一 的事务所的市场集中度执行了考察,研究发现全行业前“八大”。1986)。而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事 事务所的各年市场份额分别为42.35%、48.07%和53.47% ,表.已经决定了,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初期,在有关市场还没有 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她觉得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正表明行业制,或者有效运作的情形下,不或许存在大批、有效的对独立 度变迁(脱钩改制和全行业范围化)对市场结构的改变发挥了的市场需求。所以脱钩改制不是政府的无奈选择,而是其 作用。余玉苗(2001)、夏冬林和林震昃(2003)则同期对我国证市场微观主体,创造公平市场环境的必然之举。 券审计市场2000年的市场集中情形执行了考察,前者依照客户家数计算的“+大”市场份额为31% ,后者依照事务所业务收
二、制度变迁与竞争性市场结构:从无序向有序的转变
入计算的“十大”市场份额达到到了49 46% ,差异来自于比较与发促成熟证券审计市场所广泛具有的寡占特质不同,我 基准的不同。.券审计市场具有较高程度的竞争性,这可以视作我国区别 笔者对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证券审计市场2002年至达证券审计市场的又一基本特质。李树华(2000)最早对此 2004年的市场集中情形执行了统计,如表1 Panel A所示,美研究, 他发现我国证券市场的集中度与国际趋势存在着 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证券审计市场差不多全部为“八大(或五大、反差l,别为5119%93、4年8至%、14949%6~年U 3按5客%户,市家场数集计中算度“十较大低”并的呈市场现份出 了四大10)0”会%计,日师本事为务最所低垄也断高达,英了国8的0%审以计上市。场与集此中相度反最,如高P,a达ne到l {的逐年下滑趋势,另外我国“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各年问 B所示,在2002年到2004年阶段我国审计市场中前“十大”名很不平稳,研究结论觉得我国证券审计市场依然是一个 (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集中度.按客户家数计算仅为竞争和不平稳的市场。
此后的研究者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对 25%(11%),依照客户资产总额计算则为48%(33%),依照客我国审计市场的结构改变执行了考察。 户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则为53%(39% oHerfindahl指数也表明吴溪(2001)对我国1997年到1999年的证券审计市场进 我国证券审计市场具有较高的竞争性程度,依据客户家数计考察,三年间依照股本总额计算的“十大”市场份额分别为 算,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约有50家同等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而1%、38 75%和34 93% ,依然呈现出逐年下滑的趋势。然而 依照客户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则分别为22家和15审计意见的考察结果研究显示,在这三年间注册会计师的 家。Panel C反应了国际“四大”中国所的市场份额情形。在性在总的上是逐年提升的,而且范围越大的事务所独立性 2002年到2004年阶段国际“四大”所审计的A股上市公司仍 l。研究结论表示2000年我国证券审计市场发生的政府诱 不足10%并有下滑的趋势。然而依照客户资产总额、客户销售合并重组有助于我国审计市场的良性发展。易琮(2002)直 收入总额计算,国际在“四大”的市场份额有较大程度的提升,分别高达34%和38% ,显示国际“四大”在大客户市场具有竞争优势。
表 中国审计市场(A股上市公司)的竞争情况
三、竞争性市场结构与审计质量供给:一个争论
由于发达证券审计市场寡占型的市场结构,国内部分研究者将市场集中度的高低与审计质量供给联系起来(如余玉苗.2001;夏冬林和林震昃,2003;刘明辉等,2003),觉得我国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在于市场较高的竞争程度。但是,笔者觉得该看法首先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便是发达市场国家如美国,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的形成亦历经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总体来看是市场竞争和选择的结果。而我国当前的审计市场结构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从1997年深圳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试点算起,到1999年末全行业完成改制,审计市场才真正迈出了行政垄断,开始逐渐转向市场化的自由竞争阶段,市场集中度不高是历史产生的现况,是情理当中的事情(易琮,2002),并不是市场自然演进的结果。
从理论上来讲,国外研究者对于市场集中现象给出了三种解释。其一,Dopuch&Simunic(1 980)和DeAngelo(1 981)觉得大范围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差异化以及产品高质量的声誉能够解释广泛存在的市场集中现象,我国部分研究者的看法正是基于此。其二,Dopuch&Simunic(1980)以及Danos&E—ichenseher(1986)觉得是受于审计服务生产的范围经济致使大型会计公司在市场中得到优势地位,进而致使了市场集中现象。其三,Doogar&Easley(1998)通过构建了一个无差异化、纯价格竞争的理论模型考察了市场集中困难,研究结果显示,既不是审计质量差异化也不是范围经济,而是订约活动(Con—tracting practices)、客户范围分布(client size distributions)以及事务所生产效率的差异(differences in auditor produc—tivity)联合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结合上述解释,笔者觉得,若将审计质量高低与目前的竞争性市场结构相联系恐难有说服力,同样,若将审计质量差异化与此相联系一样很难得出正确结论。
那么竞争性的审计市场结构对审计质量研究来看究竟代表着什么呢? 在西方研究者看来(如Krishnan&Schauer,2000;Niemi,2004),受于绝大部分有关审计质量的研究均聚焦于寡占型审计市场,在竞争性市场中能否存在审计质量差异化、审计质量差异化沿着何种维度分割、事务所范围能否如寡占型市场一样与审计质量维持正有关的关系,这些均为未有定论的研究课题。另外,Simunic(1980)以及Gist&Michaels(1995)均觉得在寡占型市场中,大型事务所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或许并没有必然与给予了更高的审计质量相联系,原因在于费国用溢价亦或许代表了大型事务所依靠市场势力所获取的经济租。这致使从供给方考察审计质量深陷尴尬境地,而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应能够较好地避免该困难。
美国证券审计市场监管
(一)美国证券审计行业监管的制度变迁
1929年以前,美国差不多不存在联邦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同期其对会计信息披露的举动也不加以干预,法律上也没有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务必经历外部独立审计。1929年美国“罗宾斯案”的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举动,直接导致了美国有记录以来最惊心动魄的股市大崩盘,促使美国国会通过了一连串以 证券法》(1933年)和 证券交易法 (1934年)为基础的法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即是依据这些法律而创建的。以此为标志,美国进入政府监管期间。20世纪70年代初,会计公司深陷诉讼浪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承受严重考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 为了避免政府部门对行业监管的全面介入,向国会提出了允许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自律监管的要求并为此建立了一整套的自律监管机制。尤其是与SEC商议后于1977年成立了公共监督委员会(POB)。POB代表公众利益,通过监督AICPA证交会业务部(SECPS)的同业互查等工作,监督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受于美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管首要依靠于自律监管,同期自律监管与公共监管之间又显著缺少沟通和信息交流,所以公共监管的作用极其有限。
(二)美国证券审计市场监管的最新嬗变:公司改革法案
安然事件发生后,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困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2002年7月30号美总统布什签署旨在冲击财务欺诈、增强财会审计业监管的公司改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SOX),美国公司治理和会计制度改革又一次形成众人注目的重心。该法案是对安然、世通等美国公司一连串财务丑闻的法律回应,很多内容更改了以往的监管理念和会计道德准则。
(1)公司的审计责任。公司改革法案通过确立两种新制度更深一步增强公司内部审计作用。1)CEO和CFO财务数据认证制度。公司改革法案第302节规定CEO和CFO对公司的年报或季报执行书面认证,法案906节规定了违背302节认证要求的法律责任。假使CEO和CFO明知定期财务数据不符合证券交易法规定,仍做出书面认证,可并处不胜过lO0万美元的罚金和最达到10年监禁。2)公司对审计举动不当影响的责任。为保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公司审计举动的独立性,公司改革法案引入了“不当影响”度,第303节规定,公司董事或官员在审计师审计过程中,采取任何欺骗性影响、威胁、强制、操纵或误导审计师,以图供应实质上误导性的财务数据的举动组成违法。
(2)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公司审计委员会(AuditCommittee)的设立。法案301节要求公众公司务必设立审计委员会。法案要求SEC策划规则禁止不符合本法案有关审计委员会构成和功能标准的公司上市。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为独立董事,除董事津贴外,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人或下属企业领取任何酬金。
(3)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公司改革法案通过创设下方新的制度加深外部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
1)非审计业务禁止(Non-Auditing Service)。第201节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审计的同期供应任何非审计服务均为违法,包含下列业务:簿计或与客户会计记录和财务数据相关的其余服务;财务信息系统设计和运行;在各种数据中的评价、评估意见;保险统计业务;内部审计业务;管理或人力资源职能业务;经纪人或推销商、投资顾问或投资银行业务;法律服务或其余与审计相关的专家服务等。
2)审计师轮换(Audit partner Rotation)。公司的首席审计师或协调合作人及初查合伙人须5年轮换一次。法案第203节规定,假使事务所的首要审计师或初查审计师在前5年任何一年中曾经为一公司供应过审计业务,该事务所仍继续为该公司供应审计服务,则属违法。
3)利益矛盾制度(Conflicts ofInterest)。第206节规定,假使公司的CEO、主计师、CFO及任何同等岗位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审计后一年内被该所雇用,而该会计师事务所仍继续向该公司供应审计服务,则组成违法。
(4)加深外部审计的行业监管。法案一反中介机构以自律为主的监管理念,增强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制,其核心是建立一个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Oversight Board,PCAOB),监控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有权对出具不当财务审计数据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执行调查和惩处。1)法律地位。第101节规定,PCAOB为非营利法人组织,除了法案特别授权的例外规定外,不应是政府机构或其代理组织。PCAOB 名义上为自律组织,但事实是一个由SEC控制的、负责监管审计行业的准官方机构。2)成员构成。PCAOB由SEC任命的5位委员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不胜过2位,其余3位委员应是会计行业以外的专家。所有委员须是专职,不得受雇于任何他人或参与任何其余职业或商业活动,除规定的报酬外,委员不得从任何会计师事务所收取报酬或分享利润。3)PCAOB成员任命。SEC在同美联储主席和财长会商后,任命PCAOB主席及成员,并确定他们的任期;PCAOB权力不应受其委员显现缺口影响,但须以同样方式补缺、每名委员任期不胜过5年,而且除主席以外的其余成员以每年一位的方式执行替换。4)PCAOB首要职权。PCAOB可策划一切行业监管规范,包含行业标准和行业纪律;负责从事公众公司的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登记、注册和年检;调查和处罚。
法国证券审计市场监管
在美国证券审计监管改革举措的影响下,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5月21号提出建议,依照法律程序设立一个相似于美国的新监管构架。作为欧盟首要成员国之一的法国迅即回应,于2003年8月1号颁布了 金融安全法》,并根据该法成立了两个新的机构:“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AMF)和“审计师高级理事会”(HCCC),这两个机构被授权紧密配合负责法国所有涉及向公众募集资本的公司的监管和审计事项。
(一)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
“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公共权力机构,它由以前的法国“证券监管委员会”(COB)和“金融市场理事会”两个机构合并而成。“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拥有对市场监管的最高权限,包含对上市公司实施市场规则和审计程序执行监督干预。具体来讲:1)有权制订(由财政经济部准许)相关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的实务准则,有权公布对一般原则执行解释的实施指示和建议,有权决定个案的特别处理,有权实行(或委托执行)检查、调查和惩罚。2)有权干预和向股东大会通报相关上市公司审计师的任命或续聘。上市公司审计师可以就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困难,尤其是对被审计公司财务信息有影响的困难,向“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执行咨询。
(二)审计师高级理事会
“审计师高级理事会”被置于司法部之下,其任务一是与“法国审计师协会”一起负责对职业界执行监管;二是监督审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和独立性。“审计师高级理事会”要完成下方具体工作:鉴别和助推规范的审计实务;就“法国审计师协会”制订的执业准则在司法部准许以前公布意见;确定对审计师执行定期检查的方向和框架,而且监督其实施;干预对审计师的投诉和法律诉讼案件。“审计师高级理事会”协同“金融市场权力委员会”负责对职业界执行监管,理事会作用之所以特别重若是由于它助推“规范审计实务”,清晰定义使审计师独立性承受影响的情形(经济利益关系)和界定与审计师查帐的“规范审计实务”的法律不兼容的属于咨询服务的情形和规模,它有权对违纪人士执行处罚直至撤销审计资格,以期来保证审计独立性 。
日本证券审计市场监管
受安然等公司舞弊影响,13本金融厅(FSA)以如何保证资本市场的可信性、增强证券市场的作用为主题,对公认会计士审计制度的各方面执行了细致、集中的审议,并于2002年12月公开发表了审议结果 公认会计士审计制度的充实和加深》。13本政府对此报告从法律角度执行了更深一步的研究和修正,归纳为 公认会计士法的部分修正法律案》,经国会表决,于2004年4月1号起正式实行。依照修订后的公认会计士法,日本公认会计士监管仍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重要构成的格局。其中的几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如下:
(一)修订金融厅监管框架
(1)审计法人的设立由准许制改为申报制。修订后的公认会计士法规定,审计法人的设立、解散、合并仅仅向FSA备案即可。
(2)加强FSA的监管职能,实施不以惩戒为前提的行政监管检查。修订后的会计士法加强了FSA权力,让FSA全面负责对审计法人的现场检查。
(3)成立一个新的CPA 和审计监管委员会(CPAAOB),以便监管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JICPA的质量控制检查。CPAAOB由当下的CPA检查和考试委员会重组而成,并将取代以前的检查和考试委员会。CPAAOB由10位成员构成,均由首相任命,并经议会答应,主席和起码一位委员务必为全职。
(二)修订公认会计士协会监管框架
JICPA 是接受FSA 的法定监管的行业自律组织,最重要的自律职能首要有:公认会计士资格注册、参与策划准则及审计法人的质量监控。为保证和提高公认会计士行业的执业质量,JICPA设计了两项制度安排:审计法人质量控制检查和个别审计业务检查。其中,质量控制检查相似于“普查”,而业务检查相似于“着重检查”。丽项检查的有效结合,致使JICPA有效地提升了对公认会计士行业质量控制的效率和效力 。
(三)公司法定审计师对于公认会计士的监管
法定审计委员将是日本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定审计委员会具有监督外部审计师的职能。依据2002年修订的审计特别法,每年度终结时,每位公司法定审计师要检查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数据,向法定审计委员会数据,并将各自审查数据提交给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数据审计结果。为了履行他们的职责,法定审计师一般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师予以协助。法定审计师在任何需要的时机都可以要求外部审计师向他们数据。
美、法、日证券审计市场监管改革的比较分析及借鉴
2002年SOX法案的颁布以及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运转对美国证券审计市场执行了“推倒重来”式的改革,标志着百年来美国注册会计师的纯行业自律迈向政府他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安然事件促使法国政府提交国会通过了金融安全法 。法国 金融安全法 不同于美国SOX法案,法国人觉得他们在财务信息管制方面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所以法国法案并没有像美国法案那样是革命性的,而导致补充完善性的,首要是为了:1)将新的欧盟法规移植入国家法律中,包含2000年l1月有关对法定审计的质量控制的最低要求;2002年5月有关法定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受于实行第8号指令修改方案需要修订公司法。2)保证法国法规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国际组织认可的原则相协调,以便在法规条例方面促成多边协调的国际协议。
在日本公认会计士制度发展的差不多80年历史中的多部分时间里,公认会计士一直处在政府严格、直接的监控之下。伴随日本公认会计士行业渐渐成长,行业协会的力量日益加强,来自民间的呼声越发重要。在安然等事件后,日本政府并没有简单地加深政府监管强度,导致选择着重领域加深了政府监管,在某些方面却放松了政府监管,在美国出台法律、法令收回行业协会的准则策划权的趋势下,JICPA的地位和声音仍得以保留甚至得以巩固。法国从增强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处理对会计和审计的信任危机,与美国只注重信息生成和披露过程监管的“应急之举”对比显得更能“追本溯源”。当美国白宫一味强调政府监管时,日本政府却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之间张驰有度。即使这样,我们依然目睹美、法、日证券审计市场监管改革的一部分首要共同点:1)通过法律加深了对上市公司会计帐目审计程序的监控;2)依法新成立了代表公共权力的资本市场独立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3)上市公司设立由独立董事占绝对多数的审计委员会;4)强制规定严格追究公司管理层会计舞弊的法律刑事责任和实行惩戒机制。5)监管的目的均为旨在通过增强证券审计市场的监管,保证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约束的对象既包含作为证券市场信息提供链源头的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最后一同屏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士,还包含监管机构自身。
笔者觉得,即使以上各国证券审计市场监管改革的效果仍有待时间的检验,但对发达国家证券审计市场监管的比较研究对我们仍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1)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清晰单位主管和财务主管的会计责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数据制度;提升与管理层和首要股东相关的经济业务的披露要求。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全面贯彻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强调实施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制约审计师为审计客户供应非审计服务;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制度。
(3)对监管部门的再监管。赶紧成立独立的会计监管委员会;改革当前的会计准则策划机制;提升对证券犯罪的惩罚强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