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金融市场
Tōkyō finance market日本的金融中心,世界上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日本在19世纪中叶明治维新后,金融业向现代资本主义金融制度发展。1872年明治政府参照美国银行制度策划了《国立银行条例》 。 1882 年又颁布了《 日本银行法 》 ,成立了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在在此之前后,商业银行和积蓄银行也陆续建立。19世纪末,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明治政府先后创立了一批专门运营长期金融业务和外汇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 。现代金融制度在法律上趋于完善,东京金融市场的基础逐渐形成。 进入20世纪,日本经济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金融业走上了集中的道路。东京金融市场的范围伴随海外市场和对外贸易的快速扩大而扩大。第二次世界大战阶段,日本的金融资本高度集中,完全置于军国主义政府的统治之下,资金首先满足侵略军军需产业的需要,使东京金融市场的成长承受很大影响,外汇市场的活动差不多完全停顿。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金融机构经历整顿,到50年代初期,东京金融市场复苏正常活动。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期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东京金融市场也形成世界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金融机构
大体可分为中央银行、民间金融机构、政府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①中央银行。即日本银行,是日本金融机构的核心(见日本银行)。②民间金融机构。有13家城市银行(包含1家外汇专业银行)、64家地方银行、3家长期信贷银行、7家信托银行、69家相互银行以及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农( 林、渔 )业协同组合、农林中央金库等等。另外仍有21家人寿保险公司、22家财产保险公司和短时间资金公司、住宅金融公司、消费信贷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是整个金融机构的主体。③政府金融机构。有执行贷款业务的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和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等10家公库。另外,仍有吸收民间资金的邮局、资金运用部简易保健年金等。政府金融机构的作用是从政策方面补充民间金融机构活动之不足。④外国银行。在东京设立运营机构的有70多家。
特点首要是:①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日本企业的外部资金首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向资金提供者(个人和企业)筹措的,即个人和企业将多余资金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它集中起来供应给企业,所以一般称为间接金融。间接金融在金融市场上约占60%。直接金融指个人和企业通过在证券市场买入证券(首要是股票),直接向企业投资,它在金融市场上所占的比重还不足5%。 ②企业对外部资金的依靠程度大。 ③民间大银行经常发生超贷现象。民间银行尤其是承受对大企业供应资金的城市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经常胜过自己筹集的资金。 ④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筹集和运用不均。城市银行用于贷款和有价证券投资的资金胜过所吸收的存款和以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而其余地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有价证券投资的资金则少于筹集的资金。城市银行的资金不足和其余金融机构的资金过剩通过短时间拆放、金融机构贷款和票据买卖市场执行调节。 东京短时间资本市场有短时间拆放市场和票据买卖市场,这两个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对每天运营活动中发生的临时性资金不足和资金过剩执行调节的市场。仍有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市场和附带条件的债券买卖市场。政府的短时间证券国库券在市场上虽有买卖,但仍未形成单独的市场。 ①短时间拆放市场。创始于1945年,是日本历史最长的短时间资黄金市场场。在市场上,城市银行是经常的拆进者,其余金融机构是经常的放出者。交易种类有当天借进、当天偿还,第一天借进、第二天偿还(假使拆进者不主动偿还,放出者也不催收,可无条件缓期)以及7日期的交易等3种。交易时由短时间资金公司充当经纪人。 ②票据买卖市场。1971年创设。具体做法是由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开出票据,通过短时间资金公司在金融机构之间买卖。交易期限为1~4个月。日本银行也参与短时间拆放和票据买卖市场,通过自身参与交易调节市场资金的过剩或不足。 ③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市场。创设于1979年,是企业和各种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参与的市场。创设目的在于适应企业和各种团体运用大额余下资金的特点,促进利率自由化,扩大短时间金融市场调节金融的机能。定期存单每笔金额在 5 亿日元以上,期限3~6个月。 东京长期资本市场包含股票市场和债市。日本发行和流通的证券有股票和公债(包含国债、公社公团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包含事业债、金融债)。股票市场和债市又均为由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组成的。东京的股票市场和债市(统称证券市场)是范围仅次于纽约的世界第二大市场。 ①股票市场。在东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的公司约1400家。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证券公司为83家。 ②债市。受于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均不十分发达,新发行的债券在很大程度上靠金融机构认购,个人通过证券公司认购的比重较小。所以,本来应当反应长期资金供求的债券流通,在很大程度上受短时间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改变的影响,很难形成适当的单价。 东京外汇市场广义包含外汇指定银行与一般顾客间执行的外汇交易。一般仅指银行同业间的交易市场。东京外汇银行间交易市场的成员为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经纪人和日本银行。日本银行作为大藏大臣(财长)的代理人参与市场,以政府外汇资金特别会计为后盾。视需要来干预市场交易,发挥调节作用,以防止汇率价格发生异常的大程度波动,保持市场秩序。 东京美元短时间拆放市场1972年4月成立。此前,日本的外汇指定银行间调节短时间美元资金的过剩和不足,均在欧洲美元市场上办理,东京美元短时间拆放市场成立以后,差不多可以在国内市场上执行。美元短时间拆放市场的成员和外汇市场相同。资金的流向是:城市银行将从欧洲市场上筹集的美元资金和对外贸易中得到的多余美元资金在市场上放出,由为筹集外贸交易需要美元资金的中小银行拆进。1980年底,交易余额为117亿美元。 伴随日本经济国际化的急速发展,金融市场的范围有更深一步扩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