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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市场

外汇网2021-06-18 22:38:39 54

基本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证券,是证券发行者为扩充运营,依照适当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人卖出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与二级证券市场不同。

在发行过程中,证券发行市场作为一个抽象的市场,其买卖成交活动并没有局限于一个固定的场所;它是一个无形的市场,为资金运用者给予了得到资金的途径和手段。

证券发行市场的功能

发行市场有两个方面的功能:

1、证券发行市场是资金需求者融资的场所。资金需求者可以通过在一级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等筹集资金。

2、证券发行市场为资金提供者供应投资机会,谋求证券投资收益。 发行市场与证券流通市场不同,一般没有一个有形的特定场所,有时证券的卖出是在发行者和投资人之间直接执行的,但许多的是通过中介机构执行,所以可以说发行市场是由发行者、证券中介和投资人三者组成。受于证券发行过程是证券初次进入市场,故一级市场又称初级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的特点

1、证券发行是证券发行人将某种证券第一次卖出给投资人的举动,属于首次交易,故证券发行市场也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具有证券创设功能,任何权利凭证若要进人证券市场并达到流通,务必首先获得合法的证券形式,证券发行是使证券得以转让和流通的前提。证券发行市场上的发行对象,可以是从未发行过证券的发行人创设的证券,

特点

也可以是证券发行人在前次发行后增长发行的新证券,还可以是因证券拆细或合并等举动而发行的证券。我国当前最常见的,是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并发行新股票,或上市公司为了增长股本,以送股或配股等方式发行的新股票。上述情形都具有创设新证券的性质,属于证券发行活动。

2、证券发行人必然是证券发行市场的主体。 创设证券在本质上是 证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募集资金的筹资举动,证券发行往往要借助专业机构或人士参与才可完成,但它必然是在证券发行人主持下完成的。而且,第一次卖出所创设证券属于交易举动,必然是以证券发行人为一方当事人,认购人或其余投资人为此外一方当事人。由于证券发行市场参与者的特殊结构,其市场功能的核心是协调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人之间的关系。

3、证券发行市场首要是无形市场,一般不存在具体形式的固定场所,也无一般的专业设备和设施。 证券发行人可以直接向公众投资人或特定规模的投资人发售证券以募集资金,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投资人或特定规模的证券认购人募集资金。在国外,证券发行市场的存在形态非常复杂。证券发行人在各中介机构协助下,首先要执行证券发行准备工作;发行准备工作初步完成后,证券承销商会向潜在投资人供应招募文件,采取路演等方式宣传所发行证券;投资人填制认购文件并交付证券承销商后,承销商会依据证券认购情形与证券发行人商定包销数量及发行价格,并从证券发行人处领取应向投资人交付的证券。上述举动可以在很多地方相继执行,且无固定场所和法定设施、我国证券之公开发行多借助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故证券发行准备工作尽管与国外做法类似,但交付证券首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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