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会计税务文章详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

外汇网2021-06-18 10:03:47 53
财税[2004]226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系列文件下发后,东北地区财政、税务部门执行了积极贯彻。为了更深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精神,做好扩暴涨值税抵扣规模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年末退税工作,现就东北地区扩暴涨值税抵扣规模相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 、纳入东北地区扩暴涨值税抵扣规模企业(下方简称纳税人)凡有欠缴升值税的,无论其有无新添升值税额,应首先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升值税欠税,并严格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暴涨值税抵扣规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中相关抵减升值税欠税的规定实施。

对于已抵减2001年5月1号前的欠税,假使今后国家出台统一豁免政策,对已抵减的属于可以豁免的欠税可执行相应调整。

二 、对纳税人在2004年7月1号到11月30号阶段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仍有余额的,商三省一市财政厅(局)答应后,可不再依照在新添升值税额内计算退税的办法计算退税,允许在纳税人2004年达到并入库的升值税收入中计算退税。对仍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

三 、各级税务机关要解决好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工作,严格依照相关要求执行审核,应退升值税款应该在2004年12月31号前及时退还纳税人。

四 、2005年东北地区扩暴涨值税抵扣规模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另行规定。

特此通知,请遵照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