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会计/税务/文章详细

汽车增值税

外汇网2021-06-17 23:40:52 83
汽车升值税介绍

从2009年1月1号起,在保持现行升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规模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升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显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消除在上述设备规模之外。同期,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升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升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范围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到3%,将矿产品升值税税率复苏到17%。

现行升值税征税规模中的固定资产首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余与生产、运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所以,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依然是上述规模。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升值税的抵扣规模。

简单的说,一般都可以抵扣,诚然小些个人消费的小汽车、游艇就不能抵扣了,强调与生产有关。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除了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升值税的抵扣规模无意中,其余项目均能抵扣。

依据《有关部分货物运用升值税低税率和建议办法征收升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运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以4%征收率减半征收升值税。小范围纳税人销售自己运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升值税。请对照上述政策执行,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1咨询。抵扣升值税进项税

获得相应的抵扣凭证

企业在买入汽车时无论用途是哪个方面,都应当获得相应的发票。依据《升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获得的升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照规定,从2009年1月1号起,升值税一般纳税人买入机动车获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规模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间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作为升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依照上述规定,企业在买入新汽车时获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属于扣税凭证。但假使企业买入的是旧汽车,无论是从一般的单位处买入依旧从旧机动车经销单位买入,也不管这些单位能否为升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获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规定期限内执行认证和抵扣

对升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2010年1月1号以后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间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2010年1月1号以前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的时间为90日。所以,获得发票抵扣要在规定的时期内认证通过,并于申报期内执行申报,不能提早或落后,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项目

《升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假使买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假使买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规模,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含其余类型机动车。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