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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外汇网2021-06-17 23:29:58 77
简介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实施业务,应该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在国外仍有有限责任合伙制(LLP).制度

在中国,政府发给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在社会上承办会计业务的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期间的1918年1928年,国民党政府规定,经会计师类科高等考试或会计师检核合格,获得会计师资格,领有政府机构发给的会计师证书的,可以充当会计师。会计师向省、市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后,可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1年10月24号颁发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得以会计师名义在当地市(县)实施业务,或者联合构成会计服务所实施业务,但实施业务时,应由会计师个人署名负责。后因对民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该种会计师制度渐渐失去作用,名存实亡。1980年,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实施对外经济放开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于12月23号颁发了《有关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依照规定,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构成的承办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业务的独立单位。成立时,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准许,平时应受其监督。

会计顾问处承办下列业务: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数据书;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实施;③为相关财务会计困难的咨询,供应建议和意见;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相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仲裁等工作;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类业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受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受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士,其中起码有五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规模和其余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受责任。

在美、英、日、法、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迅速,而且很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起来构成范围庞大的合伙公司。有些公司已形成国际性组织,分支机构遍及世界多地,其业务从以往的审计、代申报税金、公司登记、股票管理、公证、诉讼代理人、遗嘱实施人、破产清算人等,发展到全面供应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咨询服务,业务内容已大大多出会计规模。其中,一部分较大的国际性合伙公司在中国已设立了常驻代表处或派驻了常驻代表。地位

在中国,社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地位的认可,历经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历史过程,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也走过了一条坎坷不平的成长道路。在改革放开初期,一批三资企业应运而生,客观上要求依照国际惯例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执行独立审计。一批老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士用自己的知识为刚刚兴起的市场经济服务,如1981年新中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海造成。

伴随1992年后市场体制在中国的建立,企业改革的持续深化,资本市场空前活跃,民众也把会计师事务所看作盈利性的第三产业,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很多政府部门加大了支持的强度,竞相创办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断追加投资、充实人士、规范制度,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上范围、上水平、上档次。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来,民众开始认识到: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基,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是达到政府职能转换,构建市场经济机制,从新调整社会分工,促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会计师事务所的造成与发展,也是区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一个明显标志。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仅仅看为市场经济的服务所,追逐盈利的第三产业,更是担负着历史赋予特定社会职能的市场经济独立主体。为此,就务必把会计师事务所办成真正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赶紧达到其职能到位,1999年至今政府管理部门断然采取措施,促其增速完成了脱钩改制。回顾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与发展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出,它在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有着重要地位。作用

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运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运营活动的重任;另一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执行宏观调控的具体实施者。受于社会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和微观主体运营活动的逐利性,国家总是通过立法和政府策划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人力政策及一连串行政法规实行对经济的调控,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职能就是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场微观主体的举动和运营结果执行规范调整,进而使国家的意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得到达到,使“法制”过渡到“法治”,“以法治国”转变为“依法治国”,把企业的运营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最终高达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目标。所以,会计中介机构在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一,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者。

在世界发达国家,会计中介机构被形象地比喻为“经济警察”。1997年,自国有企业的年终财务决算全部交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微观经济领域,会计师事务所的活动空间得以扩大,监督作用得到增强。三资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的运营成果,务必经注册会计师核准后,才可在法律上生效,政府相关部门和投资者也才可据此对企业实行管理和做出决策;所有法人企业和非法人经济实体的资本金,务必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核实后,工商部门才可准许其成立。在宏观经济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可依照政府的特定需要执行专项监督,如对财政收入能否按规定级次划分,能否依法征税执行检查,对近年来显现的非法集资案、经济诈骗案执行清理追索,对相关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家拨付的生产建设资金的运用情形执行查证核实,等等。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使注册会计师形成活跃在中国经济舞台上的一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

二,企业运营管理举动的评价者。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执行独立审计,首先要对企业遵守制度情形执行符合性试探,并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评价。一面对企业的内控制度能否遵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另一面分析企业的财务数据能否在所有巨大方面公允地反应了企业的财务情况、运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形。进而确定抽样审计的规模、样本数量和审计着重。注册会计师在这个审计阶段,实质上是对企业根据内控制度所执行的运营活动和实行管理举动的合法性执行评价裁定,进而使企业举动得到规范,并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所以,在国际上也把注册会计师称作“经济裁判”。

三,企业财务情况和经济成果的鉴证者。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执行符合性试探之后,要对反应企业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的相关资料执行本质性试探和鉴定。一面对企业资产负债的质和量执行检查核实,进而确定企业的真正范围、实力和资信情况;另一面,对企业收入费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执行证实,进而核准企业利润,确定其应纳税额。特别是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证券管理部门根据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企业资产、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确定能否准许其发行上市。在上市运转以后,投资者根据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企业运营成果,决定投资额的增减和利润的分配。受于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企业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国外也会将会计师事务所称作“经济法庭”。

四,投资者权益的维护者。

伴随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资产的所有权与运营权分离,在投资者与运营者之间形成受托的经济责任关系,资产的占有、运用和支配权转移到运营者手中,这就要求独立于二者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评价、证实和反应运营者业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依法审计做出的审计结论直接影响着股东的信心,决定着股票的单价、公司的兴衰和运营者的命运。尽管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自被审企业,由运营者决定,但它的生存与发展首要受制于是否依法执业。面对投资者与运营者、法与利的冲突矛盾,会计中介机构往往选择客观公正地反应企业的真实情形,并依据情形出具不答应见的审计数据,做到对国家、企业和投资者负责。所以,注册会计师常常被民众称为“经济卫士”。

五,资本流动的引导者。

在资本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向社会披露募股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预期收益等信息,引导股民的资本投向。在股票上市流通后,则通过发布上市公司运营业绩,引导资本的流动。在直接投资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间的合资、参股、控股、买入等投资活动,通过资产评估、价值认定、财务审计加以规范和引导。在间接投资领域,银行及其余债权人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资信的评估和抵押资产价值的评定作出决策。当今会计师事务所对资本流动已从间接引导过渡到直接引导,”五大”的融资代理业务发展快速,已表明出其余中介组织不可比拟的优势。这显示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击穿了传统的业务,职能作用在持续扩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也要在资本提供者和资本需要者之间充当信息中介,把资本引向优势产业,使资本的所有者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达到资本盈利性和安全性的统一。体制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中组织形式的选择,就世界规模来说,会计师事务所有多种组织形式。当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组织形式。本文拟对这两种组织形式执行比较,结合中国事实情形,寻求出一种适合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一、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的比较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定,以个人财产承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而且,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受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出资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会计师事务所承受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受责任。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对比,有下方几个方面的特点: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首先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受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假使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而且,各合伙人之间承受连带责任。对比之下,有限责任制对投资者的约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务所的财产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分离,出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受责任,所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承受的风险和责任比合伙制小得多。现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合伙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但在具体做法上已显现多种形式。

(一)国有所。即所谓的“挂靠所”。中国在开创注册会计师事业之初,会计师事务所是通过挂靠于某一国家机关而建立起来。

(二)合伙所。合伙所是《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一种形式。该法允许个人合伙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其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组建的首选形式。

(三)合作所。合作年是由从业人士发起组织的,承受有限责任的,集体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上海的浦东事务所就是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投资12%,上海市南市区审计局工会投资12%,事务所雇员投资76%成立的。

(四)有限责任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受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受有限责任。

(五)集团所。

(六)个人所。深圳注册会计师条例中规定:有10年以上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的专业人士可申请设立个人事务所。业务分类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行业资质会衍生出非会计、审计、税务的服务。比如资深会计师事务所可谓上市公司执行IPO融资。通过对某些行业的常年服务,还可执行行业性质的资产评估。典型的有房地产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

会计服务-Accoutant service

审计服务-Audit services

税务服务-Tax Services

法律咨询-Law service

人力咨询-HR advisory

管理咨询-Management advisory

财务顾问-Financial advisory

资产评估-Asset Evaluation

工程造价-Project Cost运营规模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数据,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数据,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数据,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余业务(企业运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运营)。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

在中国素负盛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是: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正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这是按其创办的先后排列,假使说范围之大、影响之广,最多人认识的则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中国第一名会计师谢霖在1918年底到1919年初创办的。先期在北京设所,不久在天津设立分所。首先在中国承办会计师业务,在中国会计发展史上留下了光辉的记录。正则会计师事务所后来附设有“正则会计实习学校”,培训会计人才,首开先河,影响遍及全国。

正明会计师事务所原名“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著名会计学家改良中式簿记运动发起人徐永祚于1921年创办的。徐永祚(1891—1959),字玉书,浙江省海宁县人。1914年毕业于上海神州大学经济科,任天津的中国银行练习生。翌年,被聘回母校银行科任教。1917年任《银行周报》编辑及总编辑。19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前特聘徐永祚拟订业务规程、会计制度和培训会计。一年后交易所营业,出任会计科长,全权处理会计事务。1921年,徐永祚从北洋军阀的北京政府获得会计师执照,在上海创办“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执业会计师工作,并发起改良中式簿记运动,努力于中国会计的改良。1925年作为发起者之一,成立上海会计师公会—中国第一个会计师公会,被推举拟订《会计师法规草案》。1933年元月,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会计杂志》月刊及会计员训练班,出版《改良中式簿记概说》一书,在中国商界和会计界影响颇大。徐永祚先后还兼任国民政府工商部工商法规委员会、审计院设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整理委员会要职,参与修订或起草《会计师条例》、《公司法》、《所得税法》、《交易所法》等法规。抗战阶段,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改名叫“正明会计师事务所”,直到五十年代。此时徐永祚历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兼财经委员会主任、华东军政委员会监察主任。1959年病逝于上海,享年68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本是潘序伦在1917年创办的“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在1928年改名。是在会计界中影响最深、范围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

潘序伦二十年代留学美国,获哥伦比亚大学商业经济博士,1927年回国当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在桂林、重庆、南京、广州、天津等地设立分所,并在多地建立立信会计专科学校(香港立信会计学校直到1975年还在旺角设校)、立信会计研究编译社、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立信印刷厂等机构,形成了一个会计体系,用今天的话来看,可以说是“会计企业集团”。以往,民众一提起“会计”两个字,便很自然地想到“立信”之名。二十年代已编译了两批大学簿记会计教科书,三十年代初又出版了“立信会计业书”,计有会计、审计著作五十余种,还创办了《会计学刊》和《会计季刊》。四十年代起,又出版了《立信商业丛书》由会计扩展到统计、法律等方面的著作200余种。有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版的这些书籍,笔者曾在香港的旧书店中买入过。而界限街的中山图书馆也有藏书,读者有兴趣的可去借阅。潘序伦解放后留居上海,曾任上海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名誉会长,八十年代初,立信会计学校在上海复校,他1985年11月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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