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计行政复议
所谓审计行政复议亦称为复审,指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因不答应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审申请所执行的审查。我国的审计监督,实施“三级二审,二审终审”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实施复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正确性,以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审计行政复议的特质
审计行政复议具有下方几个特质:(1)审计行政复议的对象是具体的审计行政举动; (2)审计行政复议活动的引起是以审计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 (3)审计行政复议的审查权是由享有复议管辖权的审计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的; (4)审计行政复议的核心内容是对有争议的具体审计举动能否合法或者适当执行审查; (5)审计行政复议的结果是作出新的具体审计行政举动,即审计行政复议决定的; (6)审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多数是法人或其余组织;(7)审计行政复议是按规章程序执行的。审计行政复议的规模
1、对审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理不服的。2、对审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3、对审计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4、觉得审计机关的具体审计行政举动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营自主权的。 5、申请审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审计机关婉拒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觉得审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7、觉得审计机关侵犯其余产权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余具体审计行政举动。审计行政复议的步骤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审计行政复议大体上由四个步骤构成,即申请与受理、审理、决定、送达。这四个步骤是互相衔接的,各有自己的中心任务。这些步骤的先后顺序是不能跨越的。审计行政复议活动由一个步骤转入其他步骤,务必经历前一步骤,并完成前一步骤的任务,才可转入下一个步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