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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外汇网2021-06-17 22:50:05 69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证实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可以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执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的首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证实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有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有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按有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有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事实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有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对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执行足够性试探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按有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长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五)在原保险合同提早消除而转销有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原保险合同提早消除而转销有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有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证实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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