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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

外汇网2021-06-17 22:49:58 50

内容分析

指已经开支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类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开支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阶段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运营阶段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类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不得列作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开支,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类费用,包含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开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开支等。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开支,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类费用。

二、小企业在筹建阶段内发生的费用,包含人士薪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在开始生产运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发生的其余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执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小企业仍未摊销的各类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会计处理

(一)

这类费用,虽在本期发生,但在以后各期仍起作用,不应将它全部记入本期生产费用、商品流通费,要由以后各期分摊,以正确计算各期的生产费用或商品流通费。为了反应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形,应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费用支付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

费用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方余额表明尚待摊销的费用数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流动资产。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在“待摊费用”科目中还核算搭建临时设施、在用周转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事实成本,以及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二)待摊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待摊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执行的。

1发生(支付)各类待摊费用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同期记入“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交税金”等相应科目的贷方;

2摊销的费用一般没有专设成本项目,按受益期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按车间部门和费用用途分别记入“制造费用”、“辅助生产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的借方;

3“待摊费用”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执行明细核算,分别反应和监督各种待摊费用的发生和摊销情形。

(三)待摊费用的分录

支付的时机:

借:待摊费用-XX

贷:银行存款(现金)

摊消时:

借:管理费用(运营费用)-电话费

贷:待摊费用-XX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至于什么费用需要摊消,那就看这费用是不是属于本期发生(支付)的,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在内的各类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等。掌握原则就是这费用能否能本期一次性进入成本或受益期限是不是比较长。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均为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首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下方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首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表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清晰表明允许待摊、预提。

如此,就产生大量实施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士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造成了困惑。在权威部门没有做出表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形下,很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应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余流动资产”和“其余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余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应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余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余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应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余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能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

(一)遵循资产负债观

新准则加深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导致将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刨去出资产负债表。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运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或许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假使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人对企业生产运营与财务情况做出正确的分析。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取“预付账款”、“其余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余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

重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以往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导致经济利益的资源。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显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降低,预期不会给企业导致任何经济利益,所以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以往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致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预提费用是企业依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仍未支付的费用,尽管这些费用预期会致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没有是企业以往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

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致使所有者权益降低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由于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均为在经济利益很或许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牢靠地计量。所以,“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并非是资产或负债要素。

(三)对权责发生制不组成阻碍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高为会计基础,但是这并没有代表着作为权责发生制首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尽管在真实反应企业的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达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受于其存在一部分固有缺陷,也往往导致重大危害。

比如,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审慎性、有关性和重要性等相冲突,会让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近年来,“两费”的设置等很多核算方法对资产和负债精准披露造成的负面影响,伴随安然等丑闻暴发而遭到了着重批判,改良权责发生制的呼声很高,修正的收付达到制(如现金流动制)也对权责发生制提出了考验。以前曾有学者提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来衡量,可以不设置“两费”科目,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得到更合理的披露,这个看法恰恰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四)有助于处理实务中的困难

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两费”业务执行核算时,有意作账户游戏,利用“两费”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或“变压器”,形成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

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首要有随意更改“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为“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为“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精准等几种情形。

此外,预提费用还增长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所以,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制约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在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此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士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

二、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开支,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在内(包含1年)的各类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运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新准则应用指南表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运用、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维持原有实物形态不证实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该采取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执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余周转材料等,可以采取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执行摊销。“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执行明细核算。

采取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取其余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期,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二)预付保险费、运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

对于预付保险费、运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相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运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供应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供应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

对于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弥补费、房产税、车船运用税、土地运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开支,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证实条件的,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证实条件的,应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开支导致保证固定资产处在正常工作状态,一般不满足固定资产的证实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取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开支,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有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开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依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仍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一)借款利息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含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事实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开支”、“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开支”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事实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

依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执行预提,而是在事实发生时依据开支是否资本化分别执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执行预提,等到事实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相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编辑本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对比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概念及特点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开支,但应该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在内(含1年)的各类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运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买入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仍未事实支付的各类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

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

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联系

(一)账户设置的目的相同: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阶段,正确计算各个会计阶段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二)账户的用途和结构相同:两者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干个会计阶段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配到各个会计阶段的账户。借方登记费用的事实开支额或发生额,贷方登记应由各个会计阶段负担的费用摊配数。在事实工作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两账户可以合二为一,设置一个“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借以简化核算手续。“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的余额应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列为借方余额,而期末预提费用大于待摊费用的差额列为贷方余额。此账户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三)两者均具有流动性:两者的受益期皆在2个月以上1年下方,所以都具有流动性,待摊费用为流动资产,预提费用为流动负债;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化为待摊费用。

(四)明细账的设置相同:两者均为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执行明细分类的核算。

(五)审计方对两者的审计目标相同:审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能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形。由于在事实工作中,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运营利润的“蓄水池”,尤其是实施“工效挂钩”的企业和实施利润承包企业,用调节手段高达承包目标的达到和多计提效益薪资的目的。

二、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区别

(一)账户的性质不同: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由于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类资产的增长额,贷方记录降低额,余额一般显现在借方,表明期末某一时点企业事实拥有的资产数额。“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由于它是预先提取,该支付而仍未支付的费用,形成企业的负债。该账户的贷方记录负债的增长额,借方记录降低额,余额一般显现在贷方,反应企业在期末某一时点所承受债务的事实数额。

(二)两种费用的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统一:待摊费用是发生或支付在先,摊入受益期在后即:按事实数支付,按平均数在以后受益期内分摊;预提费用是先将费用计入受益期,支付费用在后即:按平均数在受益期预提,以后按事实数支付。

(三)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原则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事先知道具体的分配标准及分配金额,实务中不会显现贷方余额,填制会计报表时不需要执行调整;而预提费用需要事前估算将要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事前并没有知道具体的金额或标准,所以实务中经常显现多提或少提的现象,容易显现借方余额。此时,一般不需要执行账务处理,但在填制会计报表时,却应将其填入“待摊费用”项目,视同待摊费用处理,实务中叫做“账表不符”。

三、核算举例

例一、假定某工业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该企业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依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运营费用——保险费400

贷:待摊费用——待摊保险费4200

该企业11、12月份再做与10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可。

例二、假定某工业企业某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取按年度的计划修理费用分月平均预提、年底将预提修理费用与事实修理费用结平的方法。该企业该生产车间年度计划修理费用为26400元,每月平均预提2200元。该车间事实支付的修理费用为:4月份13000元,8月份14000元。修理费用均用支票支付。

企业依据年度计划编制预提费用分配表(略),其会计分录如下:

1—3月份,每月底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4月份支付修理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13000

贷:银行存款13000

4月底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此时,4月底预提费用账面是借方余额4200(元)

5—7月份,每月底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此时,7月底预提费用账面是贷方余额=2200*3-4200=1400(元)(含7月份)

8月份支付修理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14000

贷:银行存款14000

此时,预提费用账借方发生额=13000+14000=27000(元)

而事实的预提数=2200×7=15400(元)

所以还应预提数额=27000-15400=11600(元)

即8-12月5个月内每月应提修理费用=11600÷5=2320(元)

8-12月份,每月计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32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320

此时,12月底预提费用账面已无余额。取消运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在内(包含1年)的各类费用,包含企业预付保险费、运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余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余费用。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依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仍未支付的费用,如企业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时间借款利息等。

资产负债表要求不符合资产定义及其证实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所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上述两个科目实质上是属于结算类科目,2007年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科目的运用。

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余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余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时间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第一次实施日的“待摊费用”余额可计入第一次实施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处理;第一次实施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假使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假使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只能冲回或依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除预提费用以外,企业日常处理时还要计提一部分费用。依照税法要求除坏账准备金以外计提的其余准备金如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短时间和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都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在事实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才可据实扣除。所以多数中小企业对准备金的计提业务平时不予处理,只有在事实发生损失时才执行账务处理。

事实发生有关损失,企业务必向税务机关供应要求的有关证据,经落实后才可予以认可。有些会计不依照要求平时随便计提减值准备或者时常执行存货盘亏、存货丢失等业务的处理,结果在汇算清缴时因不能供应有关证据全部被检查人士刨去,调增企业利润。

一般来看,工会经费、坏账准备、银行贷款利息等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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