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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旧

外汇网2021-06-17 22:49:28 114

简介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依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确定,依照适当的标准分摊记入各期的间接费用和阶段费用。生产车间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作为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帐户,厂部行政用办公房屋的,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由当期收入负担。折旧合计数计入“总计折旧”帐户的贷方。

计算公式

总计折旧=购入价-残值(残值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原值×5%)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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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在运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消耗,其价值会渐渐降低,该种价值的降低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价值发生降低,就应当把该种价值的降低计算出来(即计提折旧),并在账户中给予记录。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同期引起费用的增长,所以,从理论上讲,计提折旧时,应当依据运用该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折旧费用,采取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借:生产成本—X产品 (假使机器专为生产某种产品,可直接入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机器为生产多种产品,先入制造费用,再按比例分配到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机器为管理部门运用)

销售费用 (销售门市部或独立销售机构运用)

贷:总计折旧

折旧计提后,总计折旧科目余额在贷方,作为固定资产科目的抵减项目。折旧提完时,固定资产项目在报表中仅反应为“净残值”,该残值在报废时或变买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变卖的净损失为“运营外开支”。

但是假使如此执行记录,“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会伴随折旧的计提而渐渐降低,其余额反应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在账户中就无法反应出来,折旧的总计数额亦在账户中得不足反应。为处理这个困难,就专门设置“总计折旧”账户,在计提折旧反应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时,用“总计折旧”账户来代替“固定资产”账户,计入“总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总计折旧

所以,折旧代表着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计提折旧后,总计折旧增长了,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了。贷记“总计折旧”账户导致形式,其实质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所以,总计折旧增长即固定资产价值降低,计入资产类账户(“总计折旧” 账户)的贷方,反之,总计折旧降低,计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这在实质上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统一的。

设置“总计折旧”账户后,计提折旧时,不降低“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固定资产”账户始终反应固定资产的原值。同期,“总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反应固定资产的总计折旧数额。另外,“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总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得到固定资产的净值。

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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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计提折旧有很多种方法,采取不同的方法算出计提折旧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相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部分实例,期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运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依照该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运用年份或月份均为相等的,折旧的积攒额呈直线上升趋势。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运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例10]甲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50000元,预计运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收入为30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1000元,则: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50000-(3000-1000)]/10=4800元/年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4800÷12)=400元/月

在事实工作中,为了反应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的损耗程度和便于计算折旧,企业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是依据固定资产的原价乘以月折旧率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期间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价之比。其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预计运用年限

=(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运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依例10,固定资产月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50000-(3000-1000)] ÷(10×50000)=9.6%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9.6%÷12=0.8%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50000元×0.8%=400元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阶段的折旧额与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另外,仍有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率是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采取该种方法,应先把性质、结构和运用年限靠近的固定资产归纳为一类,再按类别计算平均折旧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是指某一阶段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各类固定资产原价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依据事实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例11]某公司有货运卡车一辆,原价为15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当月行驶里程为5000公里,则该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程里程折旧额=150000×(1-5%)÷300000=0.475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5000元×0.475=2375元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然而是依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形下,依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2÷预计运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受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所以在运用该种方法时,务必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减弱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下方。依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实施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该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例12]某电子生产企业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预计运用年限5年。该生产线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折旧=300000元×40%=120000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40%=72000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72000×40%=43200元

第四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00-120000-72000-43200=64800元

第四、五年应提折旧=(64800-8000)÷=284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依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运用的年数,分母代表运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运用年数/预计运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或者:年折旧率=(预计运用年限-已运用年限)

÷[预计运用年限×(预计运用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以上几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增速折旧法。采取增速折旧法后,在固定资产运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进展逐年加速。

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条例有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下方规定:

一、应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运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折旧的其余固定资产。

二、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含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运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以运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运用的固定资产;依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余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早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补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方法和根据。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该从投入运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运用的固定资产,应该从停止运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预期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在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受于情形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新所得税法: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余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运营活动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区别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向上瞧,“总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降低。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依旧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降低风险损失、合理确定价值弥补尺度的审慎性原则。

一、性质及目的不同

在事实工作中,民众往往觉得总计折旧已经表明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显得多余和重复,其实,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目的也完全不一样。总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依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运用的期限内,以达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折旧表明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首要是受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运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销售收入中得到弥补。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将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执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差于账面价值时,证实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应该资产在目前市场上的事实价值。固定资产价值所表明的价值减损,首要是受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原因的改变而引起的,与生产运营的关系不大,它或许发生也或许不发生,具有很大的未知性,在实务中更需要依靠会计人士的专业分析。

自此可见,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没有表明固定资产价值的事实降低。即使折旧尤其是增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应诸如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不是折旧的首要作用,折旧也不能及时反应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保证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和有关性。所以,也有人觉得,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应了固定资产目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算的手段。

二、核算规模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运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执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形,应该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能否已经发生减值:①固定资产市价大程度下挫,其降幅大大好于因时间推动或正常运用而预计的下挫,而且预计在最近内不或许复苏;②企业所处运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最近发生巨大改变,并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程度提升,从而很或许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致使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程度减弱;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⑤固定资产预计运用方式发生巨大不利改变,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运营业务、提早处置资产等情形,进而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⑥其余有机会显示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形。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有: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运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②受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运用的固定资产;③尽管固定资产尚可运用,但运用后造成大批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运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⑤其余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导致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自此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规模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规模要大得多。

三、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执行的,并依据用途分别计入有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动在不同会计阶段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一般是在年底或指定的核算期末依据事实情形来执行,在并无论据显示减值已发生的情形下,一般不作账务处理。所以,不同会计阶段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动或正常运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四、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依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达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达到方式有巨大更改,可相应更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首要是用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分析来执行计提的。

五、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运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假使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该依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总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运用寿命从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假使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复苏,则应该依照固定资产价值复苏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运用寿命从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在此之前已计提的总计折旧不作调整。

自此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运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均为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来说的,在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差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根据核算此前后的有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来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部分,不同期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未知性。

六、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运营活动中运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然而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尽管会计上按配比原则允许计提折旧,但受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依照审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添了包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清晰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时间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含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预案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预案金都不得税前扣除。”这就显示,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造成打击。可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额的改变,所以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七、账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息息有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当下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记折旧”科目,在一般情形下不存在冲回困难。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无直接关联,致使减值的情形也并不是经常发生,因此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运营外开支———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阶段,若显示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则应在有关制度规定的规模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贷记“运营外开支———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总计折旧后账面余额计算

账面余额是指某账户的账面事实余额,不扣除与该账户有关的备抵项目(如总计折旧、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一般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有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为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事实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总计折旧、有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对企业的债务来说,其账面价值一般就是该债务的账面余额;而对于债权来看?假使为债权计提了减值准备?则账面价值是账面余额与减值准备之差。

比如,存货的账面价值,就是存货的账面余额扣除相关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就是债券投资的面值加应收利息,再加(或减)未摊销溢价(或折价)后的金额,扣除相关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各类首要资产如短时间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委托贷款都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述项目除固定资产外,其余七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全部采取净值反应,即依照期末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填列。

对固定资产来讲:

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总计折旧(即:固定资产净额)

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总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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