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活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依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企业依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相关规定予以退税,企业在事实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出口退税)”科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