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现金捐赠(donated cash)
什么是接受现金捐赠
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长的资本公积。
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捐赠时,受于该捐赠项目的价值在捐赠日就已经达到,所以企业应按事实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假使接受现金捐赠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则核算要求与其余企业有所不同。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应按事实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金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现金捐赠的金额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年度终了时,企业应依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与事实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例:甲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10月8号,接受其华侨捐赠现金100000美元,当日汇率为1:8.1,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33%,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810000(100000×8.1)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67300(810000×33%)
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542700
如果2002年12月31号,甲公司年终清算的结果显示,上述接受现金捐赠事实应缴纳的所得税为220000元。即与原计算应交所得税267300元的差额为47300元。应作如向下调整整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7300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47300